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元社會治理背景給了更多社會主體治理機會,政府向社會機構購買養老服務能夠有效提高國家現代化治理能力,完善國家多元治理體系。同時社會組織也應該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發揮自身獨特作用,成為政府與社會公民溝通的紐帶。
【關鍵詞】多元社會治理 老齡化 養老服務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進入21世紀后,中國老齡化趨勢越發明顯,政府直接提供養老服務模式也出現了許多問題,這種政府壟斷公共服務的模式無法滿足目前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如何讓社會市場化力量與政府力量結合成為一大難題。目前推行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就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將政府和社會組織兩者的優勢結合起來,避免了原來政府養老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能夠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做好老年人養老保障工作
養老服務是政府主導或者社會組織為老年人養老提出的服務,包括為老年人提供物質保障和精神安慰以及國家制度保障等。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具體內涵一般來說包括對老年人的日常起居照顧以及其他制度性措施,之前這種養老服務大多由政府主辦,是國家性質的救濟服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是由政府支付給社會服務機構養老服務的財政經費,雙方簽訂合同或者契約,政府提供資金并且監督服務、后期驗收的模式。這種模式下政府能夠履行養老服務的義務卻不是作為提供養老服務的當事者,有效結合了政府提供養老服務和社會組織養老服務的優點,推動了社會服務公共化和社會治理主體豐富化。
我國目前開放多元社會治理,實行政府購買社會養老服務模式也有著大體一致的流程,老年人、政府以及社會組織三者之間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的運行順序,首先是老年人擁有對養老服務的需求,他們是社會養老服務的催生者,將自己的養老需求委托給政府,政府成為養老服務代理人。政府為了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需要提供養老服務,但是由于政府提供養老服務存在著諸多缺陷和不足之處,政府又將這種養老需求委托給擁有服務能力的社會組織。最終社會組織間接代理了老年人的養老服務,成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最終實施者。三者之間存在委托代理關系,成為利益交錯的整體體系,在這個流程中由老年人享受養老服務,政府負責用財政費用購買服務并監督服務實施狀況,社會組織提供養老服務,三者合作能夠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做好老年人養老保障工作。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對政府、社會組織和老年人三方的積極影響
對政府來說,這種模式綜合政府職能轉變,合理有效運用財政公共資金。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政府正在積極轉型為服務型政府。通過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能夠讓政府從一些瑣事中抽離,能夠積極策劃養老公共體系,避免了人員和工作時間的浪費,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同時如果要購買養老服務,由專業的社會組織進行實施,能夠減少時間和財政資金的浪費,將國家財政資金真正用在為老年人謀福利上,使公共資金利用更高效。
對社會組織來說,這種模式能夠推動養老社會組織的發展。推動多元社會治理自然少不了社會機構或者組織的力量,然而目前許多社會組織得不到支持和認可,以致陷入資金困境,阻礙了社會組織的壯大和發展。通過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將服務委托給社會組織,這些社會組織終于能夠發揮自身的積極作用,政府支付財政資金有效解決了社會組織工作時資金不足的尷尬處境,讓這些機構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有調查顯示我國在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以后,養老機構數量和養老服務質量都在不斷增長,這些增長促進了社會養老機構的運營,使社會力量逐漸參與到養老中來。
對老年人來說,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能夠有效緩解老年人養老問題,推動更多社會主體管理養老服務問題。原有體制中由于政府一直在養老服務方面占據主導,同時政府力量有限導致養老機構數量較少、收費昂貴且服務不到位,使得許多老年人無法享受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更多社會機構參與到養老服務體系中來,解決了養老服務短缺問題,同時社會機構良好的服務水平也為更多老年人帶來了便利。之前養老院對老年人來說是很大的經濟負擔,如今有了這種模式,老年人在養老院的選擇上更多樣化,有效減輕了老年人養老的經濟負擔。尤其如今家庭小型化造成家庭成員較少,年輕人在養老上的負擔越來越重,這種模式能夠減輕年輕人壓力,促進社會和諧共建。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存在一定缺陷
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模式也是如此,由于實踐歷程短、缺乏經驗以及客觀條件限制等原因,這種模式仍然存在著不足之處,需要政府加以重視。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標模糊,缺乏規劃性。許多地區在實際執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時,對老年人群體不加以區分,不考慮老年人群體的實際狀況和經濟能力,導致購買的養老服務被浪費,無法真正使老年人獲益的情況比比皆是。由于很多老年人有著不同的身體或者心理疾病,老年人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也有所區別,如果不對當地老年人群體加以調查就盲目購買養老服務,極有可能使得購買的養老服務無法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社會組織資歷欠缺造成養老資金浪費。盡管提供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可能擁有更多資源和人員,但是這些組織由于是民間形成,在管理上可能欠缺科學性和組織性,對老年人群體適應能力有限,被政府委以重任后暴露出許多問題,最終影響養老服務質量。政府購買這些服務雖然能夠在短期內緩解養老問題,但是養老社會組織本身存在的問題會給社會發展埋下隱患,不利于老年人群體利益保證。同時,購買養老服務時政府如果在養老機構挑選上走了彎路,一旦社會組織機構無法承擔這么繁重的任務,就會造成政府財政資金的極大損失,給政府開展工作造成障礙,政府財政資金利用率大大降低。
社會公民對養老服務認可度低,政府養老服務造成家庭養老弱化。由于我國養老服務措施起步較晚,在社會大眾之中的認可度還較低,導致很多家庭認為將老年人送入養老院是“不孝”的行為,傳統的子女家庭養老模式仍然在老年人養老中占據主要地位,很多家庭不能接受將老人送入養老院的行為。同時在中國歷史發展進程中民眾形成了很深的家庭觀念,這種血緣上的依賴性使得家庭成員很難分離,分離以后老年人缺乏家庭親情氛圍,老年人得不到精神安慰極易出現心理問題,這也給政府養老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
嚴格監控社會組織工作,促進養老服務全面發展
第一,政府明確自身職責,增加財政投入。政府對社會養老服務應該給予更多重視,提高購買社會養老服務的規劃能力,明確自己的社會責任。在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養老服務之前,對當地老年人經濟承受能力和老年人群體特征加以調查,明確老年人群體真正需求再去選擇社會組織,增加對養老服務的財政投入以保證養老服務能夠順利進行。
第二,嚴格監控社會組織工作,建立監督評估制度。由于社會組織在實施工作中存在許多不足,政府應當代表人民利益對機構養老工作進行監督,并且建立后期評估審核制度,保證社會組織在工作過程中減少差錯,為老年人群體提供更多便利。建立公平的社會養老環境,針對不良現象出臺地方法律法規,改善養老服務市場中魚龍混雜的局面。
第三,增強社會養老文化普及度,促進養老服務全面發展。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如流動宣講會、印發說明手冊等活動,增強居民對社會養老服務的理解,推動社會養老服務在居民心中的普及度和接受度。同時在提供養老服務時關心老年人的心理狀況,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老人或者開展精神文化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世界,避免老人出現心理問題。
(作者為吉林省社會科學院高級經濟師)
【參考文獻】
①吉鵬:《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運行機理、實踐困境及發展路徑》,《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15年第7期。
責編/楊鵬峰 賈娜(見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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