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創建網絡公眾參與下的地方政府回應模式,不僅要確立地方政府回應的科學理念,加強政府回應的網絡法制建設,建立網絡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網絡輿情預警體系建設,提高網絡行政能力,也要提高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信任感,明確公共政策輸出渠道,完成傳統與現代回應性設施的結合,進而全面提升網絡公眾參與下的地方政府回應水平。
【關鍵詞】網絡 公眾參與 地方政府回應模式 構建
【中圖分類號】D60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網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社會大眾通過網絡表達觀點,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的討論中,這對政府政策制定、權力運作監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公眾的參與降低了訴求成本、簡化了民意傳達程序,然而,網絡公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過程中,因網絡暴力、網絡水軍等現象的存在,給政府治理帶來很大挑戰。面對網絡公眾民意持續增長的情況,需建構地方政府回應模式,提高政府回應力①。
網絡公眾參與主體階層及理性分析
網絡的匿名性特點為社會公眾參與帶來更多的安全感,大量網民開始通過網絡參政議政問政,呈現出明顯大眾化趨勢。具體來講,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一是更易解決弱勢群體維權的訴求。互聯網實現了普及,人們利用互聯網來闡發個體的利益訴求,規避因自身弱勢群體因素而無法表達訴求的情況,更易實現媒體的接近權,借助互聯網來傾聽心聲,獲得政府的重視,達到維權的目的。二是能展現網絡草根的力量。網絡草根與知識分子階層相比,存在差距,但是在社會公共事務方面,能闡發其觀點,獲得大量網絡草根的支持,成為維護公權力的網絡力量②。
同時,網絡公眾參與更能彰顯理性不足。一是展示出一定偏激性。針對貧富差距拉大情況,有些人存在明顯的“仇富”心理,再加上出于對弱勢群體的人道主義同情,在網絡上對一些問題來闡發觀點時,就會出現平民情懷,本來與事件無關的利益關系的網絡公眾,自然站到了弱勢群體一邊,因個體的不理智發布過激言論,隨后那些不清楚事實真相的網民開始轉發、過激評價,甚至導致網絡公眾參與呈現出明顯的暴力色彩,不利于社會和諧,比如巴東鄧玉嬌案。二是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極化”。“群體極化”強調在已存在的群體內,呈現出明顯的意見傾向,這使得原來的觀點呈現出明顯的激進化傾向,雖然“群體極化”現象的出現容易在短期內快速形成網絡民意,但是也會帶來民意表達的盲目性,易出現狂躁情緒,易出現偏激性社會情緒,尤其是網民發表的不負責的言論,不易維護社會穩定。
政府與網絡公眾互動的主要影響因素
政府在和網絡公眾進行互動的過程中,容易受到多個方面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出現,能不同程度地改變政府或公民行為的選擇,具體來講,重點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事件產生的影響。如果事件關涉到政策制定或者執行層面,政府會與社會公眾開展積極互動,有效規避在執行過程中所出現的障礙③。
二是事件性質。社會大眾所關注的公共事件,因其關注度高,容易進入到政府決策視野,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政府的回應,滿足社會的期待。
三是政府層級。如果事件帶有明顯的負面性,處于該事件中心的地方政府互動中就存在明顯被動性,但處在更高層級的政府為緩解輿論壓力,則更愿意和社會大眾開展互動。
四是公民素養。公民素養是影響政府和公民互動的主要因素。一般情況下,政府更愿意和精英開展互動,這主要是事件本身呈現出較高的思想認知與理性,一般是解決問題的態度與政府開展良性互動,但是出于私利的公民,不能提出解決的辦法,只是去一味表達不滿情緒,明顯缺失理性。
五是社會關注度。一般情況下,社會公眾訴求程度高或者社會關注度大的事件,會在短期內獲得地方政府的快速回應④。
網絡公眾參與的悖論與迷失
網絡公眾參與社會公共事件,不僅能全面推動民主政治發展,實現網絡民主,考慮到網絡自身的虛擬性特征,往往會摻雜網絡謠言,這影響到了政府治理的實效性,在參與過程中,也可能出現“數字鴻溝”,干擾網絡執政,即公民個體因財富占有程度、社會地位等不同,導致在占有、處理信息方面存在明顯優勢。從國家層面來講,網絡不僅是權力源,也是威脅發生之源;從技術層面來看,網絡在賦予公民參與權的同時,也賦予政府某種程度的控制權。由于網絡問政的不斷推進,需要政府關注民情民意,深入基層,不能將視線只停留在網絡平臺上⑤。
