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代社會,信息技術的應用滲透至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工作方式,對于反腐倡廉工作來講亦是如此,其與信息技術的融合是與時俱進的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機遇。網絡反腐作為信息時代反腐工作的新陣地,其顯著優勢與重要作用已經得到了國際上許多國家的認可,成為腐敗預防和腐敗打擊的一項重要手段。
【關鍵詞】網絡反腐 法律立法 法律困境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腐敗是社會發展的毒瘤,其巨大的危害性引起了各個國家強烈的關注,且腐敗問題關系到國計民生,牽動著百姓們的敏感神經,對政府執政、社會穩定等方面有著重要的影響。新時期,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對于黨和國家在反腐工作上的信心與決心做了進一步的明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作了相關部署,這些標志著反腐倡廉工作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信息社會,網絡已經成為反腐工作的一個新平臺,其對傳統反腐格局的沖擊是巨大的。
網絡反腐是信息時代下公民參政的表達渠道
從實質層面來講,網絡反腐是信息時代下公民參政的表達渠道。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的信息技術起步較晚,但卻呈現出驚人的發展速度,網絡已經融入到生活中的各個方面,組織和個人的行為方式得以重塑,從而也帶動了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上的巨大變革。互聯網的出現,將空間、時間上的限制打破,提供在空間上的平等、開放,群眾的參政渠道得到了極大的拓寬,網絡反腐成為公民最高效、經濟、便捷的參政途徑。在社會民主化的進程中,來自網絡的助推作用十分的關鍵,在反腐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一形勢下,一些的政府官員因忌憚于網絡,不敢開豪車、戴名表、抽好煙等,生怕網民將自己的丑行曝光。網絡反腐反映的是民眾的民主訴求,是信息時代下賦予反腐工作的新形式,其克服了傳統監督機制的弊端,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與社會監督。可以說,互聯網的出現與發展,實現了政治參與中一種廣泛的民主。
當前我國網絡反腐存在著對公民名譽權、隱私權的侵害問題
針對網絡反腐,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機制。新時期,網絡反腐的廣泛性與顯著作用日益凸顯出來,已經成為國際上很多國家在腐敗預防和腐敗打擊工作中的重要手段。我國的網絡反腐工作開展至今,成效顯著,但卻未能形成健全的法律機制。目前,我國尚沒有出臺一部專門的網絡反腐法,僅頒布了一批同網絡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部門規章等。
網絡侵權情況屢見不鮮,且表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因網絡反腐主體在個體素質上存在著差異性,且法律層面未給予反腐行為足夠的剛性約束與規范,造成網絡侵權情況時有發生,其中,對公民名譽權、隱私權的侵犯較為凸顯。
一是對于公民名譽權的侵害。所謂名譽權,指的是法人和公民就其本身所具有的價值、屬性,而享有的人格權保護與社會評價。網絡在為人們提供極大便利的同時,其特征也愈加凸顯出來,隱秘性、隨意性、虛擬性、開放性等,這其中就有部分網友因自律意識缺乏,出現偏激的言辭和情緒化的意見表達,原本的事實被歪曲或夸大,打著網絡反腐的旗號,使得一些非理性信息于網絡中迅速的蔓延。當然,這其中也不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借助反腐之名,來進行惡意的陷害與誹謗,對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進行大肆的散播。在這一現實情況下,公民的名譽權不但受到了損害,也讓網絡反腐于公眾心中的客觀性與權威性大幅度削弱。
二是對于公民隱私權的侵害。隱私權是人類文明發展至一定程度,自人格權中所衍生出的新事物,其指的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空間、活動及信息不受干擾、宣揚、刺探、發布、侵害等的權利,其不同于公共利益。信息時代,互聯網將人們的聲音放大,民眾的心聲和意見通過網絡得到廣泛傳播,網絡也逐漸成為人們信息獲取、發布、交流及傳播的重要載體。這其中,就有部分人存在對“人肉搜索”濫用的情況,跟蹤調查一些事件的當事人,并對其無關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擅自發布于網絡,如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等,這些容易造成對隱私權的侵害。同時,輿論監督向“網絡暴力”的演變也時有發生,事件當事人的家屬和朋友也成為了受害人,他們的工作、生活乃至學習都受到了影響。
我國網絡反腐法律立法的完善思路
網絡反腐作為信息化時代下公民參政表達的新方式,于近年來我國的發展中顯示出了傳統反腐所不具備的強大優勢,備受社會的廣泛關注。但網絡反腐的現實運用中,因法律法規制度的缺失,使得其面臨著層層困境,對其應有效用的充分發揮造成了極大的影響。這一現實情況下,為實現對互聯網正面能量的彰顯,和對公民參政權的充分保障,通過完善網絡反腐法律立法,使其并入法治化軌道就顯得十分必要,從而在法律層面上支持網絡反腐工作的有效開展。
網絡反腐行為的法律規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法律在針對網絡反腐行為的規制過程當中,需要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對社會公眾利益的維護,公民的輿論監督與言論自由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一個基本前提,即不對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危害。面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或行為,采用“人肉搜索”方式來對事實的真相進行了解及輿論監督,是服務于民眾知情權的體現。在這一過程當中,對于當事人所披露的信息應當具有適度性與直接性。除此之外,在界定官員隱私權的范圍上,應遵循的一個根本標準就是公共利益原則,只有同公共利益間不存在關聯的私人領域、活動及信息才屬于隱私權享有的范疇。總得來講,在網絡反腐法律立法的過程當中,對于公共利益的維護應當貫穿始終,成為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
網絡反腐法制化建設的完善。法律是保障社會行為和秩序的重要手段,網絡行為亦屬于其規范的范圍,依靠法制立法上的不斷完善,來強化對互聯網的管理與監督,是支持公民有序參與網絡政治的一個重要基礎與前提。但必須加以強調的是,應當明確網絡自律在網絡反腐立法中的基礎地位,通過對公民的正確引導,來使其有序、規范地參與。這一過程當中,來自于政府的管制應掌握好一個度,如太過嚴厲,對于公民的參政積極性必將是極大的挫傷,從而造成網絡反腐效用大打折扣。虛擬性是網絡的顯著特點,在虛擬環境中,容易讓網民產生一種強烈的自由感,不再受社會道德的約束,很多人會通過匿名的方式于網絡中對他人的隱私進行揭露,甚至辱罵和誹謗,對社會秩序造成了非常差的影響。基于這一現實,《互聯網管理法》的及時出臺就顯得十分迫切,且網絡后臺實名制的推行也應當成為一項重要舉措去實施。從實質上來講,網絡后臺實名制就是真實身份與網絡虛擬身份的對接,在網絡注冊中,網民需要填寫個人真實信息,而在參與網絡社會活動時則可以采用網名或匿名的形式,當問題出現時,在運營商服務數據庫當中支持對網民真實身份的核查。就我國現實國情來講,網絡后臺實名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對民眾的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給予保護,且當網絡侵權事件發生后,能夠追查和鎖定違法人,這對于網絡秩序的凈化無疑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為遼寧警察學院法學教研部副教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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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常海軍:《網絡監督現狀分析》,《經濟研究導刊》,2011年第13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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