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層腐敗的存在直接損害了黨執政的群眾基礎與公信力,也直接危及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們要推動反腐敗斗爭向基層延伸,鏟除基層腐敗的土壤,努力營造廉潔從政的政治生態,讓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關鍵詞】基層腐敗 反腐敗斗爭 政治生態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推動反腐敗斗爭向基層延伸,堅決查辦“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上嚴肅指出了一些基層干部中存在的腐敗問題:“有的搞雁過拔毛,挖空心思虛報冒領,克扣甚至侵占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有的在救濟、補助上搞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視群眾疾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有的執法不公,甚至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代言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
基層腐敗的存在直接損害了黨執政的群眾基礎與公信力。當下存在的“小官戾氣”“小鬼難纏”以及發生在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現象,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在為群眾提供服務時,對于應該“馬上辦”“盡快辦”的事情,一些基層干部卻把它變成了“等等看”“拖著辦”,甚至還在地方惠民政策的執行中打了折扣,這就容易導致惠民資金“惠官不惠民”“不跑不送不給辦”等問題的出現。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基層的“微腐敗”也有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
基層腐敗是一種瘟疫,它會寄生在一些意志薄弱的黨員干部身上,若任其滋生發展,就會破壞地方的政治生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年來,一些基層干部中出現的“小官巨貪”現象,更是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官不在大,有權則靈”,一些基層官員雖然僅為科級干部,甚至科級以下的“小官”,如股長、“村官”、部委里最底層的收發員、車隊甚至清潔隊小領導等,但他們中的一些人比起那些位高權重的大官來卻毫不遜色。例如“土地奶奶”羅亞平、“官場流寇”穆新成、“紅頂官商”郝鵬俊、“涉黑警長”關建軍、“億元股長”李華波、“長袖善舞”李志強等,這些官場上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卻成為了各類貪腐大案的“主角”。更有甚者,如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張佩山,竟然動用其管理的9億元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收受理財產品銷售人員好處費30萬元。
這些干部原本只是中國社會中最基層的官員,但他們卻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家和集體的資產。這些“蟻貪”身在基層,其腐敗行為直接危及著群眾的利益,對黨和國家的危害很大。若不嚴查這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人民群眾就會覺得反腐敗與自己有距離,難以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黨在基層反腐敗歷程中所面臨的文化困境
審視過去的反腐敗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腐敗現象從表面上看是由于社會轉型期政治生活不規范、國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但從更深一層分析,則是一種文化困境使然。“官本位”“圈子文化”“潛規則”三種不良取向,是滋生基層腐敗行為的有害土壤。
“圈子文化”使得人們陷入了一個人情怪圈:同學講“同學圈子”,朋友講“朋友圈子”,官場也要講“官場圈子”。一個個“圈子”所形成的“生態”環境,讓人們仿佛看到了一個個縱橫交錯、五顏六色的“怪胎文化”。在“圈子文化”中,情大于法,關系的威力高于法律的威嚴。而近年來,“圈子文化”已成為我國反腐的高頻詞匯,我國對政治生態的有效治理,對“圈子文化”的盛行形成了強大的約束力。
“官本位”體現的是一種“以官為本”“以官為貴”“以官為尊”的價值觀。在這種價值觀的驅動下,“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成了一部分人的習慣性思維方式。“官本位”是一種錯誤的特權思想和價值取向,其存在違背了黨的根本宗旨。當前,隨著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黨員干部的言行舉止也受到了約束,這將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
“潛規則”是一種特殊的腐敗文化,以權力尋租,以金錢開路,是權力蛻變過程中刻意規避法律與道德所產生的不良風氣。若長此以往,必然會滋生或助長腐敗現象。十八大以來,在黨和國家的強力反腐之下,“潛規則”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要鏟除這三種腐敗土壤,就必須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監管,引導其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就必須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通過抓黨風政風帶社風民風,努力營造廉潔從政的政治生態”。
基層反腐敗斗爭需補足制度短板
在過去四年中,黨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有50多部,占現行150多部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2012年出臺的《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以及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但“制度反腐”絕非一日之功,我們還需要向“標本兼治”的目標繼續邁進。
推進基層反腐敗斗爭最根本的路徑,是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合理配置公共權力,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合理配置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要改變以往在推進“制度反腐”過程中,反腐敗機構過多、內部權力過于分散的現象。從機構的類別上來講,反腐敗的力量相對分散,如黨的紀檢部門、政府的監察部門、檢察機關中的反貪和反瀆機構分屬于黨的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這就需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避免制度設計上有可能出現的“制度離散”“制度沖突”等狀況。
此外,我們還應當按照“標本兼治”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懲治與預防腐敗制度體系。比如在反腐敗斗爭中,曾出現了“小腐不查,大腐難查”的情況,這就啟發我們去認真思考如何從制度上保證反腐敗從“小”抓起,從“腐芽”根除,以徹底改變“帶病提拔”和“邊升邊腐”的怪現象。再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是世界公認的一項懲治與預防腐敗的“陽光法案”,我們要加快這方面的立法工作。對于哪些人需要申報、申報哪些財產、通過什么方式公示以及虛報隱瞞個人財產如何制裁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我們在制度層面上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反腐敗斗爭應讓更多群眾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
基層反腐倡廉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事業,只有社會輿論與普通民眾的共同參與,才能形成反腐敗斗爭的強大合力。對于反腐敗斗爭中存在的動力不足等問題,一方面是由于腐敗行為的隱蔽性,普通民眾難以知情。在無法掌握確切證據的情況下,群眾的舉報就不會產生實際的效用。另一方面,腐敗往往又呈現出“隱形化”和“群體化”的趨勢,公眾力量很難與之抗衡。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中指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這正是為了讓更多群眾感受到反腐的成果。因此,一定要解決社會公眾的后顧之憂,消除他們參與反腐敗斗爭的障礙和阻力。我們不僅應降低社會組織的準入門檻,加大扶持和培育的力度,保障民眾對政府進行監督的權利,還應該在社會生活網絡化、信息化的時代背景下,不斷拓寬利益訴求的途徑和渠道,充分發揮網絡輿情的監督優勢,最大限度地激發民眾參與反腐敗斗爭的動力和熱情。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逐步改變了腐敗和反腐敗的“膠著狀態”,已經形成了“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回顧過往,我們可以清晰看到中國反腐敗斗爭的特殊性以及在這場斗爭中所面臨的各種困境。銘記過去,展望未來,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這句話的深刻含義。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北京師范大學)研究課題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 創新體制機制強化黨內監督》,新華社,2016年1月12日。
責編/王妍卓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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