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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失地農民真正融入城市

【摘要】我國失地農民在市民化的過程中,在基本社會權利、社會關系網絡等方面還遭受著一些社會排斥,制約了他們適應城市文化的步伐,應完善相關制度、凈化輿論環境、加強教育引導,提升他們的城市文化適應性。

【關鍵詞】社會排斥  失地農民  城市文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在城鎮化過程中,農民身份的轉變是重要內容,城鎮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農民市民化的過程。農民向市民的角色轉變,是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在我國失地農民市民化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社會排斥。

失地農民向市民轉變受到哪些社會排斥

失地農民的基本社會權利與老市民福利待遇有差別。一是勞動就業的權利受到排斥。目前,城鎮郊區的一些失地農民在進入城鎮以后,往往只能在次屬的勞動市場從事工作。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居民,一些高端制造業和金融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行業由于知識與科技含量較高,往往不適合剛進入的農民。另外,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已形成慣性,導致城鎮社會在安排就業時往往優先考慮城市戶口居民,從而產生對農民的社會排斥。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權利受到排斥。在農民因征地而失去土地后,一般只得到政府的失地補償金,未能享受土地利益分配的紅利。當失地農民套上市民的身份后,也往往未能享受到與老市民相同的基本社會保障的福利。相比農民失去土地的利益損失,他們得到的基本社會保障權利遠未得到補償。三是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受到排斥。原則上失地農民應享受與老市民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務,如醫療、教育、文體等,但是實際上我國許多地方政府在操作過程中,往往采用與村集體分攤的做法,導致失地農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受到社會排斥。

失地農民與原市民之間的社會互動性不足。失地農民的社會關系網絡存在內部化的特征。受到傳統文化、社會生活習慣等影響,失地農民在變為市民之后,也與原市民的生活存在隔閡,我國城中村的大量存在就是一個突出體現。在我國,無論是安置小區還是城中村,生活環境都與城鎮其他居住區存在明顯差異。在這種環境下,失地農民習慣于在原群體內構建社會關系網絡,從而呈現了社會關系網內部化。失地農民同老市民之間具有明顯的社會距離。這種社會距離源于老市民對失地農民的社會排斥。當失地農民進入城鎮后,一些老市民因為對失地農民本身存在偏見,而不愿多與失地農民接觸與交流。由于受到老市民的社會排斥,失地農民也會意識到實際上自己并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逐漸形成一種自覺性的封閉思維,依賴于原來已形成的社會關系網絡,來獲取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失地農民受到社會排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他們對城市文化的適應性

社會排斥對失地農民城市文化適應性的制約,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失地農民的基本社會權利缺失,導致其適應城市文化的積極性明顯不足。雖然我國已逐步取消城鄉戶籍制度,但城鄉二元結構的慣性依然影響社會發展。城市戶口的居民可以憑借其戶籍身份優勢,享受到更多農民所無法享受到的權利和福利待遇。在城鎮地區,也有一系列成文的制度和不成文的習慣對市民提出要求,使市民能夠形成文明和諧的生活方式,市民也往往會自覺履行義務來滿足這些要求。可以說,城市文化就是市民在享受權利的基礎上自覺履行義務而形成的一種文明。當失地農民獲得市民身份后,原則上也應該積極適應城市文化,但是由于社會排斥的約束,失地農民作為一種“新市民”群體,意識到他們自身應享受的社會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意識到他們普遍受到社會歧視,從而對城市文化產生一種排斥感,制約了他們對城市文化的主動接受,甚至會產生強烈的抗拒。與此同時,我國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為失地農民帶來保留村籍、提供社會福利等權利支持,使農村本土文化進一步在失地農民群體中形成認同感和依賴感,這也進一步制約了他們適應城市文化的積極性。

失地農民的社會關系網絡封閉,導致其適應城市文化的腳步滯后。我國失地農民由農民向市民角色轉變,需要一定的文化適應的過程。由于失地農民的社會關系網絡封閉,導致他們難以通過成文的規定獲得各項權利。市民的核心在于城市文化,一方面,通過遵守文化規章制度來展現市民的社會關系;另一方面,通過市民的文化、習慣、思想與觀念等方面來展現市民的社會關系。失地農民需要一個市民的標準化期待,需要加快適應城市文化的步伐。一個人的言行舉止就會暴露其文化素養與氣質。因此,失地農民在適應城市文化中,要特別重視與市民的交流,打破以往封閉的社會關系網絡,在互動中捕捉城市文化,培養市民的素養與氣質。但是,由于社會關系的排斥,導致失地農民仿佛生活在城市的“人際孤島”中,不僅與市民缺乏交流,而且還缺乏城市生活觀念,導致他們既無法回到農村生活,也無法適應城市生活。鄉村文化仍被失地農民所延續,形成一個獨特的封閉式社會網絡,阻礙了失地農民城市文化適應的腳步。

有效化解社會排斥,提升失地農民城市文化適應性

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失地農民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我國失地農民在城市生活中面臨社會排斥的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過去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近年來,我國推行戶籍制度改革,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區分,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戶籍登記制度、文化、社保、住房以及教育等。然而,單純的戶籍制度改革并不能改變福利待遇與社保水平。應完善相關制度,讓失地農民與原市民享受同等的制度,如保險、住房、福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等。從良好的制度入手,消除失地農民受到的社會排斥,促進失地農民市民化。

凈化輿論環境,提升失地農民與原市民的互動融合。失地農民與原市民兩者存在不同的文化生活方式,城市文化不僅要保持先進性與時代性,還要戒掉浮躁奢華的成分。因此,各級政府紛紛舉辦相關的文化下鄉活動,通過輿論、媒體等方式來凈化環境,防止失地農民與原市民之間存在較大的隔閡,增加失地農民與原市民的和諧度。在開展文化宣傳教育的同時,要保留具有民族鄉風特色的文化精華,加快失地農民在文化方面轉化為市民的進程,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氛圍,凈化輿論環境。當然,城市市民也要有包容的心態,接受那些具有鄉村文化氣息的失地農民,主動與失地農民進行溝通與交流,讓失地農民更快地融入到城市文化中,提升失地農民與原市民的互動融合。

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一般而言,失地農民在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方面不具備優勢,直接制約了其文化適應性,導致其在城市中處于弱勢地位。為了提升失地農民的城市文化適應性,我國各級政府、高校、企業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都應對失地農民進行教育引導,形成強大的優勢和合力。為失地農民建立專門的教育培訓體系,提升失地農民的自身素質,加快其對城市文化的適應程度。綜上,我國農村失地農民文化適應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應在提升素質的同時,及早消除社會排斥,讓失地農民早日融入城市文化生活。

(作者單位:陜西理工大學)

【注:本文系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項目“秦巴山區移民社會融入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5G015)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周畢芬:《社會排斥視角下的失地農民權益問題分析》,《農業經濟問題》,2015年第4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責任編輯:張蕾]
標簽: 失地   農民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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