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是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戰略的一大重要任務部署。“工匠精神”,包含了崇高的思想品質,體現了責任、服務、專業和廉潔等方面的高素質化,是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理念。要使我國政府樹立“工匠精神”,推進治理現代化,應處理好專才和通才、嚴謹和績效、分工與合作三大關系。
【關鍵詞】政府治理 現代化 “工匠精神”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了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就必須全面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而政府治理現代化,不僅要求我國政府在技術方面探索更加有效的行為途徑,還要求深入“人”的精神層面,關注政府“公共人”的建設,在政府內部培養起一種“工匠精神”。在我國政府治理中融入“工匠精神”,使政府治理走“工匠”之道,應探索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和“工匠精神”之間的有效結合點,從而為我國政府改革的思路探索和任務部署提供方向。
“工匠精神”是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理念
“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對自身的產品精雕細琢、精益求精、一絲不茍與追求完美的精神理念。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貫徹落實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治理的現代化。責任、服務、專業與廉潔是對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工匠精神”的直接訴求。
塑造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工匠”形象,注重政府的治理責任。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工匠”之道要求明確政府責任,整理政府治理的碎片化。塑造政府治理現代化“工匠精神”形象,應更加重視政府公職人員責任意識的培養,完善我國政府的履責機制。
創新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工匠精神”,注重政府的服務工作。將服務內化是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與關鍵,人民群眾對政府服務的滿意度是我國現代化政府治理的關鍵評價指標。將服務從政府治理工作中分離出來,堅定不移地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有利于政府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實事中,創新我國政府的“工匠”服務,比拼政府服務的責任落實。
細化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工匠”專業,促進政府治理部門間的合作。專業化是衡量一國政府治理是否現代化的重要指標,是塑造“工匠精神”現象的效率表現。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工匠”專業,一方面是一種有效的協調組織,另一方面也是一種規范化行為。我國政府治理必須順應發展潮流,促進政府治理的合作。
凈化政府治理現代化的精神理念,構建廉潔政府建設。政府現代化治理要求凈化氛圍,關注政府的廉潔問題。政府治理的“工匠精神”理念,為營造一個安靜、和諧的處世氛圍,凈化自我、克盡職守,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提供給了有效的支撐。
走治理現代化的“工匠”之道,必須處理好三大關系
要積極探索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和“工匠精神”之間的有效結合點,通過培養樹立“工匠精神”、走“工匠”之道來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應處理好三大關系。
專才和通才的關系。專才和通才之間本身并不矛盾,但處理好兩者的關系一直是我國政府管理面臨的重要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公共服務也不斷細化與雜化,專才的劣勢明顯,因此需要綜合型的通才作為補充。“工匠精神”雖然突出強調了專業化的分工,即重視政府的專才,但并不是說排斥綜合型的通才,相反“工匠精神”更需要一批通才進來,有效應對多種復雜的事務和問題。
嚴謹和績效的關系。績效問題,是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所關注的重要問題。政府績效注重的是經濟、效率問題,是政府在追求治理成效的最優化。粗看,政府績效與政府治理需保持的嚴謹態度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工匠精神”,體現了一種精益求精的態度,是打造精細化政府的重要體現。但由于這種精細化有時會造成時效的滯后,所以可能會與以工作時效為代表的政府績效之間產生一定的矛盾。
分工與合作的關系。分工與合作不是對立的,而是辯證統一的。良好的“工匠精神”有助于將分工與合作黏合到一起。梳理好分工與合作的關系是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匠人”之道的重要問題之一。當前,我國政府面臨碎片化公共服務問題,對于政府治理現代化要求細化分工與整體合作相統一。“無縫隙政府”“跨部門政府”等理念逐漸被提及,獲得政府部門更多的關注。“工匠精神”是基于專業分工的公共理念,細化的政府分工導致政府合作難以靈活開展,部門與部門之間也無法密切配合。因此,要轉化分工方式,政府有了“工匠精神”,也就有了更多的合作,使得政府更像一個整體。
全面樹立“工匠精神”,推進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
政府人員方面,應培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組織認同感。政府工作人員是政府治理中的關鍵治理主體,是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最關鍵的踐行者。所以,培育一支怎樣的政府人員隊伍,樹立一種怎樣的政府辦公精神,便是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重點,而樹立“工匠精神”的關鍵途徑,就是從提升政府工作人員自身素養的角度出發進行治理。一是應加快培育樹立政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通過樹立職業道德,使政府的“工匠精神”成為政府公共組織職業道德的重要元素。應強化政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提高工作崗位與人員之間的匹配度,注重政府人員在工作崗位上的心理傾向,積極培養形成政府“公共人”角色。二是應加快培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組織認同感。在政府組織和工作人員之間存在一種認同感,這種認同感不是指工作人員的所做和所為,而是指政府工作人員屬于哪里,在何崗位任職。因此,要積極關注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歸屬感和幸福感,提升他們對工作的認可度,從而促進“工匠精神”的樹立。
政府組織方面,應優化調整政府組織結構和運轉方式。政府組織,作為政府治理的重要要素,對于全面樹立“工匠精神”,推進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應積極優化調整我國政府的組織結構,優化政府組織運轉的方式。一是應以公共服務為導向,加快政府組織調整。從政府組織自身發展來看,隨著公共服務廣度和深度的不斷提高,促使政府組織不斷向“扁平化”和“靈活化”轉變。因此要樹立“工匠精神”,就應該加快推動政府以公共服務為導向,優化調整自身組織結構,為社會創造良好的政府公共平臺。二是應兼顧推動理性的政府“官僚”體制發展。從我國政府組織自身的功能來看,以理性的“官僚”體制為基礎的政府組織結構仍然應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它能夠充分發揮功能作用,穩定政府組織的內部環境,從而不斷孕育“工匠精神”。三是應合理轉變政府組織運轉方式。要全面樹立“工匠精神”,就應堅持開放發展理念,打破政府組織的傳統運行枷鎖,給予政府組織公共服務職能以更多的自由,推動政府“工匠”行為在社會有效實施。
政府制度方面,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體制機制作為保障。全面樹立“工匠精神”推動政府治理現代化,不僅要在政府工作人員和政府組織兩方面做出充分的努力,還要有機結合這兩個方面,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體制機制,以有力保障我國政府走好“工匠”之道。一是應加快推進政府的體制改革。全面推進我國政府治理的制度改革,充分將原來體制外的政府規范、規則放入體制內,健全政府的制度體系,使政府的“工匠精神”不斷走向體制化,為全面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營造一個良好穩定的體制環境。二是應完善各種政府運作機制。建立一整套政府組織的運作機制,是我國政府走“工匠”之道,全面推進治理現代化的有力手段。無論是政府選人用人機制,還是政府獎懲機制、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等,都應該以全面樹立“工匠精神”為思路導向。對于政府公共事務和政府工作人員的一系列管理程序,都應以全面樹立“工匠精神”為目標。
(作者為保定學院思政教研部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譚桔華:《基于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的政府治理》,《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責編/宋睿宸 劉芋藝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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