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對“孝”的基本內涵和文化意義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文章提出“孝”規范和塑造著個人、家庭、社會和國家的生活狀態、社會結構和情操道德,并得出結論:“孝”在根本精神上與中國傳統文化仍能持續對于當代國人提供終極關懷,即作為個體生命的安身立命之道及作為和諧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仍具有普遍的價值和存在意義。
【關鍵詞】孝 傳統文化 終極關懷 和諧
【中圖分類號】B222 【文獻標識碼】A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文化內涵之一,就是孝道。“孝”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是儒家倫理思想的核心內容。實踐于維系中國家庭的種種道德準則,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子欲孝而親不待、父慈子孝、忠孝兩全等等,無不體現了中國孝道的深刻內涵和外延。在家國一體的社會背景和哲學語境下,“孝”規范和塑造著個人、家庭、社會和國家的生活狀態、社會結構和情操道德。
“孝”的基本內涵
關于“孝”的歷史淵源可追溯到甲骨文、鐘鼎文等古代文字中。按其甲骨文象形會意,“孝”之上部為“老”,頭發稀疏、彎腰駝背的形狀;“孝”之下部為“子”,兩手托舉,作服侍狀。僅從字形便可探知“孝”表征著年輕個體與年老長者之間的應然關系與狀態。而體現“孝”之倫理觀念的歷史淵源可追溯于《詩經·爾雅·釋訓》,“善事父母為孝”,“孝”即子女對父母的善舉及善心;《說文解字》中也對“孝”延伸解釋為“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
顯然,象形文字中“孝”與《說文解字》所謂“子承老”、“善事父母”之義是相通的。西周時代,“孝”以統治階級的意志形成觀念,并逐漸發展為宗教倫理的范疇。春秋戰國時期,“孝”的理念發展為孝道,基本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孝道文化體系。孝道是從人類敬愛父母的“本能”出發,并加以保存、提倡并完善的道德原理。①
儒家的孝道觀。儒家學說中,“孝”為倫理道德之首,被奉為儒家十三經之一的“孝經”闡釋和規范著社會組成單位的關系和一切道德的根本。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其大概意思是,今所說的孝,是供養父母之衣食住行。若只是這樣的話,狗和馬也都能得到飼養;而若無孝敬父母之心,這與飼養犬馬沒有區別。由此可見,儒家所謂“孝道”,不僅在于形式,更在于內在的情感和要求,既孝行與孝思兩方面的基本要求。首先,在言行上孝敬父母是孝道的主要表現,《周禮》將孝敬父母的孝行奉行為三行之首。其次,在思想上孝敬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荀子·子道》記載,子路:“有人于此,夙興夜寢,耕耘樹藝手足臍服以養其親,然而無孝之名,何也”,孔子:“意者不敬與?辭不遜與?色不順與?”思想上孝敬父母的基本要求體現規范為意敬、辭遜、色順等方面。如若未從內心和精神上真誠伺奉和恭敬父母,任何外在形式的表現都不足以體現孝道之要求。由此,內在的孝思與形式上的孝行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孝道的基本準則。
“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除了表征為“善事父母”的家庭倫理觀念外,還體現為社會倫理的道德追求。孝成為歷代統治者追求大一統國家的社會倫理基礎。孝不僅是一種道德追求,而且形成了一種社會規范或制度,成為統治者選拔人才、評價官吏的重要標準。②“孝”與“忠”共同形成社會個體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行為準則,忠孝一體組成完整的“孝”的道德準則體系。對此,儒家更將“孝”作為一個人能否盡忠,甚至為官的基本標準,孝敬父母是為民謀事和為國盡忠的基礎。因此,“孝”是規范家庭與社會、國家關系的倫理要求,“忠”是“孝”的外化及延伸。
道家的孝道觀?!兜赖陆洝返谑苏拢?ldquo;六親不和,有孝慈。”六親,即父子、兄弟、夫婦,孝慈是維系家庭六親關系的關鍵。《太上感應篇》:“積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懷幼,昆蟲草木,猶不可傷。”即明確規范到個體與自然、社會相處的正確態度。此外,道家提出的“百善孝為先”的教誨普遍流傳至今。“孝”是社會的個體須首先遵循的行為和倫理道德規范,行善要首先從恭奉父母開始,孝心和孝行是行善最重要和必要的開端??梢哉f,“孝”是“積德累功,慈心于物”的出發點,之外的慈心善行都是“孝”的延伸與升華。老莊在肯定儒家言行上“孝養”和思想上“孝敬”的孝道觀念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孝道理念。“道性自然”是道家認識事物和認識個體自身及社會的出發點,因此,道家認為,所謂“孝道”應是最基本的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規范,應具有反映自然本性的特質,“孝”的規定在于事物的道性自然之中。
