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關心立法工作。關于立法,習近平都有哪些重要論述?
黨和立法工作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014年10月20日,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2014年10月20日,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立法與改革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的講話
我們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的講話
要著力搞好配套保障,堅持立法同改革相銜接,抓緊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保證各級按照新體制正常有序運轉。
——2015年11月,在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立法機構對外交往
立法機關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立法機關成員直接交往是雙邊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4年7月16日,在巴西國會的演講
現在,中國人民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吸收中華法制的優良傳統,也借鑒世界各國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標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在這方面,中英兩國立法機關可以加強交流互鑒。
——2015年10月20日,在英國議會的講話
文字整理:楊依軍、潘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