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糧食安全事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發展,只有將糧食安全納入我國法制化建設中來,圍繞國際糧食貿易和國內糧食市場穩定發展構建我國糧食安全法律體系,實現我國糧食市場法制化運行,才是確保我國糧食安全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逆全球化” 糧食安全 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D90-052 【文獻標識碼】A
“逆全球化”對糧食市場的沖擊及中國角色
“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經濟復蘇緩慢,金融和自由貿易市場持續低迷,“逆全球化”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全球自由貿易和多邊貿易體制是否依然堅挺,世界糧食安全是否能夠得到長久保障,這些問題都時刻觸動世界各國神經。以2016年國家放開玉米保護價格為例,東北地區作為玉米主要產地,玉米價格重新回歸市場由原來的每斤一元錢直接下降到每斤5毛錢左右,甚至部分農村到2017年3月份還有玉米沒有出售。從國家糧食儲備看,所儲備玉米不用新糧進入,足可以支撐一年使用量。玉米價格下降勢必會重傷農民生產積極性。
可見,當前我國糧食消費市場總體缺乏彈性,國內糧食生產、銷售、加工多個環節聯系不夠緊密,我國糧食安全充滿多項不確定因素,亟待制定相關法律對糧食進口、糧食生產、銷售、運輸、加工等多個環節予以規范,實現我國糧食進口多元化,減輕“逆全球化”對我國糧食市場沖擊,緩沖國家糧食價格對國內市場的波動和影響,以法律規制為抓手,重新規范我國糧食市場運轉,構建我國糧食安全的長效機制。
中國作為世界上重要的糧食進口國,在世界糧食貿易中扮演重要地位,在實際貿易過程中,由于受到“逆全球化”影響,中國糧食市場也受到來自多方因素影響,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在進一步深化對外開放的同時,推動了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中國作為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支持者,在推進經濟全球化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處理國際重大事務中話語權分量逐漸增加,各國也非常認同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特別是提出一些諸如“一帶一路”、“命運共同體”等國際發展新思路,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全球化進程,對“逆全球化”和個別國家的貿易保護予以強力回擊。
“逆全球化”下,我國糧食市場開放要適中,糧食進口要適度
加入WTO以來,糧食安全一直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我國農業市場開放也成為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隨著我國農產品進口量逐年增多,國內市場不斷出現動蕩調整,部分農業相關產業在外部市場的沖擊下已經徹底淪陷。而農業國際化是解決我國糧食問題的關鍵途徑,針對“逆全球化”我國糧食安全法律體系如何構建,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入研究和探討。
從2004年中國農產品貿易開始進入貿易逆差時代,截止到2016年12月我國農產品進口額已經達到1115億美元,貿易逆差已經達到385億美元。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受到價格倒掛因素影響,國內農業生產成本居高不下,我國農業正處于高投入、高產出的尷尬境地,國際糧食市場對我國糧食市場形成了嚴重沖擊。同時也有學者將其作為一種“危險”信號,對此我們應該理性分析從容應對,一方面要加強農業對外開放的戰略統籌和法律支撐。當前,我國糧食市場,從生產、流通、加工、對外貿易多個環節可以看出存在部門分割、管理缺失、法律支撐不足等問題。因此,應該通過糧食法律體系構建,提升糧食市場管理水平,理順生產、流通、加工多個環節職能分工,通過法制化建設彌補管理中的不足。
另一方面,國際糧食市場波動明顯加強,顯性因素與隱形因素多重疊加,非傳統因素日益復雜,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糧食市場,顯然我們還缺少必要的風險管理機制,還缺少針對糧食對外開放的法律約束機制。
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糧食市場開放要適中,糧食進口要適度,不能過分依賴國際糧食市場,只有確??诩Z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我國的糧食安全才能真正的實現。在經濟新常態下,糧食安全才是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改革不斷深化的根本保證,應該從我國糧食安全實際和糧食市場開放具體情況出發,制定我國糧食安全法律法規。
糧食安全立法滯后于現實需求,法律缺乏針對糧食市場對外開放的內容
近年來,受到“逆全球化”影響,世界主要糧食價格出現劇烈波動,糧食價格持續走低,同時我國主要糧食作物保護價格全面放開,讓市場決定糧食價格,糧價持續走低。在雙重作用下,國外糧食作物想通過多種途徑進入我國糧食市場,而我國糧食市場本身又管理不甚完善,這勢必會造成對國家糧食安全的沖擊,加之我國糧食安全法律制度缺失,進一步加劇了國際市場對我國糧食安全的沖擊。
一是糧食安全立法滯后于現實需求?,F行的幾部糧食安全法律從本質上并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安全基本法。從相關法律對糧食安全的法律規定上看,在對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等多個環節缺乏詳細的法規規定,很多法律條款線條都比較粗糙,缺乏實際指導意義,從而顯得法律規范零散混亂。加之,我國首部《糧食法》從2012年就開始進入征求意見階段,至今仍然未發布,這無疑是對我國糧食安全法律體系構建的一種遺憾。
二是現行我國糧食安全法律法規缺乏針對糧食市場對外開放的內容。我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間也已經不短,我國糧食市場參與國家糧食貿易時間更為長久,在“逆全球化”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尚未有一部糧食安全法律是針對糧食市場對外開放,很多法律規定多是散落于不同法律條文中,對我國糧食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缺乏指導意義。加之,國家糧食政策調整,多以文件形式加以規范,更不利立法工作的開展。
我國糧食安全的法律規制實現路徑
作為世界糧食貿易的重要主體,我國糧食安全應該按照依法治國思路,形成我國糧食安全法律體系,特別是對于我國糧食市場參與國際競爭更應該站在國際視角下,形成相關法律規制。隨著綜合國力的提升,我國在世界糧食貿易中的話語權穩步提升,構建我國糧食安全法律體系,也有利于提升話語權的權威性和科學性。
一是加快我國首部《糧食法》的出臺工作。從我國首部《糧食法》征求意見稿中能夠明確看到,國家和市場共同在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等多個環節中發揮作用,既有利國家對糧食安全的整體把控,也有利于推動我國糧食從生產到消費的市場化進程,對我國糧食安全法制化建設以及糧食安全法律體系構建都將起到基礎性作用,以此為法律基礎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進一步提升我國糧食安全的法律保障。
此外,還要構建長期保障糧農利益的法律體系,“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因此要從法律體系上賦予農民更多利益,盡量滿足其利益訴求。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耕地保護法律體系,確保我國耕地18億畝紅線不動搖,加快土地確權,實現土地使用權合理有序流轉。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糧食補貼機制。因此,要穩定目前國家針對農民的補貼政策,同時要將糧食補貼同糧食價格變動有機融合,實現農民的增產增收。
二是在法律體系構建上平衡政府與市場關系。在立法層面應該站在國際化視角,將全球化和“逆全球化”因素都充分考慮進來,提升法律體系的國際化水平。要著眼于我國糧食未來發展,充分發揮法律規制在糧食安全的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注:本文系重慶市教委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重慶3D打印產業發展與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劉軍紅:《回眸2016:“逆全球化”與新“全球化”》,《紫光閣》,2017年第1期。
②景丹陽:《西方國家的逆全球化危機和“馴服”全球化》,《國際展望》,2017年第1期。
③朱勤、勤裴晗、高鐵生:《經濟全球化視野下跨國糧商對我國糧食安全的影響》,《經濟研究參考》,2015年第56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