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和公眾對社會福利認識逐漸加深,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福利制度一般從補缺型社會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型社會福利轉變。
補缺型社會福利,是由國家提供最低標準生存資助的一種福利形式。補缺型社會福利起源于西方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本質上屬于一種濟貧制度,通常與民間慈善救濟事業聯系在一起,力圖緩解貧富分化給社會帶來的不穩定。補缺型社會福利注重由社會精英為貧困者提供服務和救濟,而政府只為全體國民提供低水平的社會福利。
普惠型社會福利,是一種惠及全體國民的制度性福利,它將福利保障的范圍擴展到教育、醫療保障、住房、就業、養老和收入保障等全方位的政策措施上,旨在提升全體國民的幸福。普惠型社會福利起源于二戰后的北歐福利國家,從保護個人基本權利的角度出發,構建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然而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公民的賦稅負擔,降低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
發展型社會福利,是一種重視個人社會責任的福利模式,力圖糾正福利國家拖累經濟發展的弊端。它為社會不同處境的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提升他們在社會競爭中的能力,實現社會福利與個人發展的良性互動。發展型社會福利的核心在于整合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強調人們在滿足自身發展需要的同時,應為經濟發展做出必要的貢獻。
由此可見,三種社會福利制度模式演變體現出效率與公平二者不斷調適的過程,最終的目標指向是國家、社會與個人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