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些小微企業為追逐利益最大化,偷稅漏稅、欺瞞詐騙、摻雜使假等現象時有發生。對此,應通過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誠信經營的相關法規條例、加強政府監管、構建商業信用體系、完善維權體系、加強對小微企業小額貸款扶持等措施,提升小微企業經營的誠信度。
【關鍵詞】小微企業 誠信經營 商業信用 【中圖分類號】 F27 【文獻標識碼】A
在我國,占據企業總數90%左右的小微企業,對GDP 貢獻的比例超過60%,輻射各地區各行各業,成為實體經濟舉足輕重的組成部分。當前,小微企業經營過程中誠信缺失的問題較為嚴重,需引起高度重視。
小微企業誠信經營中存在的典型問題
偷稅漏稅,恣意拖逃。據有關統計,多數小微企業表示,目前的稅負是他們經營成本中一大板塊。由于小微企業的創利能力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的小微企業就會想到“開不了源就想辦法節流”,想辦法少交或不交稅,就成了他們“節流”的重要途徑。此外,個別小微企業存在著“能少交就少交”的想法,不遵守法律,甚至拖延、拒絕繳納稅款。
惡意欠債,逃脫債務。很多小微企業的創業資金除一部分是自己的外,其他很大一部分是各種形式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親友資助,還有一部分來自于民間的借款和銀行貸款。這種自有資金占少部分的融資方式,極易發生融資糾紛,出現債務脫逃的現象。小微企業的借款一般表現出數小、頻高、時間急等特點,一些小微企業在從金融機構或融資個體那里貸款時償債能力有限,令提供貸款的一方承受了風險,進而提高了提供貸款一方的不良貸款率,甚至使貸款方到了“談貸色變”的地步,不愿意向小微企業放貸。
合同違約,賴賬欺詐。根據調查,部分小微企業存在著應收賬款無法按期收回,應付賬款不能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的現象。拖欠資金債務,會加速小微企業破產、倒閉的速度。一些經濟效益好的小微企業如果不能按時回籠資金,將難以擴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競爭力,延誤了企業發展的最好時機,致使小微企業發展停滯不前。
制售假劣,售后缺失。小微企業在與消費者的經濟活動中存在著一些失信經營行為。一些小微企業無法堅持企業長期發展目標,只追逐眼前高額利益,走上了制造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法之路,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在售后服務方面,有些小微企業以賣出產品作為終極目標,所謂的售后服務基本是形同虛設。消費者一旦在產品使用過程中遭遇質量問題,很難享受到售出該產品或服務的小微企業的修繕、更換或退貨的服務。
污染環境,推脫責任。一些小微企業不顧及環境保護,片面追求企業自身利益,造成污染環境,進而推脫責任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如東北某省一家小型化工企業,在其項目的衛生防護不達標的情況下,未經批準開設硫磺生產線,擴增了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二氧化硫等廢氣的排放量,且排放的煙囪高度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造成該公司周邊的農田土壤、空氣嚴重污染。小微企業的這種行為,不僅污染了環境,還嚴重危及了周邊老百姓的身心健康。
小微企業誠信缺失的原因
關于法律制度方面。現在,我國信用制度還不健全,信用管理體系不完備,信用立法只零散見于一些法規和政策中,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信用體系水平。迄今為止,我國《征信管理條例》仍尚未出臺,只有《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規中有關于誠信規范的具體原則,而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中誠信的規定及處罰原則僅作了簡要介紹。目前各省市也還沒出臺較完善的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一些質量約束標準,很多的時候只能參照國家某些法律規定,而這些法規中的關于誠信的條款覆蓋面狹隘,闡述也不詳盡,自然也無法有效制約失信的小微企業。另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小微企業也缺乏有效的違信經營懲戒措施,某些失信行為無法得到懲罰,這導致了小微企業違信成本較低。
關于經濟發展方面。隨著經濟的改革、社會的轉型,國家政策發生了變化,各地政府給予了小微企業一定的自主發展空間。但各地區在注重市場經濟發展的時候,沒有相應加強市場誠信經營體制建設,致使存在以無信為特征的市場經營體制混亂。個別地區的個別小微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將只求眼前與自身的利益、不顧企業長遠發展和國家利益的行為發揮得淋漓盡致。商業欺詐、假冒偽劣、背信悔約、欠債賴賬等敗德敗信行為在經濟活動中大量存在,直接沖擊著眾多小微企業信用的基礎。
關于企業自身方面。很多小微企業的企業主多為23歲至42歲的年齡段,其中還以25歲至33歲居多,且他們受教育程度多集中于中學(包括初中和高中)水平,他們創辦自己的企業時多是出于先前從業的經驗。對于小微企業來說,企業主自身的素質會直接影響到該企業的發展。小微企業主目前看來受教育程度總體來看還處于較低水平,其綜合素質、專業技能都有待進一步提升,這些會誘發企業失信行為的產生。
促進小微企業誠信經營的建議
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誠信經營的相關法規條例。從國家角度來看,需健全誠信經營法律體系。首先,要基于我國小微企業的實際狀況,建立適應于我國小微企業誠信經營的法律法規。其次,這些法律法規應該詳細列舉出小微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誠信缺失情況,并將它們分門別類,對各種行業的小微企業分別制定不誠信經營的行業標準,以及具體闡明小微企業的不同權利和責任。其中,要明確規定小微企業一旦出現不誠信經營行為的處罰標準,以及投訴部門和公開舉報電話。
加強政府監督管理。政府監督管理不到位是我國小微企業缺少誠信經營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要解決小微企業缺少誠信經營問題就必須充分發揮當地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加大執法力度。要求執法部門嚴格執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監管原則。相關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市場時,面對小微企業的違法行為時,應該做到秉公執法,毫不留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同時,要明確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能,避免出現職能重復和遺漏的現象,明確監管標準,提高政府的監管效率。
構建商業信用體系。要重視小微企業商業信用體系建設,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如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部門要充分發揮作用,各部門協作配合創建小微企業商業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并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經營者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務。
完善維權體系。完善各項法制法規建設的同時,還要加強維權體系的構建。除了已有的“315”投訴熱線,政府還應成立專門的誠信管理部門,負責失信事件的接待和處理。同時加大信息宣傳,對外公布專職部門的聯系信息,如電話號碼、網絡地址、郵箱名稱、微信等客戶端,讓失信行為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還要保證消費者申訴有門,責任者處理有人。最終目的是增加小微企業違信經營的成本,使小微企業違信經營得不償失。
加強對小微企業的小額貸款扶持。政府應對小微企業提供專項貸款扶持,解決小微企業的資金問題。可以對有貸款需求且符合授信標準的小微企業進行確認登記,為它們提供統一貸款,保證小微企業的生存和正常有效運行。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新型金融服務,并可以為那些失業、待業及無法就業等人群,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解決他們創業啟動資金的難題。
加強企業主誠信職業教育。個別小微企業的企業主綜合素質不足,需要不斷提高。對此,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小微企業主進行培訓,首先要讓他們認識到誠信經營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其次要讓他們清晰意識到,誠信經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應遵循的一條基本的道德規范;最后,要讓他們認識到誠信經營將是小微企業價值提升的唯一路徑。
(作者為三亞學院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注:本文系遼寧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一般項目(項目編號:L14BJY028)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孔金瑞、王寧:《從歷史角度淺談小微企業的發展問題》,《科技進步與對策》,2012年第7期。
②陳光云、呂華貴:《安寧市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與探索》,《時代金融》,2014年第12期。
責編/溫祖俊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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