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催生的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無疑存在著競爭關系,應以法律手段加以規導,實現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互補共進。應實行立足雙元經營、兼顧同步拓展、加大宣傳力度、精細流程適配、開展集中培訓,改進實踐考核等法律規導措施。
【關鍵詞】網絡金融 傳統金融 互補共進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網絡的出現改變了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也改變了金融業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使得網絡金融蓬勃興起,擠占著傳統金融的市場份額,對其構成了嚴重沖擊。網絡金融雖是新生事物,展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但不能完全取代傳統金融,二者各有所長。
以法律進行規導,實現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互補共進
實現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互補共進,是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金融部門、信息產業部門,還涉及行政、稅收等眾多部門,沒有法律的認可、規范、引導,就會步履維艱。只有以法律進行規導,才能順利推進。
可消減二者運營阻力,保障構建的有序進行。進行法律規導,對于目前占據行業主體的傳統金融業而言,是鞏固實力、提升效能的重要舉措,其所進行的投資、管理以及維護等被進一步規范。既有利于行業法人自身工作業務的合理操作、依法推進,同時也使得客戶群體的合法權益得以切實保障,在牢固穩定產業既有效益的基礎之上,又吸引了持續跟進的各種資源。同時,也使得網絡金融運營更趨平穩,不至于出現脫離人工、依賴網絡的失誤謬錯,為其保持與傳統金融業的對接提供了重要條件。
可細化流程,輔助組件有序運轉。實現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互補共進,毫無疑問可有效提升其綜合運營能力,然而由于其在法制化程度上的適配統籌還有待強化,尤其是對于諸多業務環節、操作步驟以及宏觀調節的法制規定還相對松散,這也就使得產業運營尾大不掉、拖沓滯后。而對其進行法律規導,原本缺少明確規制的業務流程、操作步驟等都將得到強有力的劃定整治,從業人員能夠在此引導之下進行操作、經營,實現產業機器效能與人力資源價值的交互互助,從而顯得協調高效,使整個產業組件運作體系的運轉更為穩定有序。
可提升整體協作效率,提高綜合競爭實力。伴隨著傳統金融營運模式的演變以及網絡金融的快速拓展,對于這一金融產業集群整體協作的綜合難度也與日俱增。在二者既有運營模式的基礎之上構建互補共進機制,無疑為提升整體協作效率創設了有利前提,然而由于其在規導法制化上的相對疲弱,諸多協同都有失規范、效能低下,顯得緩慢而滯后,使得其綜合競爭實力大為削弱。而通過對實現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互補共進進行法律規導,不僅將既有的分支體系的協同工作部件進行了統一嚴密的法制性的規定,而且也促使其依照法律規則進行更為規范協調的同步互動,整個產業運營系統的綜合競爭力也將隨之提高。
當前以法律規導實現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互補共進中存在宣傳不夠、適配應用低效、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等問題
第一,宣傳推廣流于形式,普及程度不夠。金融行業的領導決策層,很多沒有將其視作改良運營效力、提升營運效益的必備環節,普遍通過舉行領導層內部會議進行簡單部署、管理層進行文件下達、各部門進行講座學習的陳舊方式去進行宣傳推廣。在宣傳推廣的過程之中,相關負責人員也大多“依樣畫葫蘆”地進行相關會議開展舉辦的介紹、學術手冊的下發攤派以及經驗心得的咨詢回訪,對于其所具備的價值效用未能細致全面地闡釋宣揚。
第二,適配應用粗淺低效,實際統籌效能不足。傳統金融的不斷更新及網絡金融的蓬勃發展,使得支撐這一產業的適配組件與應用環節逐步增加,而在引入法律規導之后,圍繞這一新穎機制進行適配應用,成為此項工作推進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對此事的整體認知普遍狹隘膚淺,導致其所對應的適配應用陷于粗淺低效,進而使得其實際統籌的效能明顯不足。
