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視并強調黨支部的地位和作用,既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的突出特點,也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大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中國共產黨95年來,雖然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的本質特征不變,但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具體內涵卻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建黨之初,黨的基層組織的稱謂并不叫作“支部”,而叫作“組”“小組”,黨的二大黨章規定:各組組織為“訓練黨員及黨員活動之基本單位”。1925年1月,黨的四大第一次將黨的基層組織由黨的“小組”改為黨的“支部”。強調支部的工作“不能僅限于教育黨員,吸收黨員”,而且要時常利用機會“去宣傳工人群眾,促成他們階級的自覺”。黨的五大第一次在黨章中將支部單獨列為一章,并對支部的職責和任務作出了新的規定,強調“支部是黨與群眾直接發生關系的組織”,并提出了支部的6項任務。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黨提出了“支部建在連上”的原則。由于連隊是部隊戰斗力的基礎,是部隊執行各項任務的基本單位,所以,把支部建在連上,加強了黨與士兵群眾的緊密聯系,因而使部隊具有很強的戰斗力。毛澤東說:“紅軍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
抗日戰爭時期,黨正式提出了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1939年6月10日,陳云在《解放》第七十三期發表的《支部》一文中指出,“支部不但要在組織形式上具有核心的堡壘的姿式,而且要在實質上真正能起核心的堡壘的作用”。這樣就必須建立起支部的基本工作,并分配和責成每個黨員去執行。劉少奇在黨的七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提出,在工廠、礦山、農村、企業、街道、機關和學校中成立的黨的組織,要成為黨在這個工廠、礦山、機關和學校等等群眾中的“戰斗的堡壘”。黨的七大黨章對其內涵作了總結和概括,明確了支部的4項任務。
新中國成立后,黨員在我國各項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顯現。1956年,黨的八大黨章規定了包括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的8項任務。其中,既對之前黨的七大黨章中有關支部的4項任務予以基本保留,又適應社會主義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戰,對其任務予以增加。比如,包括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要“領導群眾積極參加國家的政治生活”,“發揚積極性和創造性,鞏固勞動紀律,保證完成生產計劃和工作計劃”,并“同一切違法亂紀、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的現象進行斗爭”等。1977年,黨的十一大首次在黨章中提出“黨的基層組織要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同時,黨章還具體規定了包括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的6項基本任務。這實際上就是包括黨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的基本特征與具體內容要求。
黨的十二大黨章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同時,在黨章中還明確了基層黨組織的8項基本任務,在黨的八大黨章的基礎上,凸顯了改革開放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基層黨組織提出的新要求。比如,“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他們中間的先進分子以及其他為社會主義事業所需要的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改進工作,進行革新和創造。”黨的十四大黨章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為了總結黨的十二大以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黨建的新經驗,在包括黨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中,黨章增寫了“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以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等內容。這些內容在之后黨的十五大黨章中基本得以延續。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領域、強化功能”這一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十六字方針。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這賦予了包括黨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以新的內涵。并把“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修改為“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則提出,包括黨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的戰斗堡壘”。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了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重大任務。為此,2014年5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指出,要大力推進基層黨組織強化服務功能、改進服務作風、提高服務能力、完善服務保障,不斷增強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組織保證。隨后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指出:“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也就是說,不能僅僅強調包括黨支部在內的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政治功能也要充分發揮。這主要針對的是近年來一些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弱化的傾向。實際上,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二者是統一和一致的。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講到黨的基層組織監督時,重點強調:“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三個方面的監督職責,即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等。準確把握《條例》對黨的基層組織履行監督職責的要求,發揮好黨的基層組織在強化黨內監督中的作用,才能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領導黨員和帶領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斗堡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