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統一戰線形態在政黨政治運動中不斷變化、發展與升華。新型政黨制度與統一戰線在新中國立法路徑中互為邏輯,改革開放至新世紀初,統一戰線高級組織形態在立法路徑中首先得以確立,實現首次飛躍;新世紀后,統一戰線高級組織形態在新型政黨制度的立法路徑確立后,開啟了統一戰線工作形態的法規化道路,實現二次飛躍。
【關鍵詞】政黨政治 統一戰線 互存邏輯 立法路徑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統一戰線理論是科學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極具智慧的政治創舉。社會化大生產發展到一定程度,政治形態脫離了封建家國制或封建城邦制的束縛,走向了依靠先進階級引領國家發展的新歷史舞臺。
早期的政黨政治環境無法孕育統一戰線萌芽
政黨政治具有廣泛的理解視野。狹義而言,是指資本主義國家選舉中獲勝政黨組織政府的政治制度。這是局限于資本主義國家的狹義理解,并且只能解答兩黨制或多黨制的問題。廣義而言,政黨政治即指“政黨制度”,政黨制度不僅僅局限在資本主義國家,任何一個進入社會化大生產的現代國家,在階級對抗下都會產生政黨,政黨制度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因而嚴格意義上講,政黨制度并不是資本主義政治的專屬名詞。
中國最早出現的真正意義上的全國性資產階級政黨,是1905年孫中山先生倡導成立的中國同盟會,但同盟會并未能承擔歷史賦予的使命。辛亥革命后期,當時比較大的政黨有國民黨和進步黨等,袁世凱利用黨派斗爭,聯合進步黨壓制國民黨,當上正式大總統后,又組建聽命于己的公民黨以遏制進步黨,并下令解散國民黨和停止國會活動;到了蔣介石時期,國民黨實行一黨獨裁,對其他黨派和主義進行殘忍迫害,先后頒布了《限制異黨活動辦法》等法令,提出“全國黨化”的口號實行特務統治。
史實表明,在政黨產生初期,雖然有政黨之間的聯合與制衡,但卻遭到了封建勢力或軍閥政治的變相利用,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的軟弱性和妥協性,導致先是被袁世凱所代表的封建勢力篡奪革命果實,其后又遭到蔣介石所代表的大資產階級的殘暴統治。大資產階級沒有選擇聯合全國民主力量的必然道路,而是采取打壓和殘害其他黨派的手段維護自身地位及利益,注定是要遭到人民群眾的拋離和唾棄的。
統一戰線的戰略理論與組織形態在政黨政治中定式
不同政治利益的聯合與制衡,從來都是政治舞臺上司空見慣的現象。從古至今,政治聯姻的思維一直存在。政治利益之間簡單聯合與制衡的低級形態,也隨著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以及民族解放革命實踐的不斷發展而變化,逐步提升到“統一戰線”的思維高度,這是政治利益博弈產生的高級形態。
統一戰線戰略理論與組織形態,是在政黨政治運動中得到定式與發展的。統一戰線,意指無產階級政黨為了完成歷史使命與可以聯合的一切力量所結成的聯盟。統一戰線的歷史形態大致有兩種劃分:
第一種是參照“政黨政治運動”對象的不同,劃分為四種形態——即革命統一戰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和愛國統一戰線。
第二種是根據細致的歷史階段,劃分為九種形態,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統一戰線、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統一戰線、抗日戰爭時期的統一戰線、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統一戰線、新中國的建立和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統一戰線、大規模建設社會主義時期的統一戰線、“文化大革命”統一戰線的破壞、新時期的統一戰線、愛國統一戰線的進一步鞏固和擴大。
統一戰線形態在政黨政治運動中發展與升華
一是抗日時期民主運動促成政黨的深入合作。中國共產黨在新中國成立前的民主運動中,發揮了積極的引領作用,逐漸成為各民主政黨合作的領導核心。在與各民主黨派的深入合作中加強了在革命運動中的領導地位,成為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具有廣泛政治引領力的政黨。
民主的政黨制度是促成立法路徑產生的政治土壤,抗日時期的民主運動,實際上為政黨政治的發展提供了歷史環境。追求立法路徑的進步民意不會止步,只會在尋求政治獨立和民族解放的艱難坎坷中,不斷揭露和挫敗假民主的意圖,在各政黨的民主聯合中,促進民主運動的開展。在歷史上多次抗日民主運動中,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最終達成了公德利益的一致性,雖然處在國民黨主導的非對稱化和失序化的政黨環境下,但中國共產黨依然積極把握政治改革機會,尊重民主運動的民意,團結一切民主政治的力量,漸漸在政黨聯合中成為民主運動實踐的倡導者和民意的凝聚中心,并將“工農聯合”的思想進行了極大拓展,形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思維形態。
不過,此時統一戰線仍然屬于民族與民主抗爭的戰略思維,尚未在政權中形成固定的組織形態。
二是統一戰線組織形態在新民主主義政黨融合關系中筑成。在國內解放戰爭即將取得勝利時,1948 年4月30日,毛澤東簽發《中共中央紀念五一勞動節口號》,倡議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五一口號”共23條,明確包含了“統一戰線”、“政治協商會議”等關鍵詞,口號一發出,全國各方民主人士,紛紛發表通電、聲明,熱烈響應。1948年6月,中國共產黨正式用“人民民主專政”取代“民主聯合政府”。毛主席曾指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在組織上的形式是成立一個廣大范圍代表共同參與的民主聯合政府,這是一個共同的政治基礎。”到了1949 年 9月,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舉行,各方代表共662人出席會議,共商國事,標志著統一戰線在組織上的形成。
經歷了百年風雨,中國人民追求民族獨立和解放的心愿終于實現,這正是建立在近代政黨政治和統一戰線相互作用的基礎之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二章“政權機關”中,寫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這是從臨時憲法的高度,也即在立法路徑的意義上,闡明了新型政黨政治與統一戰線的互存邏輯。首次在政權中得以確定,也是首次在憲法的高度上,確立了政黨政治和統一戰線的關系與形式。
新型政黨制度與統一戰線的鞏固革新互為邏輯
