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海省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是推進長治久安、長足發展的重大創舉,是推動民族和睦、社會和諧的重要引擎,是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寶貴經驗。
【關鍵詞】青海 民族團結 先進區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青海省委、省政府瞄準基本省情,認清特殊省情,把握戰略定位,從戰略性、基礎性、長遠性的高度,舉全省之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活動,全方位、多層次扎實推進重點工作,成效顯著。
推進長治久安、長足發展的重大創舉
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是治青理政方略的創新升華。青海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堅持不懈地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健康發展。黨的十八大后,新一屆省委立足多民族共居、多宗教共存、多文化共融的省情實際,著力實踐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和中央治藏新方略,把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建設作為重大戰略,制定《青海省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實施綱要》,使青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是實現青海長治久安的固本之策。青海處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的前沿,維護藏區持續穩定、長遠穩定、全面穩定的任務艱巨。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把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在讓各族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同時,樹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反對分裂滲透,維護祖國統一,努力實現青海長治久安。
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是推動青海長足發展的必然要求。青海總體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面臨巨大壓力。特別是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滯后,公共服務層次較低,貧困面廣且程度深,發展的任務十分緊迫。只有從戰略的高度、全局的角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全面落實國家支持藏區發展等各項政策措施,加快改變民族地區貧窮落后的面貌,才能確保青海在總體上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是推進青海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當前,民族分布格局和交往狀況已發生深刻變化,但基層建設軟件不足、基礎工作脆弱、基本能力參差不齊等問題日益顯現。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能夠深化各級黨員干部對民族工作基本規律的認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前進方向,提高戰略思維能力和正確處理民族問題的能力,增強治青理政本領,進一步筑牢黨在民族地區的執政根基。
推動民族和睦、社會和諧的重要引擎
三年來,青海省瞄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重視長效機制建設,突出社會綜合治理,強調責任擔當,注重群眾力量,解決基本矛盾,化解特殊矛盾,匯聚強大正能量,極大地促進了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翻開了全省民族工作的嶄新一頁。
注重加大民生投入,夯實創建工作的物質基礎。堅持“小財政”辦“大民生”,連續多年將全省財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積極穩妥地推進雙語教育,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制定實施一系列促進就業、創業創新的政策舉措,特別是對藏區實行傾斜政策。全面開展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改革和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遠問題。實施精準扶貧,減少貧困人口21.3萬人。全力推進各類住房建設和草原新帳篷行動,85%的農牧民住房條件得到根本改善。
注重宣傳教育引導,夯實創建工作的思想基礎。堅持攻心為上,“管腦子”與“管肚子”同步。針對不同群體編寫各有側重的宣講材料,先后抽調數千名藏漢雙語干部,成立100個宣講團,把黨的聲音傳送到基層。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積極把握輿論導向。積極選樹235個民族團結先進典型事跡并廣泛宣傳,樹立民族團結的時代標桿和學習榜樣。
注重強化依法治理,夯實創建工作的社會基礎。堅持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方式結合起來,推動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環境。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6.5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4%,最大程度地減少了社會不和諧因素,有力推動了民族地區社會治理常態化、規范化和法治化。
注重強化寺院管理,夯實創建工作的宗教管理基礎。把握宗教的兩重性,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方針,始終把寺院管理作為創建先進區、實現藏區持續穩定的“牛鼻子”,探索建立依法、管用、和諧寺院管理長效機制,創造性地提出了共同管理、協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種管理方式,實現了政府依法管理和寺院民主管理的有機統一。截至目前,全省宗教教職人員中74.2%參加了養老保險、93.4%參加了醫療保險,1042人被納入農村五保戶,4257人被納入城鄉低保。
注重強化“三基”建設,夯實創建工作的基層基礎。為鄉鎮、基層政法和寺院管理、教育衛生系統等基層一線充實近萬名干部,從省、州、縣三級黨政機關抽調干部支援藏區鄉鎮,向634個重點村和82個薄弱社區選派駐村干部;建立鄉鎮工作崗位補助,提高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村干部報酬補助,穩定基層隊伍;每年選派1000名后備干部進駐寺院、村社、學校和企業,幫助開展工作。“三基”建設抓住了根本,有效解決了“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增強了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
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寶貴經驗
三年來,青海省以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為載體,認真執行黨的民族政策,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實現了民族工作的整體推進,積累了寶貴的工作經驗。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必須加強組織領導。作為青海重大戰略和“一把手”工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工作由省委書記親自掛帥,省委加強組織領導,提出工作要求,明確努力方向,將創建成果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各級黨政班子講政治、顧大局,講法治、重民生,協調解決問題,抓好督導檢查,促進落實工作,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提供了組織保障。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必須加強頂層設計。省委、省政府抓住多民族地區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階層的現實需要,在保持政策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分別制訂方案,分類施策,分步推動,組織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匯聚起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工作合力。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始終把握當前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秉持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牢固樹立問題意識,敢于直面問題,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分析問題,專心研究問題,切實解決問題,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話語權和領導權。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必須強化依法治理。民族工作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必須始終高舉法律武器,維護法治尊嚴。堅持運用法律手段,旗幟鮮明地打擊違法犯罪,孤立打擊極少數、團結爭取大多數,彰顯法律的威懾力,進而將創建工作延伸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各個方面,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必須凝聚社會共識。針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和價值取向多元化的趨勢,做到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并駕齊驅,始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創建工作的全過程,注重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各族群眾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信心和決心,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共同開創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嶄新篇章。
(作者單位:青海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責編/潘麗莉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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