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讓網絡反腐發揮監督利劍的作用,就必須提高網絡反腐的公眾參與度,增強網絡反腐的公正性和公開性。同時,政府也應對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的行為給予積極回應,引導其不斷向良性方向發展。
【關鍵詞】網絡反腐 公眾參與 政府回應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網絡信息技術日益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網絡也逐漸成為人們參與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一種重要方式。基于此,如何利用網絡手段開展反腐工作,政府又該如何回應網絡反腐中的公眾參與行為,并確保相關信息的公開性,是目前網絡反腐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
網絡反腐是指通過網絡引發社會輿論來實現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實現對政府權力的約束,以達到減少和防止腐敗的目的。當前,網絡反腐在監督政府行政行為和反腐倡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已經成為公眾參政的一種重要的形式。
在政府、公眾、社會以及網絡技術等因素的共同驅動下,網絡反腐平臺已經成為反腐的重要媒介和載體。網絡反腐在現階段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方面,網絡信息具有傳播速度快、范圍廣的特點,公眾能夠及時通過網絡手段對當前發生的腐敗行為進行揭露、評論,在相關時間和空間范圍內產生一定的輿論影響,體現公民個人或公共利益訴求,并能及時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從而維護個人或社會利益,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另一方面,通過及時有效的網絡反腐,有助于黨提高執政水平,維護政府的形象,豐富黨內廉政建設的監督渠道,更好實現“從人民中來,到人民中去”的工作路線。此外,網絡反腐還能使反腐部門更加清晰地了解民眾地訴求,并根據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疏導工作。
在當前社會現狀下,要進一步發揮網絡反腐作用,不僅需要加強網絡反腐的公眾參與度,同時還需要政府對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的行為給予積極回應,引導其不斷向良性方向發展。
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缺乏規范約束、科學引導以及健全的保障機制
網絡作為公眾參與反腐的一個重要的載體,在實際的網絡反腐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就當前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現狀而言,還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公眾對于網絡反腐缺乏深刻的認識。由于網絡反腐出現時間較短,仍為一個新興的反腐途徑,且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社會公眾在文化水平、道德素質、法律知識、民主意識等方面的水平參差不齊,因此盡管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公眾已經能夠一定程度上參與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有效評價,但網絡反腐中公眾參與的能力和水平仍有待提升。此外,社會上還普遍存在“反腐是政府的工作”的錯誤認識,受此觀念的影響,民眾在網絡反腐中就會表現得消極和被動,這也不利于網絡反腐工作的開展。
其次,公眾參與網絡反腐整體缺乏規范性。由于網絡反腐仍為新興的反腐渠道,相關法律法規、配套措施及管理制度還不完善,民眾在缺乏規范約束和科學引導的情況下,難免會在舉報中出現惡意攻擊、夸大事態等現象,這也給反腐部門掌握事件真相帶來了障礙,并且會直接影響到網絡反腐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必須通過加快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相關制度、加大正確輿論引導等措施,使民眾有序、規范、科學地參與到網絡反腐工作中。
最后,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缺乏健全的保障機制。據相關統計發現,網絡舉報事件發生以后,相當一部分舉報人都會受到程度不同的打擊報復,這種情況下,不僅被舉報人得不到應有的處罰,舉報人還會因此受到傷害。受到打擊報復后的舉報人往往不敢再次舉報,這既不利于保護群眾參與網絡反腐的積極性,也有礙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因此,要想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到反腐工作中去,就必須健全政府對公眾反腐的保障機制,在確保群眾監督權的同時,還應該設置群眾監督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網絡反腐,保障參與主體的正當利益不受侵犯。
讓網絡反腐更加科學、有效,政府必須加強對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的回應機制建設
在網絡反腐建設中,政府對公眾參與的有效回應,能夠更好地促進公眾反腐功能的發揮,對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的良性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網絡只是工具,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才是根本。因此,政府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政府回應措施。
第一,應該樹立政府積極回應的理念,加強公眾參與的教育宣傳。地方政府樹立積極回應理念是確保政府利用網絡工具,創建政府回應模式,提高行政能力的基礎。政府在創建回應模式的同時,應對回應理念進行明確,正確認識政府在群眾反腐時應發揮的作用,明確自身權利和義務,保證政府回應的有效性。政府應當明確自身的義務和責任,更好地接受群眾的監督。與此同時,政府官員還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素養,這樣才能在遇到突發事件的時候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履行法定職責,服務人民群眾,同時更好的接受群眾的監督。
政府在樹立積極回應理念的同時,還應積極構建公眾參與的宣傳機制。首先應幫助公眾樹立正確的反腐觀念,明確腐敗在侵害個人利益、國家和集體利益方面的危害。只有人人崇尚廉潔,抵制腐敗,廉政建設才有其生根成長的土壤。其次,還應引導社會民主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明確反腐倡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每個人都應了解反腐的渠道和制度,要學會正確使用法律武器同腐敗作斗爭。
第二,應當強化政府回應的網絡法制建設。法律是網絡公眾依法參與監督,以及政府依法回應民眾訴求的前提,因此在實際的回應工作中,政府首先應完善社會監督制度的建設,明確監督流程,引導社會群眾依法參與網絡反腐斗爭,疏通反腐通道,保證群眾參與網絡反腐工作能有序開展。其次,應通過法律賦予網絡監督者進行合理監督的權利,并規定相對應的義務,保障參與主體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被舉報者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從而對社會公眾參與網絡反腐起到積極引導作用。此外,政府也應建立健全監督獎勵機制,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網絡反腐工作,形成人人抵制腐敗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三,應該強化政府網絡信息的公開性。網絡信息的公開性是保證公眾參與網絡反腐的重要部分,只有建立網絡信息公開制度,才能使政府回應收到實效。進行網絡監督的基本前提就是保證信息的公開透明,公共事件發生后,只有保證信息的公開性,才能避免出現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鑒于這種情況,政府在制定規范性文件之前,應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發布規范性文件的同時,應及時向社會公眾普及相關知識;對來自社會的質疑,應給予充分的尊重。這樣才能搭建起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橋梁。政府只有保證信息透明及時的發布,才能更好地引導民眾“不傳謠、不信謠”,使民眾全面正確的了解政府工作,從而保證政府公信力不受損害。除此之外,政府方面還應該不斷的進行網絡輿情預警體系的建設,這樣就能將網絡的行政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網絡信息技術在各個領域包括反腐倡廉建設中都得到了廣泛運用,并催生了網絡反腐平臺。為了讓網絡反腐更加科學、有效,政府必須加強對公眾參與網絡反腐回應機制建設,讓網絡反腐在良性軌道上發展。
(作者分別為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廳項目“政府管理中的網絡政治動員研究”(項目編號:吉教科文合字[2015]第283號)和長春師范大學科研基金項目“政府管理中的網絡政治動員研究”(項目編號:長師大社科合字[2014]010號)成果】
【參考文獻】
①于偉峰、呂婧:《試論習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年第4期。
②任韌:《網絡反腐成長歷程及發展新路徑探析》,《江西警察學院學報》,2015年第2期。
責編/張蕾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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