第三,人員素質良莠交雜,運作效益不盡人意。由于各個部門崗位的人員群體在學歷水準、知識儲備以及個人能力等方面不均衡,對于以法律規導的接納程度也不盡然協調高效。加之對其認知理解普遍單一狹隘,這就使得原本良莠不齊的人員素質所附帶產生的運作效率更加不盡人意。
實現網絡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互補共進,法律的規導措施須完善
立足雙元經營,發揮互補價值,確立法制領導力。金融行業的領導決策層須切實立足“傳統經營打基礎,網絡經營擴優勢”的中心導向,充分發揮這一機制推進二者互補協同的效能。要建立“傳統經營統籌基礎業務,網絡拓展挖掘潛在市場”的分工和互補理念,并以相關法律法規加以細化輔助。充分發揮傳統經營的穩定性、牢靠性、長效性,同時全面展現網絡經營的靈活性、潛力性、集約性。倡導和建立“以傳統金融保障主體營收,以網絡金融增加額外收益”的協作模式,大力聘請、啟用專業技能過硬、從業經營豐富、法制觀念充足的專業人員將這一機制細化鋪展。
兼顧同步拓展,釋放共進效能,明確法制約束力。金融行業的管理決策層需要設置長期規范、共進拓展的戰略部署,切實依照各個企業、部門、崗位的具體實際推進改革,不斷將傳統金融的成熟流程與網絡金融的新穎形式交互操作。金融行業的管理決策層應當科學全面地劃定協作共進的權能分屬,在合理規定傳統經營督導權力的基礎之上,靈活分配網絡經營部門崗位的執行效力。金融行業的管理決策層應建立共進、實效、監督、指導的跟進制度,穩定有序地組派相關專職人員管理不同部門崗位,以此把握這一機制的實際運作質量,促使整個工作體系更為規范協調。
加大宣傳力度,增加推廣手段,夯實法制統籌力。首先,及時創設組建基于法制化信息收集整理、解析建議以及發放宣傳的研討共享的科學制度,設立專職管理的成員小組進行宣傳推廣工作的設計、部署、施行,以及市場調研、數據收集、回饋整理。其次,通過邀請、組織專家學者、專職人員以及員工代表的多重形式進行宣傳工作的細化安排,對于所收集回饋的金融產業法制化運作的信息進行篩選解析。再次,通過形式多樣的宣講會、推介會以及交流會等途徑,對互補共進機制構建的法律規導進行規范集中的宣傳講解,以提升員工個人法律觀念,改進產業規范運作,增加企業經濟效益。
精細流程適配,強化應用步驟,激活法制執行力。一方面,對以法律加以規導的具體要求進行細致設定,著重強化專業化程度的全面提升,讓執行日常業務、操作重要合同以及監管風險投資等的主要部門,都能嚴格依照既有的法律規章細則進行規范化的程序遞進。另一方面,同步推進宏觀規定與具體監督的雙向鋪展,不僅要嚴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投資成本預估、流通資金管理、銀行信貸統籌,始終依照法制原則進行業務開展、程序操作,還要在定價、保額、風控等重要流程上加大法制化的比照核查力度,堅決杜絕逾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私下交易、違法經營。
開展集中培訓,改進實踐考核,鞏固法制軟實力。其一,以法制化規則為基本比照,進行金融行業崗位人員的職業素養、專業素質、實踐技能的集中指導與針對性培訓。其二,負責實踐考核的相關人員要嚴格依照機關部門、銀行單位的法規要求、制度章程,實時監控、抽查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規范性、專業性以及職業性,持續提升其在各個程序流程的綜合經營力。其三,給予那些責任心強、能力提升快、總業績優異,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工作的部門人員一定的榮譽稱號以及獎品獎金,從而激發提升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集體責任感、工作熱情度以及實踐創造力。
(作者單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參考文獻】
①張楊:《淺析網絡金融產業運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現代商業》,2010年第9期。
②徐芳:《網絡金融、傳統金融管理的法律定位及法律責任初探》,《金融工程與管理》,2012年第7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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