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現階段社會總體上是穩定的,發生全局性動蕩和全面風險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對此我們要有充分信心和堅定的定力。但是,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是存在的,對維護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絕不能掉以輕心。
【關鍵詞】和諧穩定 社會轉型 社會風險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的和諧穩定。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始終牢記和諧穩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著力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是復雜的,經濟風險向社會領域傳導,社會利益矛盾成為社會矛盾重點
經濟風險向社會領域傳導。經濟風險一旦處理不及時、應對不果斷,就可能傳導到社會領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催化劑。從國際上看,世界經濟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世界經濟風險引發我國經濟風險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從國內來看,我國經濟運行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引發經濟風險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中,房地產泡沫風險、地方債務風險、互聯網等新興金融風險、企業倒閉風險等涉及面廣的經濟風險,同社會與民生密切聯系在一起,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發生這類經濟風險,很難有可靠的“隔離墻”“防火墻”阻斷其向社會領域傳導,從而導致普遍的社會焦慮和躁動,造成社會的不安和失序。當然,目前我國發生系統性經濟風險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局部性、區域性、行業性的經濟風險是存在的,我們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
同時,我國仍然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結構變動,社會利益關系調整,利益矛盾成為現階段社會矛盾的焦點。社會的加速轉型帶來了社會的深刻變動,使整個社會利益關系越來越錯綜復雜化。現階段我國社會矛盾凸顯,其中因為收入分配關系不合理、差距過大而導致的貧富矛盾,干群關系不和諧而導致的干群矛盾,勞資關系不協調而導致的勞資矛盾等社會矛盾,是當前比較突出的社會矛盾。實際上,這些社會矛盾并不具有政治性,主要是因為利益關系的不合理而產生的利益矛盾。不同社會階層之間、不同社會群體之間乃至不同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這樣那樣的利益矛盾,社會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利益矛盾處理不好,可能導致階層性、群體性的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現代社會越來越成為一個風險社會,社會風險誘發和助長社會矛盾
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社會風險不斷增多,人類正在進入一個以風險為特征的新型社會。社會風險已經深刻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國家,近年來因為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呈上升態勢。而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違法征地拆遷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也時有發生。特別值得我們重視的是,一些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實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呈高發態勢,往往成為觸發群體性事件的誘因。
同時,社會心態不健全,不滿情緒、社會焦慮比較普遍。改革開放近40年來,我國實現了從貧困、基本溫飽到總體小康的歷史性跨越,目前正向全面小康邁進,人民群眾從改革發展中得到了實惠,獲得感增強。但是,不滿情緒、社會焦慮現象仍然相當普遍。首先,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就業歧視、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城鄉勞動力市場的二元分割等現象仍然比較凸顯。其次,盡管從總體上講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但目前民生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我國還有7000萬農村貧困人口,住房難、上學難、看病難、就業難問題仍然突出。再次,因為房價高企、生活成本越來越高,對未來的發展和收入又充滿不確定性,中產階層也對未來產生了一種普遍的焦慮和不安。不滿情緒、被剝奪感、社會焦慮等不良社會心態,同一些社會成員出現集體觀念淡薄、公德意識弱化、極端個人主義思想抬頭,以及盲目崇外、追求“西化”和所謂“普世價值”等消極的思想觀念和思潮混雜、交織、疊加在一起,對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了消極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原來處于潛在狀態的社會矛盾顯性化
隨著經濟高速發展,我國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穩定問題的物質基礎更加雄厚。但是,與此同時,原來處于潛在狀態的許多社會矛盾和問題顯性化,比如收入差距擴大、勞資矛盾、征地拆遷引發的矛盾等。這些矛盾和問題,原來并不是不存在,只是在經濟不發達的時候往往被掩蓋了。
同時,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還存在。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和敵對勢力,都在破壞我們的社會秩序,都是不安定的因素。重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團伙、結伙和有組織犯罪打而不絕,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在一些地方仍呈蔓延趨勢,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涉及面廣的新型犯罪仍然猖獗。不能低估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的危害。
此外,隨著國際化、信息化的發展,社會矛盾往往被放大。國際因素對我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影響不容低估。隨著社會信息化步伐明顯加快,互聯網等新型媒體已經成為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工具。虛擬社會的迅速發展,對現實社會產生著重大影響,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面臨前所未有的新挑戰。在國際化和網絡化的推動下,一些社會矛盾往往被無限放大,其影響范圍快速擴散,影響后果加深,對社會穩定造成傷害。
維護社會穩定必須綜合施策
有效應對當前社會穩定面臨的挑戰,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必須針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因素,多措并舉,綜合治理。
首先,維護社會穩定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推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量任務在基層,推動黨和國家各項政策落地的責任主體在基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也在基層”。在我國,最基層的當然是城鄉社區。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點工作,就是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加強城鄉社區治理。目前,“村改居社區”、“短租房集中社區”和“拆圍墻社區”社會治安形勢尤其突出,必須加強城鄉社區安全防控能力建設,提升城鄉社區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確保城鄉基層社區的平安穩定。
其次,堅持防患重于治理的理念。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就是要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堅持防患重于治理的理念。針對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有三策,即源頭防患,中途疏解和處置以防止擴大、蔓延、激化,事后化解。做好社會矛盾的源頭防患,當前有幾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切實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于和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防止因決策不當損害群眾利益。三是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和疏解工作。積極應對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必須緊緊把握主動權,不能被動應付。因此,要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變被動為主動,變滯后為超前。對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要及時做好疏解和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擴大、蔓延和激化。
再次,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領域存在的許多問題,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誘發社會矛盾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著力解決“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基本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當前,鑒于社會救助領域出現的新情況,貫徹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賦予這一制度的“救急難”功能,對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教授)
【參考文獻】
①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2017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新華網,2017年3月16日。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