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構建現代社會組織治理體制是加快我國社會治理方式轉變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疆在推進社會組織治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從而構建起現代社會組織治理體制。
【關鍵詞】社會組織 治理體制 新疆
【中圖分類號】C915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這為我國社會組織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進一步了解新疆社會組織治理的現狀,我們對自治區民政廳、文化廳、農業廳等6個廳局與所聯系的社會組織進行了調研和訪談,對自治區社會組織的基本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形成報告如下。
新疆社會組織治理的主要做法
推進社會組織登記改革。一是圍繞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系,進一步創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制,在不違反現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審批條例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放寬登記管理條件,研究提出了《關于對部分民辦非企業單位試行直接登記的實施意見》和具體方案。二是對四大類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團和基金會)實行試點,實施直接登記,把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為業務指導單位。
搭建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平臺。一是結合新疆實際,起草了《關于促進新疆民辦非企業單位健康快速發展的若干意見(初稿)》。二是進一步做好社會組織項目庫建設,編制項目目錄,研究提出了《關于政府購買民辦非企業單位服務的意見建議》,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等政策措施。
繼續引入行業協會競爭機制。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行業協會管理辦法》,按照市場化要求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探索地州和縣級行業協會管理體制創新方式,繼續適度放寬“一業一會”的限制,引入行業競爭機制。通過制定政策、評估表彰、專項培訓、交流經驗、推廣典型等形式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
開展社會組織專題培訓。通過有計劃的培訓活動,促進社會組織管理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提升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一是選派人員參加民政部組織的各項培訓;二是認真籌備舉辦了新登記社會組織負責人、財務人員和社會組織領軍人物業務培訓;三是利用社會力量加強對社會組織人員的培訓。
積極履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能。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全委會精神,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服務、溝通、協調、監管、維權和自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對社團和基金會參與社會服務、舉行公益活動等項目進行專項統計。二是配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關于對自治區本級社會團體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對自治區副廳以上領導兼任社會團體職務情況進行統計清理。三是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63家全區性社團、24家基金會進行專項審計。
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全面啟動了全疆各地州和全區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
新疆社會組織治理存在的問題
自治區社會組織治理的立法層次較低,政策碎片化現象存在。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組織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在宏觀層面上,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根據社會組織治理的需要也出臺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如《自治區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等,但是立法層次偏低,至今沒有出臺有關社會組織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缺乏法的權威性。已經頒布的部門規章和其他一般規范性文件,往往偏重于一時一事,彼此之間缺乏銜接、不成體系,碎片化現象依然存在。
個別社會組織官辦色彩濃厚。從社會組織發起的角度來看,26.92%的社團發起者是政府部門,26.92%的社團發起者是政府部門倡議、企業自愿成立,原有政府轉制成立的占4.58%,這三項共占比58.42%,行業自發成立的占28.63%。從社會團體的內部治理來看,在調查中發現,黨政機關現職公務員兼任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的情況依然存在。
社會組織在資源上依然依賴業務主管部門。一些社會組織特別是各類社團完全依附于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一些社會組織盡管在組織結構上已經脫離業務主管單位,但是在人、財、物及辦公場所等方面依然沒有與政府有關部門分開,在日常運轉所必須的人、財、物方面還不同程度地依賴政府。
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沒有開展。自2012年起,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已經蔚然成風,成為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和服務社會功能實現的重要動力。然而,新疆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還沒有開展,調研發現,除了自治區民政廳有一些零碎的政府購買行為之外,其他廳局基本上沒有任何政府購買行為,一些廳局對于政府購買的理念和思想非常生疏。
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互信有待進一步提升。課題組在自治區各廳局調研中,當問及“你們是否愿意從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時,相當一部分被訪人員表達了對社會組織公信力的疑慮,他們覺得社會組織不可靠,特別是對社會組織的非營利特征深刻懷疑。反過來,社會組織害怕政府權力擴張,害怕政府干涉組織內部事務,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27%的社會組織認為政府行政干預過多。
新疆構建現代社會組織治理體制的對策建議
牢固樹立社會治理理念,明確社會治理目標。社會治理理念是改革我國社會管理方式的重要理論范疇,它強調重新定位政府與社會關系,強調政府為社會服務、實現政府與社會合作治理。社會治理的目標,就是要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促進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秩序。社會秩序包括自發秩序和強制秩序,自發秩序是人們在頻繁的互動交往中,基于彼此的信任與合作而形成的秩序,對合作的預期和對不合作者的排斥是自發秩序的基礎;強制秩序是建立在政府合法的強制力量的基礎之上的。其中,自治是建立自發秩序的必由之路。新疆社會治理目標的實現,一方面必須將國家的強制力作為堅強后盾;另一方面,必須借助社會自身的力量,實現社會的自我發展和自我修復。兩條腿走路,才能穩當。
轉變政府職能。新疆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些問題,既不能通過政府解決,又難以借助市場機制協調,只能通過第三方力量才能處理好。為此,首先要對政府職能進行分類,厘清權力的本源和主體歸屬。應該由政府履行的職責,政府要切實履行,不能缺位;應該由社會行使的權利,要交由社會承擔,政府不能越位;應該由政府和社會組織共同完成的職責,雙方要充分合作,政府不推責,社會組織不消極。其次,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還權、授權和分權于社會組織,而社會組織要敢于承擔、甘于奉獻,真正體現社會組織應有的功能。再次,要加快目前社會組織的雙軌制改革。
調整社會管理機構的設置。新疆對社會組織的管理,目前在自治區民政廳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牌子,在民政廳14個職能部門中有三個,即社團管理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處、民間組織管理執法局共同負責新疆社會組織的管理。這種管理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對社會組織實施分類管理,把分類管理和綜合管理結合起來;但缺陷在于條塊分割,每一個管理處都要負責完成從規劃、登記到最后的監管、評估等一系列完整的過程。
培育社會組織有序健康發展。課題組在上海調研社會組織發展時,有一個切身的體會就是,凡是政府扶持力度大的社會組織,發展的空間和潛力就大;相反,沒有得到政府相應支持的社會組織,發展速度相對要慢。新疆社會組織發展緩慢,這就需要政府加大培育力度。一是加大資金投入的力度。新疆社會組織起步晚,民間對社會組織的認識不清楚,這加大了新疆社會組織成長過程中的難度,得到政府資金的支持,可以為新疆社會組織的發展提供重要的物質基礎。二是推動社會資金進入,特別是資助型非公募基金會對社會組織的支持。三是強化人才支撐。到目前為止,社會組織還沒有形成屬于自己的職業資格,這就制約了社會組織的專業化發展。做大做強社會組織,必須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精、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四是積極推進政府購買。五是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六是積極培育和促進“樞紐性”社會組織的發展。
(作者分別為新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新疆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馬德坤:《21世紀以來黨和政府的社會組織建設理論創新述略》,《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6年第4期。
責編/楊鵬峰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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