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協商民主科學渠道的作用,不僅能廣納群言、匯聚共識,做到黨、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人民政協協商民主要發揮好作用,應創新協商形式,豐富協商內容,營造好的協商氛圍,推動其實現健康發展。
【關鍵詞】人民政協 協商民主 協商能力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識碼】A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呈現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獨有優點,其協商民主的主體包含了社會各界人士,不僅全面展示了大部分人的普遍意愿,而且吸納了少數人建議,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相一致,展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在決策前,以及在開展全面決策的進程中,需堅持重大決策原則。依靠協商,努力匯聚眾人的智慧,尋找好的問題解決之策,這樣能確保黨、政府在制定決策時,更順應實際,符合民意。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彰顯我黨科學領導的重要形式,在協商的進程中,不僅能汲取多元聲音,全面吸納不同的好建議,也容易得到各方的認可與接收。所以,做好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工作,能全面密切黨和人民群眾之間的聯系,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更好地治理國家。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職能
政治協商。對國家、地方大政方針和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方面的重點問題,決策前進行協商并對決策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商討。政治協商是黨、國家采取科學民主決策的有效環節,也是提升黨執政能力的科學路徑。
民主監督。對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執行,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采用批評、建議等形式展開監督。民主監督作為我國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基礎上,采用提意見建議、批評等方式開展的監督。
參政議政。對涉及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等方面的問題、民生熱點問題,經深入調研,展現社情民意,進行協商,通過調研報告、議案、提案等方式,向黨、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建議。參政議政是黨政機關聽取意見,改進工作的科學路徑。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作用發揮的影響因素
協商內容與形式。協商內容主要集中在國家、地方的大政方針、政策執行,以及涉及政治、經濟、文化與生活等多方面的問題,各個黨派參與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事務和愛國統一戰線問題等;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完善協商計劃工作機制;在實踐中完善協商內容。協商形式重點包括政協全體會議協商制度、專題議政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專題協商會、對口協商與界別協商、雙周協商座談會制度、提案辦理協商制度和拓展協商的形式。
協商能力。協商能力主要包含政治把握能力、調研能力、聯系群眾能力以及合作共事能力。全面提高這“四種”能力,有助于提升政協履職的實效,更好發揮政協作為專門協商和協商民主的科學渠道,更有利于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建設。
協商文化。協商文化對推動群眾商議將發揮重要作用,營造好的商議環境,需要全面發揮政協功效。協商實際上是讓群眾參與到政事活動中,讓社會各個方面人士表達其意見,提升建言獻策的質量,讓群眾能獲得有序政治參與。同時,廣大政協委員也要提高協商意識,提高認知,彼此間加強交流與溝通,進而更好凝聚智慧,共筑協商文化。
要提高政協委員的協商能力,共建協商文化
創新協商的內容與形式。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不僅要涉及服務黨政的現實需要,也要符合群眾的期盼,還要包含落實憲法、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入到政協中的各成員單位、個人對章程的遵守及執行情況。對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采用報告等形式,設計科學的意見建議,實現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求相一致。在開展協商民主對話進程中,堅守對話式民主,提出決策性議題,發揮決策對過程的正能量,達到社會共識。在對重大決策確定前及執行的整個過程中,需要進行政治協商,符合多數人的意愿,并兼顧極少人數的合理訴求;要嘗試采用專題協商會、常委會、政協全會等形式,豐富并創新協商民主,堅持與時俱進的理念。
提高政協委員的協商能力。廣大政協委員是協商主體,其能力對政協職能的發揮將起到決定性作用。政協要從政協委員實際出發,開展相關的教育培訓,提升協商技能。尤其是經由系統性培訓,讓政協委員能盡快了解并熟悉政協工作程序,提升參政議政能力。通過培訓讓政協委員能進一步明確政治地位,更好了解民情社意,形成親民能力,發揮政協協商民主作用。此外,創新履行工作能力的路徑。政協可以嘗試采用主席約談會的形式,針對廣大群眾所關注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方面的問題約談相關的部門,并與群眾代表進行面對面接觸,創建社會各個階層與團體來表達愿望的平臺,發揮橋梁的作用,推動社會問題的處理。特別是對廣大人民群眾所關心的社會問題,需要經過實地調研,然后與黨政部門展開商議與討論,對相關部門做好匯報工作。
共建協商文化,營造好的協商氛圍。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文化建設,需要創造協商文化品牌。一是實現協商民主載體多元化,呈現政協優勢,成立文化沙龍、書畫院等,為文化品牌建設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二是依托制度保障協商文化品牌建設。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工作,要堅持在突出重點的基礎上,強調實效,做好制度建設,依靠制度提高政協對黨政部門信息發揮督辦作用,與此同時,也要做好政協專題報道工作,涉及到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強化民主監督制度建設,提升民主監督效能
善于營造良好協商氛圍。首先,提高理論研究工作。在開展理論探索的過程中,要強調問題導向,注重調研,分析總結協商民主的實踐形式、成功的做法與經驗,探索出對人民政協能發揮實效的理論成果。其次,加強人民政協委員的理論培訓工作,提高協商民主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在開展培訓的過程中,要注意結合政協委員實際工作,讓培訓做到接地氣,更有實效性,便于政協委員將科學理論運用到實踐中,發揮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為協商民主發揮,奠定堅實的基礎。最后,全面利用好多媒體,解決創新宣傳形式,提高宣傳水平,讓越來越多的人能了解政協,全面支持并參與到政協工作中來。
強化民主監督制度建設,提升民主監督效能。做好人民政協監督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實體和程序制度方面建設,強化監督機制,通常情況下,政協監督并不能產生強制力。然而,這并不是說被監督主體可以不予關注,而需要從完善制度建設入手,提高政協監督機制,讓其意見建議發揮監督約束效能。加強人民政協監督的保障機制,保護廣大政協委員的權利,為提高民主監督效能奠定基礎。其次,注重全面提高民主監督水平。政協委員在開展監督過程中,需要明確自身定位,明確監督視角,提升監督實效性。在開展監督的過程中,需要進行全面調研,深入了解監督的內容,積極征集不同觀點,提出中肯的意見建議,確保政協監督發揮實效,提升監督水平。
總之,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效益,有利于全面提升我黨治理國家的水平。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作用發揮,受協商內容與形式、協商能力及協商文化等制約,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作用發揮,不僅要創新協商的內容與形式,提高政協委員協商能力,也要共建協商文化,營造好的協商氛圍,做好民主監督制度建設方面的工作,提高監督水平,為推動社會發展更好發揮其效能。
(作者分別為河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河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熊維明:《充分發揮年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湖南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
責編/肖晗題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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