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從嚴治黨”大戰略的小切口,“八項規定”實施四年多來對政治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遠出乎多數人預期的“蝴蝶效應”。“八項規定”實施取得的喜人成績與帶來的切實變化充分說明了其重要意義,其成就背后的原因值得思考。
【關鍵詞】八項規定 作風建設 行為規范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以數字觀成績:數字變化直觀地說明了“八項規定”實施以來所取得的成績
一是查處力度越來越大。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八項規定’出臺至2013年末,全國因違反‘八項規定’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有7692人,2014年和2015年分別為23646人和33966人”,“今年前10個月,這個數字就達到33532”。從2013年底到2016年前十個月,被處理的省部級干部人數分別為1人、2人、10人、4人;地廳級干部人數分別為107人、198人、509人、640人;縣處級人數由2013年1510人增加到2016年4726人。查處問題類型中最為突出的是:違規配備公務用車、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大操大辦婚喪喜事,數量分別為27209起、15483起和13879起。從數據可以看出對違反“八項規定”的查處力度呈現出查處違規人員數量逐年增加,查處違規人員級別提高,查處違規行為類型逐漸全面的特點。
二是行政成本越來越低。“從2012年至2015年,‘三公’經費總額從74.25億降低至53.73億元”;政府及事業單位主導的會議所占市場份額,從2011年至2014年,由36.6%降至19.7%;中央國家機關人均用水量、用電量、公務用車用油量逐年降低;官員平均每周飯局次數有了明顯減少。“八項規定”實施顯著降低了行政成本,顯示出“小細節”發揮的“大效用”。
三是產業發展越來越健康。“八項規定”以來,大閘蟹、高檔白酒、花卉等曾經因為公務消費而價格異化的產品價格回落,更多轉向大眾消費,供需關系與價格關系回歸正常與健康發展。某品牌白酒價格不斷下調,從2013年最初降至1800元左右到現在穩定在1000元上下。數據顯示“八項規定”對中國餐飲業、住宿業(酒店)、飲料制造業(酒水)、煙草制品業、印刷業及娛樂業等多個行業產生明顯影響。
從現象看變化:“八項規定”帶動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轉變
“八項規定”從規范行為入手,不僅改變了黨員干部的行為,而且由表及里,深入人心,起到了凈化黨員思維觀念與純潔黨性的效果,也提升了普通百姓對黨的滿意度和信心。黨風、政風得到凈化,也促進了社會風氣的轉變。
一是勤政之風。“八項規定”以來,黨政部門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明顯改善,“密切聯系群眾”落到實處。各級黨政部門紛紛明確權責,優化流程、創新方法,不斷提高辦事效能。不用請客送禮就能把事辦成,甚至足不出戶,通過網絡平臺就能享受“互聯網+”行政服務。曾經一些干部基層調研被群眾描述為“坐著車子轉,隔著玻璃看,田頭站一站,中午吃頓飯,午后回機關”,現如今,更多的基層調研從形式主義走向實干,切實做到了解情況、提供幫助,得到群眾認可。“文山會海”得到整治,將各級黨政部門從繁冗的會議準備與“空、泛、長”講話中解放出來,改革會議形式、內容和方法,提高會議實效,召開現場會、集中開會、領導帶提綱上會成為“八項規定”后的新常態。
二是節儉之風。“儉為廉之根”,從精簡會風文風到規范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減少不必要的三公支出,“八項規定”的實施降低了黨政、行政成本,納稅人的錢被用到實處。在百姓看來,街上、校門口、飯店門口的公車明顯少了,慶典剪彩、紅地毯和歡送儀式沒有了;警車不開道,會場沒鮮花;超標辦公用房騰退用于建設敬老院、產業園。在黨員干部看來,公務用餐嚴格了,酒桌上的負擔少了,生活方式更簡約健康了。
三是廉潔之風。從“中秋抓月餅,端午管粽子,新年限賀卡”到掃除顯性與隱形四風,各級紀檢監察嚴查違規發放福利、公款高消費、公產私用、人情送禮、會所歪風,不給腐敗留下可乘之機。在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眼里,過節發放年貨節禮、獎金、購物卡、津補貼早已是“陳年舊事”;紅白事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得到遏制;送禮托請的少了;假借學習考察之名的公款旅游少了;私人會所逐漸關停、轉型。四年來大量違紀人員被查處,不僅減少了腐敗存量,還遏制腐敗增量。
四年來,“監督沒有例外、越往后越嚴”,日益成為全黨的共識。廣大黨員干部的思維觀念受到深刻洗禮,從“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從一開始怕受處分的他律到提高黨性、覺悟的自律,更多黨員發自內心嚴格要求自己,為人民服務。群眾的疑慮逐漸被打消,感受到了來自黨的決心,從而增強對黨的認同與信任。社會風氣也在悄然轉變,鄙視特權、恥于貪腐的社會風氣與正能量戰勝歪風邪氣,勤儉節約重又成為社會風尚。
“八項規定”取得顯著成效,源于其正確的理念
抓準作風建設的切入口。黨員干部的思想及其行為與環境之間存在相互作用力。行為倫理學的研究表明,個體的需要和行為動機不完全是內生的、固定的個體品性,而是受其所處環境的影響并動態變化著的。抓作風建設就在于環境、文化、風氣對個體行為有潛移默化的作用。然而,環境與普遍接受的群體行為一經形成會不斷自我穩固,因此想要打破原有的政治與社會“生態”,需要人為施加引發變化與演替的“外因”。事實上公款消費、鋪張浪費在各級黨員干部中也不乏怨言,喝酒也是不少政府官員不想接受卻不得不接受的“工作”。想要打破由來已久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之風,需要制度與規范的倒逼。一些鄉鎮干部表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來,若是飯桌上有人提出喝酒,也會立刻有人提醒“規定不讓”。不破不立,“八項規定”能夠取得實際效果,在于通過制定和落實行為制度規范,提供變革的“外因”與初始力量,破除積習,倒逼黨員行為與黨內風氣變革。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和我們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權力相對集中的政治特點意味著作風建設需要頂層示范與推動。正如習近平強調的,“抓作風建設,首先要從中央政治局做起”,“準則稿、條例稿都強調以高級干部為重點”。中央領導人的率先垂范、嚴格執行,“徙木立信”,起到了良好的標桿示范作用。同時通過黨和政府的組織結構層層傳導,推動了各層級重視執行。
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八項規定”深得民心,吸引了民眾的自覺參與,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記錄,并通過網絡進行曝光。國家權力源于人民,限制公權力濫用,禁止以權謀私,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然能夠得到人民群眾最有力的支持。
“八項規定”取得超預期成就的原因與其制度特點密不可分
