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政治的意愿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表現得越來越強烈,尤其是公民通過網絡參政議政,給政府管理帶來一定的機遇與挑戰。這種新的參政方式與傳統參政方式相比,既有優點,也有不足。它的優點表現在公眾參政時間的自由,參與方式的直接,傳遞意見的及時等諸多方面。它的缺點表現在由于網絡發展中的差異,可能導致公眾參政機會的不均等;由于網絡管理中的漏洞,可能導致非理性參政的擴大化。
網絡參與對傳統政府管理模式的影響
網絡參與促使政府正視官民關系。當前情況下,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雖然我國經濟社會經歷了高速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經濟社會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雖然我國正處在發展的特定階段,政府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主導社會事務,但政府主導需要以正確的理念為前提,需要維護公民的權利,最大限度地滿足公民的訴求。因為這與官民之間的關系直接相關,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導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政府需要改革傳統的管理理念,保障公民在網上參政議政的權利。
彌補政府決策中常規參與渠道的不足。國內外已有的經驗表明,網絡參政模式對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積極作用。它既是傳統管理模式適應信息化背景的必然,也是完善民主政治、體現公民主體的客觀需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現實世界中,政治的常規參與渠道略顯不足。而在這種情況下,公民的網絡政治參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盲目決策的缺陷,其地位和作用不斷提升。可以說,網絡政治參與打開了一條公民直接參政議政和發表政治觀點的重要渠道,在這一新興的渠道里,公民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與政治觀點的途徑被拓寬了。即網絡輿論在某種程度上真實地反映社會民意與社會現象。
網絡參與強化了公民對公權力的監督。長期以來,網絡參與是強化公權制約的重要力量,并可以形成新的完整而高效的監督機制。以濫用權力、權錢交易等為主要表征的腐敗現象還時而出現,公權力的公共屬性遭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質疑。與此同時,公民參與力量的崛起使得公權力開始實現了回歸,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網絡,公民能夠對政府的不作為、不良行為進行曝光,對其工作人員的非法收入、置業、投資和子女親屬的非法社會活動進行揭露,這對糾正政府行為提供了直接的幫助;二是公民通過微博和即時通訊工具的結合,對政府管理形成了全方位的監督,這種監督的范圍十分廣泛,涉及到政府行為和政府官員的方方面面;三是公民通過互聯網絡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的討論和評價之中,并通過此種方式聚集社會共識,借助網絡的放大效應,對政府管理行為和決策提供大量有用的信息。當前乃至今后,“謹言慎行”是制約官員與政府行為的理念,因為它的核心是對公權的敬畏。
制約公民網絡參與管理的關鍵因素
公民網絡參與的非理性。在網絡世界中,任何個體和組織都能夠傳播信息,“去中心化”和“多中心化”的信息傳遞模式已經形成。尤其是在即時通訊工具和移動互聯網絡出現之后,兩者的結合再一次徹底打破了人們獲取信息和傳遞信息的方式,人們可以隨時隨地將信息以多種多樣的形式傳遞到任何地方。這樣一來,網絡信息資源的容量得到了無限的擴大。這一事實的出現產生的副作用是十分明顯的,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部分公民在網絡參與中表現出來的非理性。在涉及政府治理的領域,公民尤其會在憤慨情感的激發下,發布一些不理性的、欠妥的言論、圖片、視頻等。當這些信息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時,將會對政府組織的合法性與公信力產生一定的沖擊。
公民網絡參與的不均衡性。社會公眾網絡參與的不均衡主要表現在:不同地區的公眾接觸網絡的機會呈現出失衡的狀態,不同社會階層的社會公眾借助網絡的頻率存在顯著差異,不同人群借助網絡關注政治的程度各異。而從公民網絡參與的現狀來講,網絡在提升人際間溝通與交流效果的同時,也在信息層面上不可避免地遭遇了“馬太效應”。那些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的人群獲取信息的難度更大,處于信息優勢地位的人群會獲得更多有價值的信息。比如,那些處于信息弱勢的群體(農民階層或者城市平民階層中的下崗工人等)的話語權有進一步喪失的危險,他們的利益訴求相對較難進入到政治決策系統。
構建公民網絡參與機制,創新政府管理模式
首先,培育公民參與型文化。在我國社會的發展進程中,參與型的公民文化并未整體性的建立起來,并在社會發展的某個特殊階段,公民與政府相互游離,公民參與政府管理的意愿和熱情一度缺失,這種薄弱的政治參與意識,對經濟社會的平衡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在當前情況下,培育基于網絡的公民參與型文化是十分必要的。為了實現這一點,不但要積極地為公民網絡參與文化的構建做出準備,還要借助網絡媒介和各種即時通訊工具,為公民網絡參與提供更多文化平臺,使更多的公民對政治參與形成一種正確的認識——網絡參與是公民自身的權利與義務,是所有公民與政府的共同社會責任。
其次,健全網絡輿情的引導機制。在處理網絡輿情方面,需要因勢利導,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的引導機制,發揮政府管理的主動性和主導性。第一,通過法律途徑,對網絡上出現的危害國家與公眾利益的違法行為進行及時地遏制和處罰;第二,政府要主動參與到網絡中來,建設和及時更新政府主流媒體的網站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以多種方式與網民進行在線互動,及時回應和解決網民普遍關注、關心的問題;第三,政府需建立起針對于網絡輿情的工作隊伍,對與政府管理相關的輿情動態進行監控,分析輿情的重要性等級,以此為依據,再作出相應的行為。
再次,弘揚和釋放公民網絡參與的正能量。一是通過互聯網絡強化政府管理的透明度,保證公民網絡參與能夠在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中進行。政府也應該通過門戶網站或者主流媒體對政府管理的最新動態進行公布,在廣泛收集網絡民意的同時,積極對網民的疑問作出回應;二是政府應通過設立的專門部門,對公民的網絡參與進行宣傳和教育,使公民在網絡參與過程中,提升自身的素質和對政府管理進行網絡監督的意識;三是通過多種形式對公民網絡參與進行監督管理,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引導網絡問政的方向和方式。
最后,加強法治理念指導下的政府治理創新。通過強化網絡互動機制,能夠在政府和民眾之間構建起良好的溝通橋梁,最大限度地減少公民和政府間的距離感,緩解兩者之間的緊張情緒,增強政府對于民情的了解和民眾對政府的理解。這樣一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信息通道被打通,雙方能夠在互通的基礎上互動和互信,這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政力是大有裨益的。為此,需要轉變政府的治理理念,各級政府工作人員要把公民視作社會治理的參與方和監督方,通過傾聽其心聲和利益訴求,不斷調整和優化政府治理手段,最終形成以服務為中心,以增進溝通和互信為目的的政府治理模式。
(作者為赤峰學院黨委組織統戰部副部長、副研究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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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北京: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責編/溫祖俊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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