佛家的孝道觀。佛家的孝道觀在《地藏菩薩本愿功德經》中得以體現并廣泛傳揚,《地藏菩薩本愿功德經》被稱為“佛門第一孝經”。佛家的孝道觀認為,“善事父母”只是基礎必要的較低層次的“孝”的體現,更高層次是將“孝”作為個體自身修身養性的途徑。“孝”也不僅在于對家庭之中父母盡孝,更是應該推廣到對眾生,是超越個體的“大孝”。由此,更是從廣義上提出“一切男人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的認知,佛家的孝道觀體現了其“佛法無邊”的核心理念。③
“孝”的文化意義
在“孝”和“孝道”的道德指引和規范下,“孝”逐漸深入到個人、家庭和社會生活,成為千百年來中華民族基本的道德準則,催生出獨特的中國孝文化。“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一方面表征為“善事父母”的倫理道德觀念,另一方面強化著家族、宗族的倫理取向。家庭是中國社會的重要組成要素,家庭秩序的融合體現為“孝道”的具體實踐。中國孝文化在中華文明的發展過程中成為家庭、社會和國家的價值判斷和行為準則,持續地影響著生命個體及社會整體的行為及思想塑造。
孝的根本精神是“報本反始”的精神,即是對于生命和事物的來源感恩、報德并回饋的思想和行為。受恩思報、得功思源的感恩戴德之情便是孝的根本精神的體現?!抖Y記·郊特牲》中說:“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這里的“報本反始”體現于土地對先民的恩德及先民報答土地予以谷物生長條件的恩惠。孝不但要求對于個體的關懷,還將對父母的盡孝延伸到社會層面,表現為祖先崇拜和歷史崇拜;孝同時在中國社會的文化中進一步被引申為,萬事萬物之間互為因果、互相感激、互相報恩的關系,強調分享和共存。孝不但體現在個體生命之本、文化生命之本上,在延伸到哲學層面時,更加是類性生命之本的體現,表現為對于人類生命起源和萬物運轉法則的思考,對宇宙規律的認知和和諧發展的肯定。
以生命和血緣為中心的中國孝文化不僅積極影響和規范著個體生命,還上升到社會層面成為普遍遵循的絕對信仰。儒家認為,人的生命在本質上體現于一種家族的傳承和生生不息的神圣延續,因而,對父母及家族長輩孝敬,不忘本源是感恩生命的具體實踐,孝道是實現生命價值的具體表現。在對生命源頭的認識觀念不同,體現在不同文化社會中的信仰與追求不同。西方宗教國家認為個人生命的源頭來自于神,神主宰一切,神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價值,而個人與家庭的關系則體現為一種契約關系;中國傳統文化則以生命和血緣為中心,個人生命與價值的源頭來自于家族、宗族。因此,“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一方面體現為“善事父母”的個人行為規范和倫理觀念,另一方面體現著家族意識和追求永恒的宗教意義。“孝”是對家族血脈的延續,自然便應成為使個體生命永恒存在的行為方式,通過對父母、家族長者盡孝,使個體生命精神與生生不息的天地精神相融合,實現超越自我生命的有限而融入生命價值的無限,使生命個體永恒存在,得以安身立命的依歸。
終極關懷是哲學思想中對人之所以成為人的終極價值和意義等根本問題的關切,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終極價值討論的基礎在于個體生命的“始”與“終”。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孝”予以此問題深切關懷及哲學解答。“孝”立足于現世,以最為具體的實踐方式給予個體生命實現終極價值以思考。“孝”所提倡的“報本反始”的根本精神,體現于人對父母、對家族、對天地,最終達到天人合一,即超越個體自身生命的有限性,將自我生命精神與天地精神統一至無限,實現自身生命價值的安頓。
“孝”的當代價值
中國傳統文化中,孝文化深刻影響著個體的生命存在及社會活動,對于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價值追求具有基礎性的指導作用。在中國古代,《孝經》是必讀書目,元代所編撰《二十四孝》流傳至今,“以孝治天下”成為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意志。“孝”毫無疑問地深刻印記于任何生命個體。然而,如今社會多元發展的歷史背景之下,家庭與社會組織間的差異逐漸增大,家庭特性及道德規范也趨于變化之中,“孝”是否還具有普遍價值和存在意義?
