資產托管如何保障養老金安全
經濟日報記者 郭子源
□ 托管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以賬戶開立和賬戶管理職能保障資金安全獨立,進而保障投資人和管理人權益
□ 托管機構應構建嚴格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設置風險隔離、自我監控、交互監控、災難備份四道防火線
隨著養老保障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資產安全維護”這一話題備受關注,作為獨立第三方的監督和制衡制度——資產托管重要性日益凸顯,其發展也迎來更廣闊的空間。
《經濟日報》記者從中國銀行業協會獲得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我國銀行業資產托管規模已達126.61萬億元,同比增長34.06%;2010年至2016年托管規模平均復合增長率達53.06%。
目前,我國資產托管涉及的領域共有11類,如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銀行理財托管、信托財產托管、保險資金托管、養老金托管等。
據業內人士介紹,我國資產托管制度起源于證券投資基金。1998年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經批準設立的基金,應當委托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機制以信托法理為基礎,在基金的投資人和管理人之間建立第三方監督,從而避免資金被非法占用,降低道德風險,保障資產安全。
“托管的核心是資產安全保管,作為獨立第三方,以賬戶開立和賬戶管理職能保障資金的安全獨立,進而保障投資人和管理人權益,為金融增信,這也是托管行業的根本價值所在。”銀行業協會秘書長黃潤中表示。
為何說養老金托管發展空間廣闊?首先,相較于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銀行理財托管,養老金托管的規模仍較小,參與機構有限。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養老金托管規模為2.9萬億元,較上年同期的2.49萬億元同比增長16.36%;開展養老金托管業務的托管銀行共10家,托管規模排名前5位的分別為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其次,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改革為資產托管帶來了新的發展空間。
目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包括三個支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各省預留支付費用后確定委托額度,集中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即轉變為投資資產。
銀行業協會7月4日發布的《中國資產托管行業發展報告(2017)》顯示,2016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存量規模達4萬億元,其中2萬億元開展市場化投資,預計2020年基金累計結存將近6萬億元,可投資基金規模達3萬億元。
由此,隨著上述基金結余及投資累積,資產托管規模和發展空間也將顯著提升。
托管機構應如何更好保護你我的“養老金”安全?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應從三方面著手。第一,繼續強化投資監督。“托管機構對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人監督,監督涉及的領域包括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投資指令的依法合規性等。”農行托管業務部副總經理鄧劍軍說,如果投資管理人出現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托管協議的行為,托管機構有權拒絕執行,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嚴格核算估值,確保資產完整與信息透明。具體來看,托管機構對養老基金資產實行會計核算、資產估值,能夠及時、較全面地掌握養老基金資產的投資狀況。“托管機構需定期提交養老基金托管報告,保障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透明性。”廣發銀行資產托管部相關負責人說。
第三,加強風險防控,防范運營風險。“托管機構應構建嚴格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設置風險隔離、自我監控、交互監控、災難備份四道防火線。”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說,同時還應實現風控的系統化和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