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盡管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屬于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但在實踐中二者處于不平等地位,并且利益沖突也不斷增多,金融消費者權益侵害事件屢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已經成為社會亟待解決的問題。文章分析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意義,審視當前我國銀行金融消費者保護面臨的挑戰,并提出解決策略。
【關鍵詞】銀行業 金融消費者 權益保護 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我國法律將金融消費者定義為在我國境內購買和使用金融機構服務以及金融產品的自然人。從法律意義上看,金融消費者具備金融財產安全權、金融產品自主選擇權、金融產品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等。當前我國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金融消費者明顯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侵害不利于金融體系的穩定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我國必須盡快形成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意義
首先,維護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權益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助于實現社會和諧。當前我國的銀行業在金融領域有一定的壟斷性質,這使之漠視金融消費者訴求,銀行業通過壟斷長期獲得高利,但卻提供給金融消費者低質量的服務,甚至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也成為諸多社會矛盾的導火索。所以,強化銀行業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僅僅是滿足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需求,而且還能不斷推動銀行業提升自身的金融服務水平,使之在金融市場具備更強的競爭力,解決金融消費領域存在的一些霸王條款問題。如此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才能夠滿意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也就降低了金融糾紛、矛盾爆發的概率,有益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其次,強化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能夠提升金融消費者的信心,維護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銀行業屬于服務業,其存在的基礎在于對消費者的服務或產品需求,如果缺乏金融消費者,銀行業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與發展的可能。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是否有信心是金融業能否健康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要素,尤其是在金融危機時期,若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失去信心,便會出現大量拋售、擠兌現象,導致金融機構破產。因此在日常金融交易活動中,金融機構若漠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必然打擊他們對于金融體系的信心,也降低了其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度,一旦遇到金融危機,便容易釀成金融悲劇。
最后,重視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權益,這能夠彌補我國的銀行監管缺陷,提升金融業監管能力。在銀行監管上,我國較為重視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而沒有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監管納入其中,因此,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制度、機構等尚不完善,銀行業金融消費者獲得的有效性保護較低。
我國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面臨的現實挑戰
監管目標錯位,違背公共利益。我國傳統銀行業的監管將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作為目標,因此重點監控銀行機構的盈利能力與抗風險能力,而忽視銀行業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我國銀行業壟斷經營的狀況使之存在大量霸王條款,服務質量低下,引發金融消費者不滿。為實現家監管目標,我國銀行業金融監管機制十分關注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而弱化了金融消費者監管,這給金融腐敗與監管尋租提供了空間,將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從國際金融發展趨勢來看,強化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勢在必行,應將公眾由金融監管的邊緣人轉變為內部人,使之參與金融監管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這樣金融監管才能以公共利益為導向。
金融腐敗頻發,挑戰金融安全。金融市場中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嚴重不足,即便是在美國這樣金融機制較為完善的國家,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也并不十分完善,美國的經濟大蕭條、次貸危機、華爾街運動等金融危機的爆發都與其金融腐敗、監管尋租有關。我國金融腐敗與監管尋租問題同樣嚴重,導致我國金融案件頻發,這也打擊了金融消費者對正規金融的信心,社會資金有“脫實入虛”傾向。在此背景下,作為銀行利潤來源的存款數量變少,一些銀行為了扭轉這一現象,違規高息吸儲,這為銀行業的穩定發展埋下隱患。此外,由于對正規金融失去信心,許多金融消費者熱衷于互聯網金融,而當前我國在這一領域缺乏監管,這也成為我國金融發展的一個不穩定因素。
銀行壟斷經營,服務質量低下。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從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早期來說,由國有商業銀行壟斷金融市場,有利于其吸收大量社會資金,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提供物質支持。同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全國各地設置了大量營業網點,這使之能夠吸收各地居民儲蓄,并完成跨區域資金優化配置,提升了我國資金使用的流動效率。此外,憑借壟斷優勢,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還強化了自身抗風險能力。同樣,因為獲得壟斷地位而缺乏競爭動力,這使得我國銀行服務水平低、存在同質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貸畸形等問題,侵害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權益成為必然。在壟斷基礎上,我國的利率市場受調控影響較大,一般存款利率低于市場平均水平,而銀行機構便通過存貸差賺取大量利潤。但隨著金融市場的成熟以及金融國際化的推進,銀行業依靠行政力量而形成的壟斷地位是難以維系的,銀行業必然也要參與金融市場競爭,而要想獲得競爭優勢,便必須提升針對金融消費者的服務水平。
我國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對策
銀行業監管應將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重要目標。政府在銀行業監管中具有中立性和權威性特點,因此政府在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中要起到主導作用。政府要將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監管目標,并將之作為銀行業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此,政府要完善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有關的監管規則,使之指導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對日益復雜的金融市場,金融監管人員還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除了要了解金融監管的政策法規外,還要熟練掌握金融專業知識,這樣才能夠提升監管水平。
要凈化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環境。在我國的銀行監管中,金融消費者被邊緣化,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觀念淡薄,所以,要想強化銀行業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還需要在全社會構建金融消費者保護環境。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要明確銀行業金融消費者的法律地位,制定統一性的標準,在法律上確定金融消費者擁有的權利與需要承擔的義務;二是要在銀行業內形成“金融消費者至上”的觀念,銀行金融服務應以金融消費者的需求為導向,改變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這樣銀行業必然要通過軟硬件建設來提升服務質量;三是要建立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激勵約束機制,銀行的信用誠信指數考核中應加入糾紛處理、投訴率等指標,這樣銀行業必然要努力提升對金融消費者的服務水平;四是要建立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信息公開制度,政府可以主導銀行業出臺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這樣能夠提升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狀況的透明度,讓銀行業在金融消費者保護上接受外部監管。
要完善銀行業金融消費者司法保護。我國有關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較少,缺乏具體的保護措施,也沒有專門法,這使得我國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缺乏法律支撐,所以,我國要減少銀行業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侵害現象,還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銀行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應堅持公平正義的原則,強化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的地位。我國還可以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在內容上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真正完善對銀行業金融消費者的司法保護,我國需要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金融機構的服務行為、金融產品的準入等進行詳細規定,并明確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交易中的權益。
(作者為湖北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