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學生創業是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們需要從就業觀念的轉變,大學生創業培訓的改革,創業平臺的搭建,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四個方面,進行積極有效的探索,推動經濟新常態背景下我國大學生創業工作。
【關鍵詞】經濟新常態 大學生創業 就業觀念 創業培訓
【中圖分類號】D601 【文獻標識碼】A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高校擴招政策的施行,高等教育實現了傳統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的轉變。我國大學的招生規模顯著增加,由此也導致大學生在就業方面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事實上,大學生就業難已經成了一個社會性難題。積極有效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重要任務,而大學生創業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途徑。
我國大學生創業還面臨著一些現實問題
雖然大學生創業近年來已經在眾多地方得到鼓勵和開展,但是在大學生總體的就業格局中仍然存在著“兩個偏低”的局面。一是在大學生總體的就業格局中,大學生創業的比例還是比較低的。二是在進行創業的大學生中,能夠成功創業并能夠獲得持續發展的比例還是比較低的。上述兩個比例偏低的狀況反映了我國大學生創業還面臨著一些問題,對此需要深入的思考,找到問題的根源。
首先,大學生創業這種就業方式還沒有被廣大社會成員從觀念層面所接受。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社會成員幾乎在國家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工作,因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塑造了社會成員就業領域中偏好國家部門的取向。尤其是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大學畢業生的工作統一由國家分配,更是大大加強了大學生就業方面的上述偏好。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民營經濟、外資經濟的發展壯大和各種社會組織的出現,這些非公部門同樣成為了大學生就業的重要選擇。盡管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發展,但我國大學生在就業選擇方面的基本觀念仍然有較強的延續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學生創業在思想觀念層面還沒有為社會成員所普遍接受。
其次,大學生創業所需要的配套性制度安排比較缺乏。成功的創業并不是純粹個人事務,它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性制度安排和法律規章作為前提條件。這些制度安排和法律規章能夠保護創業者的利益,幫助其規避一些創業過程中的風險,提高創業活動的成功率。由于我國市場經濟仍處在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這方面的建設還比較滯后。大學生創業過程中,還缺乏一套完善的制度體系對其給予保護和支持,這種狀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大學生創業的積極性。
再次,高校在推動大學生創業方面工作做得不夠。大學生創業僅僅依靠學校傳授的知識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獲得創業所需的能力和經驗。在這個方面,我國高校對于學生創業的培養還存在著不足之處。一方面,從高校課程設置方面來看,盡管有一些就業培訓方面的課程,但是從總體上看還是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難以滿足大學生創業的需求。大學生如何進行創業方面的課程設置還是比較匱乏的,這無疑將影響大學生創業實踐的效果。另一方面,現階段的大學就業工作重心相當程度上放在了如何向用人單位推介本校畢業生,如何更好地搭建用人單位與就業學生的橋梁方面。大學生創業作為一種新的就業方式在高校管理活動中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最后,大學生創業所需要的宏觀政策引導和風險抵御制度建設不到位。從主體特征來看,大學生創業群體具有高學歷、年紀輕、敢拼搏、勇于嘗試等方面的特點。考慮到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結構轉型的關鍵階段,將大學生創業的實踐引入國家經濟轉型升級的過程,需要國家在宏觀經濟層面進行積極的政策引導,通過國家的力量為大學生創業者開辟更大的發展空間,當前這方面工作有待加強。同時,大學生創業群體由于個人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社會關系網絡比較稀缺,因而其創業的資金來源比較單一,尤其是在遭遇創業失敗后抵御風險的能力還是比較弱的。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國家層面在社會保障領域進行改革,對于大學生創業者進行社會保障的全覆蓋。近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建設成效顯著,但是,在上述方面還比較薄弱,針對創業大學生的社會保障體制還沒有建構起來。
推進大學生創業,需要進行更加廣泛的改革和探索
對于我國而言,大學生創業還是一個新事物,其發展的時間不長,未來還面臨著諸多的挑戰,需要我們進行更加廣泛的改革和探索。
第一,轉變傳統的就業觀念,鼓勵和倡導有意愿和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推動大學生創業首要的工作就是推動就業觀念的轉型。一方面,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典型人物讓社會成員熟悉和接受大學生創業這種新事物。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大學生自身就業觀念的轉變,改變大學生對于創業的恐懼感和歧視感,引導大學生將創業作為展現自身才華,發揮自身潛力的重要途徑。在轉變思想觀念方面,政府、高校和社會組織需要通力合作,在全社會塑造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思想風尚,使思想觀念隨時更新,并更好地服務于大學生的創業實踐。
第二,加強大學生創業前的培訓工作。促進大學生創業,不能僅僅將培訓工作放在大學生畢業之后,而是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就應該積極做準備工作。高校應該根據大學生各自專業的特點和不同的創業意向,在高校的課程設置方面進行改革,為大學生創業奠定必要的知識基礎,進行相應的能力訓練。比如,開設法律和金融方面的課程,使得大學生具備創業所需要的法律和金融知識;開設必要的心理輔導課程,增強大學生積極應對創業歷程中所經歷的成功與失敗,增強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高校應該設立創業基金,在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鼓勵學生進行嘗試性的創業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業能力。
第三,搭建大學生創業的平臺。大學生的創業不僅需要熱情和機遇,還需要宏觀層面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護。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而且由于近年來我國經濟處在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易導致大學生創業活動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在這種背景下,推動大學生創業就需要國家采取更多的支持性政策。由于大學生創業通常都是從個體或小微型企業開始,因此,這些政策支持就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政府大力推動簡政放權的行政體制改革,其中就包括了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減免。相關研究表明,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大學生創業具有顯著激勵效應。因此,政府需要制定針對創業大學生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大學生創業發揮更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從本質上看,創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大學生創業實踐既有成功的范例,同時也存在不少失敗的例子。良好的保障制度,能夠增強大學生創業的信心,減少創業失敗對于其生活的沖擊,這是大學生創業實踐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性保障。從人類發展的歷史來看,降低風險的重要途徑就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是如此。大學生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偏低,因而對于創業大學生而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基礎性作用。在這個方面,我國社會保障建設中還需要根據創業大學生的特點,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保障措施,如大學生創業的保險制度和救濟制度。建立服務于創業大學生的社會安全網,不僅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大學生自身的發展,同時對于維護社會的穩定也具有積極的作用。
(作者單位: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外國語言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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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驪 溫祖俊(見習) 美編/宋揚 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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