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貴州省銅仁市隨著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編制外人員(其中多為臨時用工性質)人數的逐年增多,在編制外人員管理與使用方面出現了管理混亂、勞務關系不清等問題,臨時工與用工單位之間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成為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的不利因素。對此,銅仁市黨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將建立臨時用工管理機制列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首批36項行動之一加以推進,并出臺《銅仁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建立勞務合作新模式、入門審核聯席會、類別支付分攤法和就業多向分流道,在控制臨時用工數量、規范用工程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以及改善工作效率和效益方面等取得了一定成效,臨時用工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幅減少。
改革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模式的主要做法
破除聘用舊機制,建立勞務合作新模式
對臨時用工進行嚴格控制和計劃管理,要求全額預算管理用工單位臨時用工數量零增長、其余用工單位從嚴控制,不得無計劃、超計劃臨時用工。由市人民政府與轄區內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服務外包框架協議,規范臨時用工渠道和來源。對確需臨時用工的單位,除了要求其說明理由之外,還要求其進行專項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各用工單位分別與勞務公司簽署用工協議,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工資標準、社會保險等各項事宜。實行臨時用工社會化、市場化管理,改變用工單位隨意用工的亂象。
破除管理單軌制,建立入門審核聯席會
成立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編委辦”)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為成員的聯席會議,要求用工單位在每年12月向市編委辦專項申報下一年度的臨時用工計劃,由聯席會議對用工計劃進行審核。其中,市編委辦審核臨時用工的使用人數及期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臨時用工崗位、薪酬標準及社會保險續費基數,市財政局審核經費及來源,三部門形成初步意見后再報市政府審批。對于已審批通過的單位,由市政府和聯席會議組織人員進行不定期查訪,確保不出現未經審批的用工現象。
破除財務統管制,建立類別支付分攤法
按照分類管理、分別承擔的原則,明確規定臨時用工的薪酬支付渠道。對于全額預算管理無收入來源的用工單位,其臨時用工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對于全額預算有收入來源的單位,以及差額、定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臨時用工所需經費由用工單位自行解決,但須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所有臨時用工人員的薪酬標準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從而促使用工單位認真計劃用工。
改變一刀切原則,建立就業多向分流道
針對在《辦法》實施前就已經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臨時用工人員,自《辦法》實施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內(含5年)的,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直至臨時用工人員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上的,由用工單位在三年過渡期內與臨時用工人員依法協商解除相互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引導鼓勵這些人員進行自主創業和選擇其他行業及領域就業,并向其提供相關的優惠和扶持政策,確保被解聘人員的正常生活,以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所需的特殊臨時用工,由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用工方式并依法進行用工,同時必須相應地建立檔案備查。另外,由于公益性崗位是為就業有困難的人群所設置的,故而其安置人員不納入《辦法》執行。
建立臨時用工管理機制取得的成效
守緊了財政大門,將錢用在刀刃上
實行臨時用工管理改革后,銅仁市機關事業單位聘請的臨時用工人數得到有效控制,一個崗位對應一個人,使每個在編人員和臨時工都有事可做,國家財政發放的每一份工資都有效益回報。目前,全市臨時用工人數為2313人,比《辦法》實施前減少616人,每年節約資金近兩千萬元。
規范了用工程序,讓能力出來說話
機關事業單位勞動用工關系逐步規范,聘用人員以實用性為出發點,打招呼、找關系聘用的現象徹底消失。同時,勞務關系外包后,機關事業單位只需要驗收工作結果是否達標,不再需要為工作過程費心,從而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本單位承擔的工作中,使臨時用工由“養人”轉向“養事”,工作效率和效益均明顯提高。
保障了勞動者權益,使社會更加和諧
《辦法》對臨時用工的條件、審批程序、薪酬標準、資金來源和監督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使得臨時用工有了統一規范的機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繼而確保了他們更能安心工作。2013年,銅仁市市直單位共發生臨時用工勞動爭議案件8件,被舉報投訴21件;2014年分別為4件、7件;2015年分別為0件、0件。
(作者單位:銅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