同時,網絡公眾在參與社會公共事件中,也會出現迷失的情況。網絡不僅是政府處理公共事務的重要工具,也是群體性事件容易爆發的直接導火線。借助網絡能實現參政,但也能干擾網絡問政,最終發展成網絡暴政。此外,如何將無序的網絡參與,歸入到政治參與的范疇中,規避因網絡無序參與導致的網絡謠言而引發群體性事件,這些都需要開展深入系統的研究。同時,考慮到網絡本身的虛擬性,網絡公眾參與呈現出非正式性等特點,這有可能誘發網絡謠言傳播,極易對網民的認知與價值判斷造成一定誤導,導致集體無意識或者處于非理性狀態⑥。實際上,網絡謠言重點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新聞媒體報道所選角度的不同,導致網民群體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便形成和事實有一定差距的謠言。另一方面,未經證實的網絡信息,有時會經人為改編后,成為網絡謠言,但是這些謠言在獲得澄清之前,會漸漸出現傾向性更為明顯的網絡輿論,這會讓事件遠離事實真相,不利于公民價值判斷,也不利于公共話語體系的建構,容易導致網絡擾政。
建構網絡公眾參與下的地方政府回應模式
確立地方政府回應的科學理念。確立地方政府回應的科學理念是奠定政府回應模式的基礎。一般情況下,思想是開展行動的先導,政府創建回應模式需要政府提前確立及時回應理念,確認責任型政府的理念,實現準確、及時回應網絡參與訴求。具體來講,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責任。創建責任型政府需要政府能在第一時間內回應并滿足社會大眾的基本訴求,應承擔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理順好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關系,接受內外監督來確保責任實現,因此,確立責任型政府理念的政府回應,需要政府進行快速回應,是對社會大眾所做出的負責任的行為⑦。二是彰顯責任意識。實際上,政府責任問題的前提是打破傳統意義上權力慣性思維,做到責任行政,將注重以人為本作為衡量責任政府價值標準,這一指導理念對政府官員來講,需要政府官員不斷提高自身素養,鞏固這一執政理念,強調以人為本的責任意識,在遇到網絡公眾參與的公共事件時,才能突破原來權力思維慣性,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三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實現保障。社會大眾的正常訴求應獲得政府的正面的、積極的回應。政府回應的速度,在一定程度是和責任意識有密切關系,所以,責任型政府為全面提升回應效率,應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回應機制,確保政府更好履職。只有堅持在責任政府框架下,才能對社會大眾需求及時回應,確保提供的服務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
加強政府回應的網絡法制建設,建立網絡信息公開制度。網絡法制與信息公開制度是確保網絡公眾參與的重要保障,為此,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強政府回應的網絡法制建設。政府回應網絡公眾參與的前提是法律,法律起基礎性作用,必須結合地方政府實際,做好回應機制的立法、執法等方面的工作,根據相關程序、要求回應社會訴求,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個人權力,不出現越權回應等不規范情況,并做好工作績效的評估、監督工作。在依法治網的大環境下,政府需要抓好治理網絡亂象,堅決抑制灰色產業鏈發展,提升網絡違法犯罪成本,進而科學規范網絡,構建和諧的網絡秩序,維護好網絡安全。不斷加強網站的登記備案、服務器接入等多個方面基礎資源管理工作,強化對IP地址、域名等管理,確保網站備案信息完整性與真實性,并對關涉到公共利益的文化服務實行行政許可制度,進一步完善網絡文化服務市場進退機制。同時,也需要運用相關的法律來規范網絡的參政議政,全面凈化網絡環境,確保網民在不證實的情況下,不發表虛假信息及不實言論,做好網絡參政議政的規范工作⑧。
其次,建立網絡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網絡信息公開制度是創建回應模式的重點,網絡監督的核心是公開透明,在遇到網絡公共事件時,能有效減少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因此,對政府發布的政策信息尤其是和社會大眾密切相關的信息,以及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等,要借助互聯網進行及時公開,在正式發布前,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完善政策并盡量減少政策執行阻力。地方政府在遇到公共性網絡事件時,面對來自網絡公眾的質疑,需要充分尊重知情權,并創建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網絡新聞發言人以及媒體,全面滿足社會大眾訴求,及時將信息發布給大眾,這樣政府不僅能掌握網絡輿論的導向權,也能有效制止謠言傳播,提升公信力。大量的實踐表明,政府發布權威信息,能規避網絡謠言的滋生,這也是對網絡事件做出及時有效回應的最佳模式。
