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當前中國,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村官:一種是數量少、資源很多、以沿海發達地區村莊為主的村官,一般媒體報道的、引起強烈社會負面觀感的村官貪腐案,都是這些地區的案例;而占全國絕大多數的一般農業型農村地區,村官貪腐幾無空間。
【關鍵詞】反腐 村官 法治監管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村官是典型的芝麻官,甚至不能算官,因為村官是不脫產干部,是拿誤工補貼的人。正因為村官很小,離群眾很近,所以村官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逃不過群眾的眼睛。村官全心全意為群眾做事情,就容易獲得群眾的支持和擁護。村官貪污腐敗,群眾就會不滿,村級治理必然一團糟。村官貪腐即使很少,群眾看在眼里,意見也很大。況且從新聞報道和實際調研來看,村官貪腐數額巨大已屢見不鮮,由此造成了嚴重的基層治理困境與混亂,引起了強烈的社會負面觀感。
村官貪腐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村級治理制度不夠健全。在有些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農村和具有大量資源的地區,村一級可能有大量公共資源,有各種獲利機會。然而,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一般村規民約又很難有效監督村官,結果出現了村官貪腐的情況。甚至在有些地區,上級政府為了讓村官完成諸如征地拆遷任務,有意縱容村官從集體資源的模糊地帶撈取好處,幾年下來,村官可以獲利數十萬、上百萬甚至幾百萬。不過,從當前中國農村全局來講,全國60多萬個行政村,真正有資源的村莊數量十分有限,占全國村莊數量的不到百分之十,且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帶的農村地區和少數有煤炭、水電資源的村莊,包括大中城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發達地區的村莊、城中村、城郊村,其共同點是受惠于城市發展帶來的集體土地資源的大幅度升值。如何分享城市化帶來的農村集體土地資源升值收益,就會成為國家、地方政府、村社集體、村民以及其他各種利益主體爭取的焦點。村官在這個過程中占有十分有利的位置,因此容易出現貪腐,且往往數額巨大。
全國約百分之九十的村莊都是以農業為主的普通村莊。取消農業稅后,這些村莊不可以再向農民收取稅費,村集體也基本上沒有資源,村莊運轉經費包括村干部的誤工補貼,僅是上級幾萬元的轉移支付。可以說,村官基本上沒有可以貪腐的空間。相反,相對于一般農民工進城務工每年數萬元的收入,村官誤工補貼最多也就幾千元,即使加上村干部家庭務農的收入,他們的家庭年收入也遠低于進城務工農戶的收入水平。結果是,當村干部吃虧,經濟收入低,在村莊中越來越說不上話,村干部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村莊的弱勢群體。因此,越來越沒有人愿意當村干部了。
也就是說,在當前的中國,講到村官貪腐問題,我們一定要明白,其實是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村官:一種是數量少、資源很多、以沿海發達地區村莊為主的村官,一般媒體報道的、引起強烈社會負面觀感的村官貪腐案,都是這些資源地區的案例;而占全國絕大多數的一般農業型農村地區,村官貪腐幾無空間。
在占中國農村絕大多數的一般農業型地區,農村治理最為難辦的問題不是村官貪腐,而是村官不作為及無能力作為。自2002年鎖定村級債務債權關系以來,全國絕大多數村莊至今仍有不低的村級債務。村集體除了十分有限的上級轉移支付,幾乎沒有可以使用的公共資源;村干部誤工補貼少,想為村民辦事,因為沒有資源而辦不成事。村干部越是辦不成事,村民就越不信任村干部,村干部就越是當得沒意思,于是在全國農村普遍出現了村級治理的消極無為。因此,要防止村官貪腐的問題,顯然不是要將所有村莊集體資源都量化確權到個人,也不是要讓村官沒有任何支配集體資源的能力,而是一方面要讓村官有可以回應農民生產生活需求的資源與能力,一方面又要有健全的、對村官使用資源的制度約束。
(作者為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導)
責編/劉瑞一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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