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的政治體制決定了公務員組織具有二重性——政治性和任務性,這是公務員勤政行為培育的組織要求框架。公務員選拔應有門檻要求,即選拔那些認同公務員組織政治理念的人,勤政行為的涵養很大程度取決于基于心性理念的職業精神,尤其是基于中國傳統心性之上的職業精神的認識與確立。
【關鍵詞】公務員 公共管理 合法性 有效性 職業精神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公務員只有認同中國政府的組織屬性,才能有高質量的勤政行為
個人-組織匹配是組織管理的視野之一。所謂個人與組織的匹配,即組織的特點與個人的特征的一致性程度,其中,組織價值觀與個人價值觀的類似程度是核心。匹配理論有三個基本觀點。首先,個人存在于組織,個人與組織二者是互動的關系。其次,存在“主觀的”和“客觀的”個人與組織。“客觀的”個人與組織指現實表現出來的個人或組織的特征,“主觀的”個人與組織是員工感知或體驗中的個人和組織狀況。早期的研究認為,客觀匹配程度越高,心理健康水平越高,但后來的研究發現,主觀匹配才是主要的。第三,存在兩類匹配,分別是環境要求和個人能力匹配、需要和供應匹配。匹配理論認為,個體(如心理素質、性格、技能等)與組織(如任務、制度、文化等)如果不匹配,則產生心理、生理和行為的緊張,導致工作、心理方面的問題。簡言之,個體與組織特征越匹配,越利于組織的發展和個體的成長。
組織匹配理論對于公務員勤政行為問題的啟示是,只有那些認同并表現出公共部門價值觀和行為方式的員工,才能很好地執行組織觀念,才有利于組織和自己的發展。然而,與一般企業組織的性質不完全相同,中國的公務員組織屬性具有雙重性,即政治性和任務效益性。政府公共組織是承擔國家(公共)管理功能的特殊組織,體現著國家政治屬性。中國公共管理的實質是,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以政府為主導的,增進其政治理念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政治、政策與管理活動。這也決定了公務員組織有雙重屬性,即合法性承載與有效性執行。
公務員組織的雙重性對公務員個人品質有兩方面的要求,一是應具有與公務員組織相同的政治理念、價值觀和思想品質,只有內心認同中國政府公共組織的政治性價值理念,才能認同公務員組織的政治性特征,才有高質量的勤政行為;二是具有相應的工作技能和能力性。同任何其他組織一樣,公務員組織對人員能力素質也有相應的要求。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匹配了中國政府公共組織的二重性,才適合進入到這個組織中,才能夠有良好的勤政行為。
勤政行為建設應從人員選拔開始
組織建設的首要環節是人員選拔。由于公務員組織的雙重特征,公務員選拔除關注知識、能力、技能等之外,還應充分關注政治性素養,即適合從事公共工作崗位的政治觀念與品質。政府公共組織是政治性與任務效益性的統一,只有那些認同黨和政府的理念,有公共服務意愿,而非單一追求金錢利益的人員,才適合進入這個組織。過去一段時期,個別人把進入公務員組織視為牟利,甚至發財的途徑。如果真以這樣的心態進入公務員組織,可以想象,這些人會利用,甚至會創造性地利用機會為自己謀利。
因此,選拔契合中國政治特性,有公共服務意愿的人,是勤政行為培育的“門檻”措施。要達成此要求,不僅公務員考試內容要重視這方面,更長遠地看,應有相應的選拔制度建設。當今公務員招錄日益科學化,但選拔題目設計偏向于技能和知識,忽視公共服務政治理念和性情傾向。勤政行為養育,首先應從人員選拔把關。否則,若選拔不認同公務員組織理念的人進入公務員組織,對個人和公務員組織均為不利。
傳統的官員選拔方式迄今有啟發價值。中國歷史上官員的選拔以科舉制為代表。自元皇慶二年(1313年)至清科舉廢除(1905),大約600年間,包括《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在內的《四書》,成為國家取士的考試文本,是官員、士紳的必讀書目。受《四書》等長期熏陶的應試者,成功者成為國家官員,以儒家理念推行社會管理;失利者回鄉為鄉紳,結合鄉規民約,以儒家理念治理鄉村??梢哉f,以儒家經典為官員訓練和選拔標準,為明清培養了大批符合其政治要求和社會治理能力的官員。從王朝角度看,這一選拔模式居功至偉。當然,今天的社會形態與運行機制與明清王朝完全不同了,但科舉制選拔方式仍有值得借鑒之處。公務員考試應考慮從根本上采取辦法,選拔政治合適、能力勝任的公務員。
培養中國式職業精神
人是觀念性動物,也是觀念性戰士,一旦人認定某種理念,就會全力體現和推行其理念,這是由人的存在特性決定的。理念與職業的結合,就成為現代社會推崇的職業精神,即基于信仰的工作態度與行為方式?,F代職業精神可以理解為人基于某種信仰而對工作的高度責任感,可見,如何從人的基本信念培育職業精神是勤政行為心理建設措施的重要途徑。
中國傳統沒有所謂“上帝”信仰,而是“天道”信仰,這是培育中國式職業精神的信仰和文化基礎。中國傳統文化中有人性樂觀和善的看法,其中蘊含著人天然的社會責任。儒家正是借此培育“內圣外王”的人生目標。當然,現代中國社會與傳統農耕社會已不相同,而是具有西方特性的理性社會,這決定了現代人的社會行為要通過發揮自己的潛能,通過競爭和做出成就來實現。這樣,雖然傳統的“外王”不再是因“內圣”而具有治理天下的權力和權力運用正當性,但人善的特性及其責任感,只有通過為社會作出貢獻而體現。故而,“內圣外王”目標可以轉換為“做人”、“做事”的人生行為原則。
“做人”是使自己成為社會倫理認可的、有德行的人。“做事”是在事業上成功,通過利于社會、他人的成就而取得社會地位。職業是體現人之善的場所,是做人、做事的場所,體現著生命價值。人與職業有契合性,好的職業不只是地位和金錢的獲得,而是素質與崗位的匹配。這一現代中國職業精神的極致境界,與中共政治理念也是契合的。“為人民服務”“做人民的公仆”等正是這一精神的至上體現。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中總結了“八個必須”,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基于文化或政治信仰的職業精神有巨大的動力和自我約束力,是勤政行為的價值觀基礎。
正面看待“從嚴治黨”的擠出效應
職業精神是自我的,人的組織行為的塑造同樣也來自制度要求。勤政行為的培養離不開公務員組織各種制度的塑造,相關的制度和規定逐步落實與完善,是勤政行為建設的必要方面,需要持續加強。
勤政制度的約束,會帶來公務員組織的擠出效應。不可否認,人有多種追求,公務員隊伍中也有極端逐利者,這是腐敗現象一個心理動因。這些人視公共權力為逐利的工具,極大地損害了政黨的合法性。“從嚴治黨”自然會擠出那些與組織信仰或要求不符合的人。在這個意義上,一些人忍受不了“從嚴治黨”而離開公務員組織,反而利于組織。當然,這樣說也不是否認公務員正常物質需求。公共組織應關注公務員的物質需求,使其達到社會收入的中等水平和良好的社會地位。這是公務員勤政行為建設的基本物質方面。
總之,中國公共管理的合法性與有效性是通過千千萬萬的公共行政人員來實現的,需要通過勤政行為來保證。公共組織的特征要求公務員不僅是組織人,還是政治人,要通過制度化人員選拔、職業精神和組織行為養成而實現。
(作者為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中國政府網,2013年12月31日。
責編/張寒 美編/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