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法律文化源遠流長,是中華傳統文化不可或缺的瑰寶,數千年來自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雖然“西學東漸”、古今異制,中華傳統法系的具體體例和制度不復適用,但其“崇尚和諧”“注重教化”“以德立法、以法守德”的德育觀,依然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當代價值。
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崇尚和諧,注重教化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強調道德對法律的支撐,注重道德對法律的滋養。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又如孟子所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尚和”“厭訟”,并不意味著逃避糾紛、拖而不決,而是強調道德在法律遵守與執行中的基石力量。
古代國家精英通過多種渠道促進法律與道德的結合。他們試圖通過思想教育、榜樣示范、輿論引導等多種渠道,努力使“尚和”“厭訟”的法律道德觀深入人心。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并不鼓勵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鄉鄰、親朋之間的民事矛盾。即使必須面對訴訟之時,裁判官員仍然看重道德教育的力量。通常以訴訟雙方既有情感為紐帶,以儒家經義為指導,喚起其倫理親情,最終實現不判而和。古人對待訴訟的態度,猶如孔子所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在《陸稼書判讀:兄弟爭產之妙判》中記載了這樣一則案例:康熙年間,靈壽知縣陸隴其遇兄弟爭財告狀,并不用正常訴訟程序,乃不言其產之如何分配,及誰曲誰直,但令兄弟互呼,此喚弟弟,彼喚哥哥,未及五十聲,已各淚下沾襟,自愿息訟。
這一案例,充分反映了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崇尚和諧”“注重教化”的德育觀??鬃诱J為道德教育非常重要,“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說,單獨用法律、政令來統治,雖然可以使人民因擔心懲罰而免于犯罪,但不會使人民有羞恥之心。相反,如果用道德來教育人民,那么人民會有羞恥之心,并能發自內心地遵守法律秩序。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引“范氏曰:聽訟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則無訟矣”。又引“楊氏曰:子路片言可以折獄,而不知以禮遜為國,則未能使民無訟者也。故又記孔子之言,以見圣人不以聽訟為難,而以使民無訟為貴”。朱熹認為,依據法律裁判案件,只能解決國家治理的“末”與“流”。只有加強道德教育,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社會和諧、民無紛爭,這才是法律應該追求的最高境界。
從以上言論可以看出,古人認為只重法律不重道德,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矛盾,從一定程度上講,還會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只有將法律約束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才能正本清源,永葆和諧。
人民調解制度契合了中華民族“尚和”“厭訟”的傳統道德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商品貿易的繁榮,訴訟案件的數量一直居高不下。人們不僅將商事糾紛、刑事犯罪訴至法院,父子、近鄰也常因家庭矛盾、鄰里糾紛而對簿公堂,希望由法官來判決是非曲直。僅僅依靠法律判決來化解社會矛盾的效果并不理想。有的當事人為了勝訴,借助公眾媒體進行炒作,傷己傷人,社會影響惡劣。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朱蘇力教授所說:“有時似乎法律得到了執行,似乎公民權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義戰勝了謬誤,但它損害了社區中原來存在的盡管有糾紛但仍能互助的社會關系,損害了社區中曾長期有效、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村民們仍將依賴的、看不見的社會關系網絡。”面對這種狀況,法律工作者積極從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尋找智慧。2010年8月28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出臺了“人民調解制度”。
人民調解制度源于我國古代民間“排難解紛”“止訟息爭”的傳統,契合了中華民族“尚和”“厭訟”的傳統道德。“人民調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相較于直接的法律裁判,其核心特性在于“調解”與“教育”,在調解過程中,努力促進道德體系同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互銜接、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人民調解制度實施成效顯著。人民調解制度的適用范圍逐漸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向土地承包、拆遷安置、環境保護、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擴展。人民調解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補充,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被國外譽為“東方智慧結晶”。
人民調解制度的成功充分證明了,在過于注重“洋為中用”“依法裁判”而社會效果不彰的今天,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并加倍重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德育觀。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依然是當今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重要力量源泉,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張晉藩教授所言,“我國法律傳統的內涵極為豐富,盡管菁蕪并存,但富有跨越時空的優秀內容。如人本主義的法律傾斜、法致中平的價值取向、天人合一的和諧訴求、德禮為本的道德支撐、援法斷罪的司法責任、法為治具的政治方略等,都彰顯了我國法律傳統的巨大價值”。
法治教育要積極傳播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德育觀
法治教育是依法治國的基礎,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法治教育的根本。我國有獨特的歷史、獨特的文化、獨特的國情,這決定了我國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必須要有自己的內容,走自己的路。當代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僅要正確講解西方舶來的自由、民主、契約精神,更要積極傳播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德育觀。
法治教育理論要傳承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道德要求。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道德要求需要具體化、形象化和時代化。我們可以集合專家、學者等多方面社會資源,梳理、總結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道德元素,形成生動活潑短小精悍的故事集、案例集。在此基礎上,結合現今依法治國的方略,把握新媒體傳播的規律,推出內容豐富深刻,又為廣大青少年所喜聞樂見的微視頻、微閱讀。
法治教育實踐要強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道德引領。在處理民事糾紛尤其是青年之間糾紛的時候,不僅要求事實判斷清楚、法律適用正確,更要求樹立鮮明的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把每一次糾紛的處理,都變成一次宣揚道德、潤化人心的機會。通過發揮道德的教育作用,提高當代青年的文明素養,從而為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創造美好和諧的人文環境。
華夏五千年文明源遠流長,先賢重德尚法,明君無不通過禮法合治、德法并施而得以開創盛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著豐富的道德力量。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強化道德對法律的支撐作用。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就要注重發揮道德在法律制定與實施中的教育作用,提高全社會的文明程度。我們需要深度挖掘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德育思想,充分發揮道德引領作用,引導人們明辨是非善惡,從而做到人人自覺守法。
(作者單位:北京語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部)
【參考文獻】
①朱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
②譚祖飛、王英:《論人民調解制度》,《求實》,2010年第12期。
③張晉藩:《擷取法律傳統的精華》,《人民日報》,2015 年10 月8 日。
④《習近平: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新華社,2016年12月10日。
責編/宋睿宸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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