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扎實推進城鎮化建設,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要求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大規模的保障性住房使中低收入群體空間集聚,凸顯了加強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實踐中暴露出的問題對社會穩定形成了潛在的威脅,已成為我國社會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 后期服務管理 準公共產品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當前,學術界關注的重點還集中在保障性住房前期建設和合理分配等環節,對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筆者在剖析保障性住房屬性特征及相關保障房后期服務管理理論基礎上,對“政府、社區、民間組織”為主體的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三進模式”進行了初步的探索。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途徑
保障性住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對棚戶區進行改造的改造房等,該類住房對標準、價格、租金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的限定。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政府通過社會財富再分配,保障國民享有基本的居住權,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途徑,它體現的是政府對社會公平的追求。相對于一般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屬性集中表現為社會福利性及準公共產品屬性。在高房價條件下,政府直接籌集資金修建住房,價格采取低于市價的優惠方式,作為民生工程解決中低收入弱勢群體住房困難的問題,并著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模,增強保障性住房滿足入住者發展性需求的功能,這更多的是體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體現我國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是區分公共產品和私有產品的重要依據,保障性住房的“準公共產品屬性”表現為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不完全競爭性。低收入困難家庭才有資格購買是保障性住房排他性的表現,保障性住房排斥其他的能夠自我滿足其住房需求的社會群體;保障性住房的不完全競爭性表現為,保障性住房供給和需求的矛盾不能用價格競爭的方式來解決,否則會導致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上漲,從而喪失國家保障房政策的福利效應及公平意義。
加強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的理論基礎
準公共產品理論、城市居住空間分異理論都對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創新有著重要的理論支撐。
“社會福利性”理論。保障性住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的問題而向這類特定弱勢群體提供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不以盈利為目的,所以具有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性住房作為一種社會福利,主要是為了滿足特定群體基本的生存性住房需求,而不是享受性的住房需求。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應該遵循“量力而行,適當超前” 的基本原則。在當代高房價條件下,政府直接籌集資金修建住房,以低于市價優惠方式向中低收入群體租售房屋,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解決中低收入弱勢群體住房困難的民生工程,并著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模,增強保障性住房滿足入住者發展性需求的功能,這更多的是體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體現我國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
準公共產品理論。準公共產品是介于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的一種產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相對于純公共物品而言,準公共物品的使用、消費、受益范圍都是局限在特定范圍、特定區域中,是公用的,也可以是共用的。準公共物品的性質決定著在使用消費中可能會有問題產生,比如 “擁擠效應”“過度使用”。準公共產品的供給,理應采取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原則;政府供給的準公共產品,重在滿足居民普遍性的生存需求,市場供給的準公共產品,重在滿足居民差異化的發展需求。
城市居住空間分異理論。城市居住空間作為人們的生存與交往空間,不僅僅包括物質環境,還包括社會環境和社區環境。在整個城市中不同特征居民聚居在不同的城市空間范圍里,容易產生居住分化,甚至導致相互隔離的現象。市場經濟環境下,居住空間分異是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從根本上講,市場經濟的強勢“嵌入”,是階層型社區產生和居住空間分異復蘇的根源,而我國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則催生,甚至是加劇了城市空間居住分異現象。
我國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的模式構建
把握保障性住房的屬性及特征,遵循保障性后期服務管理的理論探索積極有效的保障房后期服務管理模式,需要順應當前社會管理和社會建設的發展趨勢。當前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是一個多元主體參與的系統工程,只有形成管理合力,才能奏出和諧之音,保障性住房作為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應順應社會建設的這種發展趨勢。
政府公共服務進社區。政府作為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的主要供給者,在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公共產品提供中居于主導作用,政府應從政策支持、制度引導、財政投入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務。政府的職責包括,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基礎建設與配套設施,提供優質的行政服務、完善社區日常物業管理、提供社區居民就業與職業教育服務、社區醫療和水電氣等正常供應、社會救濟幫扶、社區居民人身與財產安全維護等。為確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融入城市發展,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務的供給力度,為社區居民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服務,讓社區居民共享公共服務設施的成果。政府公共服務進社區,一是要構建不同政府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以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二是要構建公共服務投入與政府財力增長的聯動機制,以確保保障性住房居民及時分享經濟發展成果。
基層社區服務進社區。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社區作為深入一線的群眾基層組織的作用,真正使社區成為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的主陣地。社區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延伸,社區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升,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支持;政府要積極搭建保障性住房的服務管理平臺,充分發揮社區的信息收集和傳遞、群眾自治的組織管理等職能。 首先,按“就近原則”,創新社區居民戶籍管理體制,將保障性住房具體歸屬到社區,落實保障性住房歸屬的具體社區,明確社區服務管理職責。其次,建立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平臺。成立保障性住房社區居民管理委員會,加強對基層社區服務的組織領導;在保障性住房建立社區辦公室,社區居民活動室,建立社區管理組織與社區物業管理辦公室、警務室等協作聯動機制,搭建保障性住房居民“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參與得了”的保障性住房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拓展社區服務資金來源,充實社區服務管理人才與服務隊伍。最后,讓社區服務內容具體落實到社區。由于保障性住房特殊群體較為集中,因此社區向保障性住房的服務管理應有側重。比如: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社區住戶的業余生活;舉辦專題講座,為居民提供信息咨詢、心理輔導、就業培訓、倫理與親情關懷,以及力所能及的福利性服務;開展法制、公民道德、科學、青少年等教育和職業培訓等,為保障性住房居民排憂解難;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管理,調解保障性住房居民糾紛等。
民間組織服務進社區。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公益性社會組織、志愿服務基地等民間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紅十字會、慈善組織、大學生志愿服務等組織的活動向保障性住房后期服務管理延伸;以民間組織服務進社區為契機,引導保障性住房居民自身積極投入到社區的服務管理,共建共享保障性住房和諧社區。
(作者為四川文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嚴明明:《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保障房并軌政策探析》,《改革與戰略》,2016年第9期。
②[美]薩繆爾森:《微觀經濟學原理》,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