安身立命之道。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孝”可謂極受尊崇。祭祀祖先、善事父母,并進而“慎終追遠”乃至“繼志述事”,在個體生命本位的意義上較為徹底地體現了自我生命的根源意識,因而它們構成了作為道德倫常規范的“孝”的主體內容。即為個體生命之本的祖先盡孝,為社會生命之本的圣賢盡孝,為類性生命之本的天地盡孝。“孝”在根本精神上與儒家的終極關懷有著內在的一致性,構成了傳統中國人安身立命的一種重要方式,以吾性自足的形態予以生命個體終極關懷。④
“孝”提供以生命個體宗教意義的安身立命之道。首先,展現于幾千年來的傳統社會生活的基本實現途徑,即個體生命通過“孝”的精神和行為方式與祖先之生命、子孫之生命進行銜接,并借以確認自身的存在價值與永恒意義。通過“孝”以實現家族的動態流轉,使上至祖先、下到子孫形成不斷延續的生命流轉鏈條,從而實現自身生命價值和精神的流傳。這一途徑具有普遍價值實踐于中國傳統的歷史長河之中;其次,“孝”上升到社會層面,個體與群體生命存在相聯系,將有限的個體生命融入到擴展的社會生命之中,使個體生命通過融入社會尋找更為深刻的安頓和意義,感悟到自我生命存在的文化內涵;最后,“孝”上升到精神層面,不斷將其向上延伸與天地相融合,實現自我內在的提升,尋找更高意義的生命歸宿。人的安身立命之道是通過個體生命與家族生命、社會生命乃至天地精神的動態流轉過程,將有限的個體向家族延續、社會發展、天地互動相延展,將有限延續為無限,實現自身生命整體意義的精神歸宿。
以上安身立命之道具體到實踐途徑之中,體現為個體生命通過對祖先、對社會先賢及天地的敬畏和尊重之情來肯定和確認自我存在。首先,個體生命意義之祖先。個體生命是家族生命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即使有限的個體生命不斷消失,而“孝”的力量能超越生死使家族延續,生命永存。其次,社會生命之先賢。“孝”將個體生命與群體生命相關聯,延伸到社會領域,如:鄰里、朋友、別族,甚至整個世界,最終實現與家國一體,實現個人在社會的角色定位與價值回歸。最后,生命初始之天地。“孝”將天地萬物視為有生命的存在,是個體生命之始,個體生命的精神通過與天地精神的互動,實現自我德性精神的提升,從而最終實現自身生命的整體回歸。
孝道觀所提供予個體生命安身立命的路徑選擇使松散的個體通過親情、家族、互助等觀點加以聯系和規范,使生命存在得以安放和寄托。然而,在當今個性張揚、獨立自由的社會多元發展的歷史背景下,孝道觀遭到逐漸漠視和一定程度的喪失。而顯現出的社會后果是個體的家族觀念淡漠、與社會群體隔閡,甚至于社會禮崩樂壞,最終是生命個體由于缺乏精神依托而無所適從。我們會逐漸意識到,“孝”及其孝道所延續存在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道德約束或禮儀規范層面,更重要是提供以追求生命個體與祖先、與社會先賢、與天地精神的普遍和諧,以實現對生命個體的終極關懷。孝道觀與和諧社會的價值追求內在一致,形成與其穩定的正向關系和內在動力。
和諧社會之內在動力。“孝”融合了天人合一思想的中國哲學思想的根本。這種人生哲學強調報恩精神、強調萬事萬物的和諧發展、強調對人的關懷和人的終極意義的實現。中國傳統中的孝道哲學其實是同馬克思主義理論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同我們目前所提倡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有著深刻的傳承關系。中國文化在幾千年的發展過程中,在汲取各家所長的基礎上,保留并形成了其目前深刻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底蘊,從中誕生的孝道文化,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基石為中華文明持續不斷提供哲學意義的終極關懷。
步入近代社會之后,中國的傳統思想在市場經濟和資本思潮的沖擊之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擊,其中的孝道思想也無法獨善其身。中國的社會思想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倫理和道德的缺失,孝道思想也逐漸式微。但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在滿足了基本的物質生活需求之后,目前正逐漸對精神和社會發展思潮越發重視,中華傳統文化也正在逐步復蘇。而構成中華文明之基石的家庭文化核心的孝道,目前不但通過影響家庭的方式在回復中國社會整體的傳統文明,而且其中孕育的社會和哲學思潮,正在我們目前所提倡的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等社會理念中進一步的復蘇和發揚光大。孝文化的主張與當代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相一致,孝與愛國一脈同源,愛國心不僅包含對故鄉的情感,更包含對祖先、父母的情感;孝生發誠信,具備孝美德的人必是誠信的人。⑤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理念,也是當代我國社會建設的價值訴求,而孝文化所展現的與個人、社會乃至世界普遍和諧的價值觀和系統性追求形成實現和諧社會建設的內在動力。
“孝”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是一個兼具歷史性和現實性的問題。習近平指出:“中華民族創造了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中華民族也一定能夠創造出中華文化新的輝煌。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注定了我們必須要走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道路。”時代給予“孝”以更為深厚的解釋,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美德也被賦予新的定義。“孝”不僅作為倫理規范影響著個體存在,還作為中華文化的標識引導著社會發展。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中國文化的歷史、尤其是孝道的歷史,本身就是一本以人為本、萬物和諧、報本反始的歷史。“孝”有著深刻的歷史和社會根源,這同我們目前社會文化的復蘇息息相關,并且為我們提供了肥沃的文化土壤。“孝”是中國文化的根本所在,與中國人的生命形式和生命存在密切相關,對于當代中國文化建設仍具有持續的重要作用。
(作者為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謝幼偉:“孝治與民主”,轉引自《理性與生命—當代新儒學文萃》,上海書店,1994年。
②李金波,聶輝華:“儒家孝道、經濟增長與文明分岔”,《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③參見袁天沛:“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孝道”,新浪網,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3ce5a30102e776.html。
④參見李翔海:“‘孝’:中國人的安身立命之道”,《學術月刊》,2010年第4期。
⑤王平:“以孝敬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光明日報》,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