完善網絡輿情預警體系建設,提高網絡行政能力。面對公眾參與所導致的輿論壓力,政府及時回應的中心是在第一時間內做到快速回應,這需要政府對網絡輿情有一定的識別度,創建網絡輿情預警體系,克服信息在上傳下達中產生的成本與風險。一是掌握網絡輿情相關信息,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的網絡事件信息系統,方便各級部門對信息開展系統性整合,這不僅能做到有效掌控事件的發展,也能確保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保持通暢,實現對網絡輿情的信息共享。同時,也要全面做好網絡信息的分析以及總結工作,建立專門的輿情提報機制,確保能做出及時預判。二是需要地方政府各部門實現通力協作,如果在網絡上出現了輿情,需要通過各部門的互動合作,為快速回應打下基礎,宣傳部、紀委等相關部門對事件相關信息的調研、處置等都需及時做出結論,科學應對網絡輿情發展。三是成立專門的網絡輿情辦公室。地方政府為建構相應的回應模式,需要結合實際,創建輿情辦公室,建立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做好網絡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匯報以及回應等多個環節的工作,重點做好網絡輿情回應,發布相關權威信息,引導網民實現正向參與。與此同時,網絡輿情辦公室也要通維護并適當拓寬回應渠道,重點抓好網絡事件回應的落實工作,暢通表達、回饋渠道,疏通網絡公眾民意。
其次,也要全面提高網絡行政能力。網絡事件具有明顯的輻射大、突發性等特點,所以,在處置公眾參與下的網絡事件時,需要各個管理主體的積極配合,形成多方互動的良好局面。政府在應對公共性網絡事件方面是主角,應肩負起相關責任。政府通過全面提升網絡行政能力來應對網絡事件,也是政府管理能力的重要體現。政府應進一步深化對互聯網的認識,統籌利用好互聯網,并做好社會大眾的溝通工作,實現和公眾間的科學互動,在了解并掌握公眾意愿基礎上,對網絡民意進行科學指引,形成強大的感召力,科學緩解沖突,建構和諧、穩定的網絡環境。
提高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信任感,明確公共政策輸出渠道。政府的信任感與政府政策的輸出渠道也對地方政府的網絡回應模式構建,產生直接性影響。首先,提高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從當前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的情況看,地方政府更應發揮其作用,防范出現網絡民意綁架政府的現象。地方政府在開展公共管理活動時,假如社會大眾對地方政府的管理行為存在抵觸情緒,就不利于確立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借助網絡以及其他媒體及時發布相關政策,征求社會大眾的意見,避免出現對政府的不信任事件,確保社會大眾對政府有較高的信任度。
其次,明確公共政策輸出渠道。實際上,網絡公眾參與能滲透到公共決策過程的每一個階段,當網絡事件中的議題引起地方政府的關注后,就應將其納入到政策議程進行設定,同時做好公共政策輸出工作。地方政府對網絡公眾的回應路徑能作為公共政策輸出渠道,并因為該政策出臺吸收了社會大眾的訴求,已經奠定了較為廣泛的民意基礎,進而增強了政策正當科學性。地方政府把民意評估歸入到政策整體評定中,大大降低了政策運作后期的質疑,降低地方政府政策成本⑨,實現了科學執政。
完成傳統與現代回應性設施的結合。地方政府回應機制的建設,需要與基礎性設施相結合。一般情況下,傳統政府回應都是通過社會走訪調研、社交媒體等載體來完成,這樣回應率自然不高,這不利于現代行政管理發展。為適應網絡時代的發展需要,地方政府需要創建電子化政府,科學使用通訊技術、信息技術,通過信息服務設施,為政府各部門以及社會大眾提供信息服務,為此,應將傳統與現代的回應性基礎設施實現銜接,確保政府能提升科學回應的效益,為地方政府回應模式的建構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總之,網絡時代,公眾通過互聯網平臺表達個體利益訴求、關注社會問題、監督政府行為,互聯網發展成輿論集散地,成為政府了解民意的路徑之一。網絡公眾參與的最終目標是能獲得政府有關部門回應,可見,網絡公眾和政府回應之間存在密切關系,為更好做到網絡公眾、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動,不僅要確立地方政府回應的科學理念,加強網絡法制建設,還要完善網絡輿情預警體系建設,提高網絡行政能力,同時還要提高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信任感,明確公共政策輸出渠道等措施,創建適應時代發展訴求的政府回應模式。
(作者為中共錦州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注釋】
①李偉權:“參與式回應型政府建設問題探討”,《學術研究》,2016年第6期。
②許宏春:“公民網絡參與下的政府回應研究”,廣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
③吳太勝:“公眾政策參與下地方政府民意回應的行為選擇”,《廣西社會科學》,2014年第1期。
④翁士洪,顧麗梅:“網絡參與下的政府決策回應模式”,《中國行政管理》,2012年第8期。
⑤顧麗梅:“網絡參與與政府治理角色變遷之反思”,《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1期。
⑥孟天廣,李鋒:“網絡空間的政治互動:公民訴求與政府回應性—基于全國性網絡問政平臺的大數據分析”,《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
⑦朱洪丹:“自媒體時代政府回應性機制構建研究”,《中國集體經濟》,2014年第12期。
⑧邱璟:“自媒體時代網絡政治參與與政府回應研究”,南昌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⑨梁瑩:“‘公民論壇’中的地方政府回應—以南京市‘市民論壇’為例”,《中國行政管理》,2010年第6期,第69~75頁。
責編 /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