“八項規定”確立與實施過程中重視發揮制度的作用,以制度為治黨與執政依據。建立制度是常態化的前提,建立制度才能管住根本與長遠。
“八項規定”取得超預期成就的原因與其制度特點密不可分。首先,相關制度沒有落入空泛的形式主義窠臼,而是具體細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監督和執行。其內容不是抽象的“形容詞”,而是直觀的“動詞”;不是道德口號,而是行為規定。其次,內容科學,具有針對性,堅持“探索實踐在前,總結提煉在后”原則。再次,“八項規定”并非“光桿司令”,“八項規定”出臺后,50多部涉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公務接待管理、公務用車改革、差旅住宿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和實施細則相繼出臺,真正做到“制度治黨”。早在2013年,中央就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要求“加大作風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建設力度,提高相關制度的集成性、針對性和執行力,為推進作風建設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八項規定”與相關制度規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組成部分,“八項規定”的推進開展與行政審批及公務員工資、養老保險、人事制度等改革各項措施之間相輔相成。明確黨政人員的權責,才能避免灰色地帶、打擦邊球;明確與保障公務員合理待遇、福利,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與激勵機制,才能激勵他們更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八項規定”執行方式科學、全面、創新,讓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八項規定”確立與實施過程中執行到位,態度嚴肅并且堅持不懈,執行方式科學、全面、創新,讓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一是落實態度之嚴肅、力度之大。嚴格落實有效維護了“八項規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再好的制度和規定如果不落到實處也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與“八項規定”類似的規定以前并非沒有,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部分規定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八項規定”取得如此成績,關鍵在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八項規定”的落實下了極大決心,強調“說到就要做到”,實施過程中力度之大、要求之嚴有增無減。并且做到從中央到基層“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形成黨員干部穩定的心理預期,體現了法大于權的思想。
二是堅持常態化與長效化的發展方向。《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在第五部分“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中明確全黨必須“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常態化、長效化”。滴水穿石,四年時間不算短,每一天堅持的成效每個人都能感受到。但“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八項規定”還將長期落實下去。這一方針也是基于對作風建設客觀規律的充分認識。作風問題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必須有“常抓的韌勁、嚴抓的耐心”。
三是防微杜漸,重視預防。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比如一些紀委部門在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到來前便提前發送提醒信息,禁止違反規定發放公款購買節禮。對于細小的問題線索深挖細查,及時發現問題。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充分運用約談、函詢等方式及早處理。不少官員遭“圍獵”的深層原因之一在于“圍獵”行為具有麻痹性和隱蔽性,隱藏在日常人情往來的“偽正當性”外衣之下。及早發現處理,才能有效地筑起反腐防線。
四是方法科學、注重創新。各地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過程中總結出必須由淺入深、由易到難,抓住重要節點,循序漸進的科學經驗。除此之外,執行中注重強化監督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在落實“八項規定”中負有的監督責任做了詳細分解。在查處違規違紀案件中要求“一案雙查”,不僅追究主體責任,還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另外,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實施和考核體系。各級黨委、政府研究制定配套實施制度,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納入縣區、部門年度狀況評價、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述德的重要內容。并且注重發揮群眾力量與社會輿論力量、運用科技手段助力監督執紀。社會參與監督、各級紀檢聯動、網絡監管、大數據監管、衛星跟蹤、微信提醒與舉報曝光……執行方法與手段創新層出不窮,既降低了監督成本,又提高了監督效果。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人力資源管理與創新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王蘇倩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我國高績效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和科學體系評估研究》(項目編號:13BZZ04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15年。
②中共中央宣傳部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北京:學習出版社,2014年。
③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北京: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2015年。
責編/潘麗莉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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