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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為政商關系增添新變量

核心提示: 互聯網產業使得政府在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政商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變革。實際上,最和諧的政府和互聯網企業的關系應當是“企業不越位、政府不失位”,從企業和政府兩個方面入手,共同營造和諧的互聯網環境,為公眾提供更加優質的互聯網服務。

【摘要】互聯網產業使得政府在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政商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變革。實際上,最和諧的政府和互聯網企業的關系應當是“企業不越位、政府不失位”,從企業和政府兩個方面入手,共同營造和諧的互聯網環境,為公眾提供更加優質的互聯網服務。

【關鍵詞】政商關系  政府管理  互聯網思維   【中圖分類號】D61   【文獻標識碼】A

政府同互聯網企業的關系是互聯網中政商關系的主要體現

互聯網帶來了傳播媒介的更新,極大地加快了信息流通的速度,同時也增加了信息的流通渠道,打破了大眾傳播狀態下報紙、廣播、電視三大傳統媒體壟斷信息發布的格局。而傳統媒體信息發布的主導來源,正是由于政府對于信息的掌控而形成的。換句話說,互聯網的發展使得政府在信息渠道和信息發布上的主導地位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在這樣的環境下,政府和互聯網企業的關系開始發生變革,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負面的情況。比如在“魏則西案”中,互聯網對于醫療信息的壟斷使得患者難以去判斷醫院的實力,原本應該掌控信息的傳統媒體甚至政府,都采取了不干涉的方式,導致了患者延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機,從這一事件中我們也能夠清晰地看到,信息壟斷權力的下降使得政府在政商關系中處于弱勢的地位,而這也是政商關系在互聯網沖擊下的一個縮影。

政商關系有三層維度,第一層維度是政治和經濟的關系,不同的政治運行機制和經濟運行方式是相互影響、相互造就的。權力集中的政治運行機制必然會加強對于經濟運行的控制,經濟主體活動的自由度越高也就越要求進一步分散政治權力。第二層是政府與民營企業的關系,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程度和企業對政府決策的影響程度。第三層是政府官員與民營企業家之間的關系。從宏觀角度來看,我國處于加快建設互聯網的時期,高層對于互聯網經濟一直持有樂觀和鼓勵的態度;從微觀角度來看,由于互聯網中業務的發展并不取決于某個具體人的影響,用戶成為影響互聯網發展的重要力量,所以企業家和政府官員的關系并不是互聯網中政商關系的主要體現;因此,中觀角度的政府同互聯網企業的關系是互聯網中政商關系的主要體現。這種關系體現在,一方面互聯網企業的進入需要受到政府的審批和監管,在內容上面也需要得到政府的許可;另一方面,互聯網企業往往能夠通過提供相關的服務來獲取人們的使用,從而形成巨大的用戶數,這些用戶數往往成為輿論的重要聚集地,政府往往需要通過這些輿論聚集地來獲取有關的反饋,從而形成決策的依據,因此兩者往往是處于一種互相依存的關系。

互聯網企業最后形成壟斷是市場的必然選擇,但這種壟斷往往是政府不愿看到的

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其發展到最后往往呈現的是一種壟斷市場的情況。這并不是刻意追求的結果,而是市場的必然選擇。從供給方來說,互聯網的服務往往呈現出一種規模報酬遞增,當用戶數量越大的時候,互聯網企業的盈利能力或者變現能力往往更強,因此許多互聯網企業希望通過擴大市場規模和市場份額來增加自己的盈利能力;同時,互聯網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往往是邊際成本較低,即為每一個新用戶提供服務時增加的成本是極低的,甚至一次性的可以為大量用戶提供服務,所以擴大生產規模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也是相當簡單的。從需求方來看,用戶對于互聯網企業服務的選擇也是呈現馬太效應的,即用戶往往會選擇市場份額較高的互聯網企業,比如喜歡網購的人在選擇互聯網應用時往往會選擇淘寶作為首選的方式,主要是因為淘寶在電子商務市場中占據了較高的份額,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互聯網企業在市場上形成壟斷的可能性。這種壟斷往往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因為政府在市場中的責任,是保持市場的有序競爭,避免出現降低消費者福利的壟斷市場或著寡頭市場:一方面壟斷企業往往會降低消費者的福利,從而使得整個市場的效率降低;另一方面,在企業同政府的關系中,擁有壟斷地位的企業往往會更具有一定的話語權,從而降低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能力。

壟斷市場狀態往往會使得用戶喪失選擇產品的主動權,扼殺市場對于優勝劣汰的選擇,而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往往會通過壟斷的優勢來獲取大量利潤。正如“魏則西案”中,百度處于搜索引擎中的壟斷地位,因此用戶在百度中搜索到相關信息后只能夠相信百度,很少有其他的選擇權,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當下我國互聯網管理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互聯網企業和政府的關系,本質上是政府和互聯網企業對于信息、數據收集的博弈。互聯網企業能夠通過其便利性和服務來獲得相關的信息和數據,而政府則需要保證互聯網企業在運用這些信息方面能夠受到政府的監管和審核。目前由于我國互聯網發展僅僅處于一個初級階段,因此往往會出現種種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宏觀角度來看,我國對于互聯網的管理在法律上存在著一定的空白。一方面是等級較低。我國圍繞網絡立法出臺過多個法規,部分法律中也有所體現,但是其中絕大部分仍是國務院及下屬的部委討論通過的法規和規章,并沒有形成真正的法律,缺少必要的基本法,因此等級低,法律效率就低,在部分領域還處于空白。另一方面是網絡立法機關過多,存在著多頭執法的不規范管理模式。我國對互聯網及其內容監管的部委超過十個,這種多頭管理的體制容易出現“令出多門”的情況,從而影響到法規之間的相互平衡,并且網絡管理法規往往是應急性、禁止性為主,容易漠視互聯網中企業和用戶的正當權益,甚至造成侵害。

