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社會信息化與多樣化發展,傳統社會治理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需要,然而,農村社會治理網絡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應進一步培育網絡化治理主體,構建聯動化參與機制,形成層級化治理格局。
【關鍵詞】社會治理 網絡化 農村公共服務體系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社會生活網絡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網絡信息社會已經成為人們面對的一種新的社會形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社會事業的變革與創新離不開對于社會治理方式的改革,因而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建立科學的社會治理體制。當前,我國農村現代化發展取得一定成效,完善農村社會治理體制有利于實現農村地區的和諧與穩定。自我國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以來,社會治理網絡化已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備受學界關注。
創新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推進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網絡化
網絡化信息時代,社會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向,權力也日漸分散,在這樣的背景下,網絡化社會治理模式應運而生。
社會信息化和多樣化發展。21世紀是信息化時代,網絡化治理模式的出現回應了當前社會的發展變化。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背景下,跨越組織職能和界限能夠實現信息的更快速傳播。由于當前信息分享渠道的多種多樣,社會發展也日益趨向平衡,因而社會組織對于外部環境的依賴性增強,各級組織的協調需要公共和個人的共同參與來實現。對于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而言,移動網絡信息技術的普及和農村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為農村社會治理網絡化奠定了實踐基礎,而當代農民的民主參與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因而在結合我國原有社會治理模式的同時,也應開拓新的農村治理形式,實現農村社會的協同治理,建立網絡化治理的新形態。
傳統治理方式不能適應新形勢。當前農村社會治理中出現各種棘手問題,傳統社會治理模式下,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的實施都是以一種自上而下的形式來實現的,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廣泛程度不高。隨著社會日益多元化,社會組織的界限變得模糊,同時政府治理社會的難度也大大增加。“三農”問題始終是困擾我國農村建設的重要問題,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創新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為農民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為農村建設提供更多的保障,為農業發展提供經濟、技術等支持。政府在農村社會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時也是農村社會治理網絡化的重要推動力量。由于網絡社會在我國農村的發展時間較短,因而對于網絡社會現象的認識和評價還十分有限,農村社會治理網絡化實踐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一些政府機構或官員僅僅是運用網絡技術開展治理工作,或是將網絡群體的行動作為監控的對象。
從組織化到網絡化。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治理創新表現出從村莊化到社區化,從組織化到網絡化的發展趨向,各地針對農村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等工作創建社區化和網絡化治理模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社會治理網絡化實踐模式。
農村社會治理網絡化實踐面臨農村社會治理環境改變、農村社會管理組織治理能力下降、農村社會治理參與方式單一等困難
農村社會治理環境發生改變,社會治理難度增加。首先,國家大力實施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大量農村人口隨著城鎮化建設逐漸向城鎮轉移,社會流動性不斷增強。當前我國城鎮化步伐不斷加速,人口快速流動呈現出周期性變化和欠發達地區農村向城市流動兩大特征。大量人口流動造成兩個結果:一方面,農村勞動力缺乏,大量“空心村”出現;另一方面,城市勞動人口數量激增。此外,由于網絡和智能手機的普及,農村網絡時代已經悄然來臨,農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于網絡開放性、超時空性,加之自媒體的出現,很多民眾都將網絡傳播作為發泄情緒、解決利益沖突的重要形式,這也給農村社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農村社會管理組織治理能力下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農業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大大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同時也帶來了農村社會管理體制的改變,傳統的人民公社制度逐漸走向瓦解,被鄉政村治模式所代替,村民委員會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組織的基本形式。隨著鄉鎮機構改革和“合村并組”改革的有序推進,原有的大量基層政府組織被大量縮減。鄉鎮機構改革的最終目的是精簡機構、減輕農民負擔,提升政府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但在改革過程中,雖然機構有所減少,但編制和原有人員很難進行分流,同樣都在消耗本就微薄的基層財政經費。由于經費問題,很多日常公共服務很難得到有效實施,從而弱化了縣、鄉、村基層組織的管理權威性。同時,由于國家賦予了民眾更多權利,加之農民素質正在不斷提升,對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依賴程度進一步降低。另外,由于多數農民選擇外出打工,村民代表會議都很難召開,村民自治能力進一步弱化,在群眾中的權威性也進一步下降。
農村社會治理參與方式較為單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的治理方式。但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主要是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村社會治理的程度有限。
農村社會治理網絡化發展應培育網絡化治理主體、構建聯動化參與機制、形成層級化治理格局
社會治理網絡作為新型公共管理方式,其價值實現主要體現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要相互合作、利益協調和包容發展。通過社會治理網絡化發展,建立信任機制和利益共享協調機制,進而培養公眾的公民意識。
培育網絡化治理主體。一是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職能轉變這一歷久彌新的課題,已經在理論和實踐層面進行了反復的探討和嘗試,但從實踐效果看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因此,還要進一步轉變政府治理方式,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到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中來,同時要進一步鼓勵農民參與農村社會治理的積極性,提升基層政權組織服務意識,真正地將公民的公共精神培養起來。二是建立農村社區共同體。順應國家農業農村改革浪潮,積極培育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不斷增強村民致富能力,通過激活農民自治活力來提升其參與農村社會治理積極性,從共同致富和合作管理的角度構建農村社區共同體。
構建聯動化參與機制。構建社區與社會成員聯動機制,提升社區居民認同感,增加社區居民對社區管理的積極性,從而促使其承擔更多責任和義務。網絡化治理關鍵在于構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合作關系,這種合作關系不僅需要建立在利益協調分配之上,更需要建立在共同價值和認同之中。從長遠看,構建聯動化參與機制是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只有在更高層次信任水平之上,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合作可能性才會增加。因此,要想實現公民在價值和心理層面的價值認同,就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培養人們的集體主義價值觀。
形成層級化治理格局。多層級治理格局的優勢在于賦予村民更多活動空間和話語權。村民可以通過自身努力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以“幸福村落”為例,在多層級組織結構中,村落理事會在工作和為村民服務上要比村兩委更具有說服力,這就無形之中給村兩委帶來壓力。同時,這種村屯之間的社會治理“比、超、趕”精神也會對鄉鎮干部有所觸動,帶動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轉變。特別是這種倒逼機制能夠讓村兩委充分認識到社會治理的重要性,倒逼其改變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為村民服務。
總之,要進一步構建以農民公共需求為導向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轉變基層政權組織服務方式和態度,增加農民收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促進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從根本上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
(作者分別為陜西科技大學思政部教授;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夏國鋒、劉續濤:《構建適應農村發展的網絡化新型社會治理體制》,《湖北文理學院學報》,2014年第7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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