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我國農村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必須建立農村環保行政執法部門之間權責明確與聯動執法機制,提高執法隊伍的專業素質,促進環境行政責任具體化,吸取民族風俗習慣的精華,加強農村環境執法者的道德倫理教育,以此完善農村環境執法工作,保護農村環境。
【關鍵詞】 農村 環境執法 風俗習慣 【中圖分類號】 D912.6 【文獻標識碼】 A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執行,我國農村環境問題不斷涌現,在相當程度上由于我國農村環境執法不力所導致。要想徹底解決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關鍵就在于構建我國農村環境執法的制度體系。
農村環境執法存在的問題
農村環境執法是農村環境保護的關鍵所在。當前,我國農村環境執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農村環境執法機制混亂。《環境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可見,我國環境執法的主管部門是在行政區劃的基礎上分級別設置的,同時為了彌補環保主管執法部門的不足,又采取多部門分層次的相互協調的管理體制。我國環境執法機關除各級環境行政管理部分之外,可能還會涉及林業、農業、國土、建設等國家機關。“雖然《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環境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統管”和“分管”相結合的環境管理體制,但其規定過于原則、職能權限界定不清,導致環境主管部門的地位虛置,難以有效統管”。
農村環境執法人員不足、素質偏低。我國農村地區環境執法不但點多、面廣,而且跟當地的政府財政收入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執法面臨多方的阻力,執法難度大。這就要求我國農村環境執法人員不但要熟悉環境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與熟練掌握環境執法技術規范,而且應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但是目前我國4萬多鄉鎮中,設有專門環保機構的很少,專業的執法隊伍幾乎沒有。同時,就目前的環境執法隊伍而言,也大多存在人員老齡化嚴重、專業化水平偏低等問題。
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我國農村地區由于經濟水平比較落后,“地方官員出于GDP和政績考核的需要,往往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忽視對環境的保護,在制定決策和執行政策時難免做出短期行為,導致了農村環境管理中政府履行職能長期缺位,造成農村環境持續惡化”。地方保護主義是導致我國農村環境執法不力的重要原因,我國地方政府只有真正不僅僅惟GDP為政,讓環保數據真正成為政府為政重要指標,從而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壁壘,農村環境執法的未來才有希望。
一些民族風俗習慣對農村環境行政執法的阻礙。我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中,許多都與環境相關,有一些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事業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例如,我國云南省的26個民族中,每個民族都有一些風俗習慣、習慣法與當代的環保理念相符,這對于我國推動農村環境法治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民族風俗習慣中也有大量與現代環保理念不一致甚至是相悖的內容。例如各民族不同的喪葬習俗中,漢族、東鄉族的土葬制度對我國土地資源造成嚴重浪費。裕固族人的水葬制度,對水資源帶來污染。上述的各民族的傳統風俗習慣無疑將對我國現代農村環境法治建設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破解農村環境執法難題的策略
農村環境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不作為、執法難、執法拖沓、執法能力不足等問題非常突出,我們必須根據現實的情況,對我國農村環境執法體制機制進行完善。
建立環保執法部門間權責明晰與聯動執法機制。農村環境執法機關之間的科學合理配置,是農村環境執法高效運轉的前提與基礎。應當明確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執法中的領導地位,對其他分管部門(如林業、農業、國土等)的工作擁有全局性的統籌安排、協調與監督的權力。要完善對鄉一級環保行政機構的建制。可以在3-4個鄉鎮按照一定的人口設立環保所,配備相關專業人員與設備。要通過地方立法方式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在農村環境執法過程中的職能與職責。要建立各個環境執法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與信息通報制度。
建立合理的農村環境執法人員培養機制。我國農村地區環境執法隊伍人員短缺,專業化水平低,培養一批高素質的農村環保執法隊伍是我國農村環境執法的重要保障,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對農村環境執法人員定期進行模擬執法培訓,不斷提高環境執法者的心理素質與臨場應變能力。要重點培養環境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使執法人員掌握最新專業技能。加強對環境執法專業化人才的引進,同時對執法設備進行現代化升級。
要使地方政府農村環境行政責任具體化。改善我國農村環境執法的現狀,就必須改變我國目前的政府考核體系。應當用法定的形式明確賦予鄉鎮政府必要的環境監管職權與必要的行政處罰權,譬如對企業的現場檢查權,對違規企業的警告等。在賦予鄉鎮政府相應職權的前提下,應當全面落實鄉鎮地區環境質量首長負責制,將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的目標列入鄉鎮政府年度政績的考核評價體系,政績考核碰到環境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制”。首先,鄉鎮政府每年要制定年度環境保護的任務與目標,并簽訂年度環境目標責任保證書。其次,各鄉鎮要制定具體的考核目標與考核辦法,定期進行鄉鎮環境質量考核并實時公布考核結果,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人民群眾對考核結果不滿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復議。
吸收民族風俗習慣的精華,促進農村環境行政執法的展開。在處理各民族農村環境執法問題,合理吸收民族風俗習慣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鼓勵、支持與引導當地的少數民族群體與宗教人士,積極參與農村環境保護中來。其次,在地方立法過程中,要制定有少數民族特色的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充分發揮我國各少數民族傳統習俗在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并將其法制化。最后,在農村環境執法過程中,要堅持國家法令的統一與執法的變通相結合,充分尊重民族習慣與宗教信仰,避免制造民族沖突。
加強農村環境執法者的道德倫理教育。加強農村環境執法者的道德倫理教育,既有利于環境執法者的法律信仰的形成,也有利于提升環境執法者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和職業倫理水平的提升。防治環境執法者濫用、私用自由裁量權,要充分發揮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作用,定期邀請國學學者對他們進行仁、義、禮、智、信的道德倫理教育。使環境執法者逐漸糾正以權謀私、利欲熏心的錯誤思想觀念,牢固樹立執政為公、執法為民、誠信仁義的道德情操。
同時,建立農村環境執法人員的道德評價體系,使其慎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權。環境執法者的道德責任可以使執法者產生良心的反省與內心的羞恥感,這些有利于促進環境執法者更加公平地執法。我國可以建立詳細的道德評價體系,設立完備的考察指標,對執法定期進行道德評價,對達不到考核指標的執法者進行道德譴責并向社會公開,形成社會輿論的壓力。對考核優秀的執法者進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也向社會公開,形成社會輿論的激勵作用。所有的考核內容都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強化農村環境執法者道德責任感是強化其法律責任感與紀律責任感的基礎與前提。只有這樣,方能“留得住綠水青山,記得住鄉愁”。
(作者單位:江西農業大學)
【注: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我國農村環境執法問題研究”(項目編號:FX1311)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崔冬、胡敏:《農村地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問題研究》,《江蘇農業科學》,2012年2期。
②黃錫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環境法律問題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
③李摯萍、陳春生等:《農村環境管制與農民環境權保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責編/高驪 溫祖俊(見習)
美編/王夢雅(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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