其次,由于宏觀上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機制職責不明,往往在微觀上導致政府出現一系列的監管難題,集中呈現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監管過于嚴格。比如對于網劇過嚴的監管,不僅損害了網劇制作商的利益,同時損害了觀看網劇的用戶的權益。另一方面則是監管過于松散。“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是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員的心理寫照,再加上一些新興的互聯網產品和內容的出現,使得政府管理部門對于互聯網的監管和審核面臨著巨大的難題,因此政府有些機構便沒有將互聯網納入監管范圍之內,或者是并沒有對互聯網產生管理的意識,而且多頭管理的行為往往很難形成合力。比如在“魏則西案”之后,在強大的網絡輿論沖擊下,才有了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計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看上去規格較高的調查組,其實暴露了一個很無奈的現象,即主管我國互聯網的最高部門并沒有對互聯網公司進行處理的權力,往往需要會同多個機構進行協同調查。

第三,我國政府在管理互聯網企業時,仍帶有傳統的行政思維,缺少必要的互聯網思維。在發布相關的網絡管理法規時,往往是以應急性、禁止性為主,同時在執法過程中也是以行政性的命令禁止或者直接取消,這樣做的后果往往是不會考慮到用戶的具體需求。在傳統的經濟模式中,政府往往會采用這樣一種方式,因為政府對某一個企業下達行政性命令時,所影響到的消費者或者企業相對較少。但是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對于某項服務或者產品的強制性下架則會影響到相當多數的人。

第四,從互聯網企業的角度來看,由于我國缺少相關的法律,并且主要是以法規為主,因此我國的互聯網企業是在極其寬松的環境下發展壯大起來的。隨著互聯網發展規模的擴大,可能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寡頭型互聯網應用與服務企業,如何引導這些企業規范發展和自律約束,維護互聯網整體發展出發,這是無論政府還是企業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構建和諧的政商關系,需要“企業不越位、政府不失位”

在互聯網空間下,構建和諧的政商關系,需要“企業不越位、政府不失位”。

企業“不越位”,主要指的是互聯網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該尊重相應的社會規則,特別是互聯網規律,認清企業的目標定位,維護社會公德,加強行業自律,提供穩定、高質量的產品或服務,從而獲得用戶的支持與認可,進而塑造自己優質的品牌形象。具體而言,企業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要堅持良好的產品或服務。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存在著壟斷的必然性,也存在壟斷的暫時性。互聯網的開放性使得技術創新更加快捷和便利,一旦有新的技術產生好的用戶價值,便立刻成為新的市場寵兒,從而改變整個市場結構和形態,所以互聯網的壟斷往往呈現出一種不穩定性和暫時性。這種不穩定性和暫時性要求企業提供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服務,滿足消費者潛在的需求,從而獲得消費者的認可。

其次,要堅持社會公德,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互聯網的發展使得互聯網公司的業務開始逐漸深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BAT為首的互聯網巨頭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掌握著大量的用戶私密數據,如電話、消費能力等,這些數據應當受到極為嚴格地保存,是互聯網企業的核心資源。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使用這些數據需要極度小心,因為稍有不慎便會造成大量信息的泄露。另外,在使用這些數據時,互聯網企業也應當將這些數據用于增加消費者福利上,而不是單純地用作牟利的工具。

政府“不失位”,指的是政府在處理同互聯網企業的關系中,牢牢地把握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事實為依據,尊重互聯網發展的規律,對于政府職責以內的相關事務,該負責的就應當負責,要有承擔責任的勇氣和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在互聯網經濟下,政府能夠成為促進互聯網企業快速發展的催化劑。

首先,政府應當牽頭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推動我國的互聯網立法進程。政府在互聯網空間下的治理困境根源在于缺少必要的基本法,所依據的往往是國務院及其部委的相關法規,因此只有關于互聯網的基本法出臺之后,政府才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處理與互聯網企業的關系上,也才有章可循。這樣一來,既能夠使政府了解應該如何去監管互聯網企業,同樣也能夠使得互聯網企業有一個明確的邊界來進行活動,界定了雙方的邊界之后,才能夠使得“企業不越位、政府不失位”。

其次,在注重發揮各個部門獨立作用的同時,應完善協調機制。由于我國目前對于互聯網的監管仍是處于多頭監管,有很多交叉問題,溝通渠道仍然不足。由于互聯網本身具有開放性,涉及的相關組織較多,協調職能迫切需要加強。

最后,政府應當轉變自己的理念。在互聯網時代,政府應當樹立一種為公眾服務的理念,在對互聯網進行有效管理時,將其出發點和最終歸宿落到為公眾服務上。在互聯網建設和管理中,政府責任最實質的內容就是政府必須對公眾負責。是否將服務理念確立為政府在互聯網管理中的基本理念,已經成為衡量政府是否履行了其責任的一個重要標準。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科技新聞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研究生王藝焜對此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龔維斌:《互聯網發展對我國政府決策的影響》,《中國行政管理》,2008年第10期。

②孫麗麗:《關于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思考》,《經濟問題》,2016年第2期。

責編/譚峰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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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妍卓]
標簽: 變量   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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