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低級組織形態,已經不適應政治的新形勢。1954年憲法沒有再提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織及制度,特別是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國內逐步形成了‘兩階級一階層’的階級結構,‘統一戰線’理論因而面臨調整,‘政協’和各民主黨派是否應當繼續存在成為了問題。” 如何對待和處理中國共產黨自第一次國內革命時期,長期以來建立的與其他民主黨派的融合關系,成為新中國成立后構建新型政黨關系迫切需面對和解決的問題。1956 年4月25日,毛澤東同志在《論十大關系》中論述黨和非黨的關系時指出,“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
改革開放至新世紀初統一戰線高級形態的首次飛躍。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后,統一戰線的組織形態從低級邁向高級。1979 年6月15日,鄧小平同志在全國政協作了《新時期的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任務》的開幕致詞,審時度勢,革新理念提出統一戰線是社會主義勞動者和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廣泛聯盟,以工人階級為領導、工農聯盟為基礎。1982年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協章程,進一步拓展了毛主席關于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基本職能,新增加了“民主監督”的職能。1982年憲法更明確把新型政黨關系下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寫入序言。憲法上的莊嚴宣告,表明“愛國統一戰線”的立法路徑,在與政黨政治互為促進邏輯的長期發展中,首次在新中國正式憲法上得以確立,同時也是先于政黨制度在憲法上得以明確,這是“統一戰線”高級組織形態實現的首次飛躍。
愛國統一戰線的高級組織形態確立以后,為梳理與各民主黨派的關系提供了戰略依據,而新型政黨關系就是建立在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基礎之上。1989 年底,中共中央制訂《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各民主黨派具有“參政黨”地位,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走上制度化的軌道。1993 年第二次憲法修正案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這是從立法路徑上首次把新型政黨制度在正式憲法中確立下來,再次證明了新型政黨關系與統一戰線的互存互進邏輯。1995 年 1月,全國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史無前例的又增加了“參政議政”的重要職能。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在新時期的具體組織形式,為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新型政黨關系,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動作用。
新世紀后統一戰線高級形態實現的二次飛躍。21世紀以后,立法路徑下的新型政黨政治與統一戰線,依然互存互進,互為邏輯,并且內涵外延都在持續不斷的發展與升華。1997年的香港回歸和1999年的澳門回歸,實質上都是“一國兩制”在“愛國統一戰線”背景下不斷深化的嶄新實踐,印證了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的全局性和戰略性。2004年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對憲法序言中的第十自然段第二句進行了修改補充,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增加進統一戰線,較之前大大擴充了統一戰線所囊括的范圍。
愛國統一戰線的鞏固和擴展,又繼而推進了新型政黨制度的立法發展與定型。2005年2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中,明確把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新型政黨關系已發展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2006年2月,在頒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又明確指出,人民政協事業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統一戰線的工作范圍也隨之大大擴展,逐步涵蓋了非公有制經濟、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人才政策等全局視角,力求充分發揮愛國統一戰線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優勢和作用。
十八大以來,通過“愛國統一戰線”,不斷鞏固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獻計出力,扎實推進多黨合作事業發展。2015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頒布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這是史無前例從法治思維上梳理統戰工作,成為統一戰線工作的第一部法規,推動了統戰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 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形態步入法規化的發展道路,這是“統一戰線”高級組織形態的二次飛躍。2015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再次指出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
從革命、建設和發展以來的歷史皆可證實,政黨制度是和統一戰線具有密切關聯和不可分割的互為邏輯關系,愛國統一戰線在立法路徑上的推進與發展,極大的推動了新型政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而新型政黨制度的完善和進步,反過來又必然推進愛國統一戰線的法理化、制度化發展。
(作者為廣東省社會主義學院教學部副主任、副教授)
【注:本文為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多黨合作與“四個全面”專題課題《政黨協商機制建設的探索》(批準號:zdzx1518)的研究成果】
責編/王坤娜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