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國把大力推進文化產業發展、使之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確定為國家戰略以來,文化產業的發展成就有目共睹,而出現的問題同樣不能忽視。諸如作為文化產業主體的文化企業經營模式的商業化、趨利化甚至媚外化、附庸化,文化內容打造和包裝的過度媚俗媚外化、游戲娛樂化甚至虛無化、灰黃化,文化受眾的價值觀迷失、精神虛擬、游戲人生乃至“娛樂至死”的追求,并由此引發網癮難戒(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攀升、黃賭毒泛濫等問題,因而影響人生向上、家庭和諧、社會正義、民族健康、國家興旺。對此,我國采取的措施,基本上是上下兩端:上端是不斷號召、要求、強調文化產業的社會效益,下端是不斷加強對“文化消費”亂象及其引發、造成的社會亂象的執法管理。但毋庸諱言,一直以來收效并不理想,文化產業的“供給側”追求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上的“一手硬、一手軟”,甚至“一手有、一手無”的“殘疾現象”并不能得到遏制。
之所以如此,我認為一個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對于我國文化產業的本質屬性,迄今在理論上還沒有說明、說清、說透;在認識上還比較模糊甚至糊涂;在政策和制度上還沒有體現到位,更談不上管理、落實、施行。
文化產業的本質是什么?文化產業是對文化產品的生產與服務活動的統稱,文化產品的內容是文化,但文化的本質屬性是意識形態,因而文化產品的生產與服務活動亦即文化產業的本質屬性,就是意識形態。也就是說,文化產業的本質屬性是意識形態,其經濟屬性是第二位的附屬屬性、衍生屬性。
因此,文化產業與經濟領域的一般產業的本質屬性是不同的,此產業非彼產業,不能混同。而且就我國的文化產業而言,不但與我國經濟領域的一般產業具有本質屬性的不同,而且與西方國家的文化產業同樣具有本質屬性的不同。
明確我國的文化產業與我國經濟領域的一般產業具有本質屬性的不同,就不能在理論上、觀念上、指導思想上、政策上、制度上將之過分單純地視為“產業”。我國文化產業是我國意識形態的具體化、產品化,包括宣傳教育、報刊圖書、文學藝術、媒介傳播、寓教于樂、世風慣習等方面的社會化、生活化培育與養成,這樣的文化“產品”絕不是一般意義上用來盈利并且可以唯利是圖的商品,因此不能將其完全推向“市場”,使之市場化、商業化、趨利化。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管理制度就是文化的發展政策、管理制度,不能與經濟行業的產業發展政策、管理制度混同。對此,理論上沒有說清說明說透的一定要說清說明說透,認識上沒有到位的應該到位,政策上不落實的應該落實,制度、法規上未建立的應該建立,應該得到貫徹執行的必須貫徹執行。
我國的文化產業與西方國家的文化產業,最根本的不同在于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意識形態的不同。我國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黨要管意識形態、管文化,黨和政府辦的主流媒體要姓黨,黨和政府管的主流文化行業要姓公,這些問題絕不能含糊。文化行業,包括文化產業行業這一“供給側”主體姓黨、姓公了,我國當前文化產業的亂象就會得到源頭上的根治,我國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發展、我國早日建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包括文化產業強國的目標就一定會實現。
(作者為中國海洋大學教授、海洋文化研究所所長,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導)
責編/張寒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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