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整體上看,民眾對地方保護主義的關注日益趨于淡化。這一方面反映出多年來政府不懈治理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存在民眾見怪不怪的冷漠。當前,我們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發展面臨爬陡坡兒、啃硬骨頭的難題。為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深入地研究“老大難”問題的治理。人民論壇問卷調查中心組織開展了“‘老大難’問題之地方保護主義調查”。 在此基礎上,結合近幾年研究及報道,總結了地方保護主義的“七宗罪” 。
針對地方保護主義的問卷調查結果
受訪者身邊的地方保護主義仍然較為普遍的存在。針對受訪者身邊地方保護主義存在的普遍程度的調查中,選擇“非常普遍”與“比較普遍”兩項的比例為61.45%。
治理地方保護主義的呼聲依然強烈,但是既得利益群體和立場模糊群體的不同聲音也在凸顯。在對地方保護主義給自身帶來影響的選擇中,盡管“弊大于利”的選擇占據了過半的比例(64.10%),但是相當可觀的比例選擇了“利弊相當”(30.77%),甚至還存在一定比例的“利大于弊”選擇(5.13%)。
伴隨治理的深入,地方保護主義的主要危害從對生態環境和市場秩序的破壞,延伸至官員腐敗和阻礙創新。調查數據顯示,受訪者在地方保護主義主要危害的選擇中,位居前兩位的是滋生官員腐敗(66.67%)和阻礙創新發展(52.38%),而擾亂市場秩序(35.71%)和破壞生態環境(30.95%)分列三、四位。
地方保護主義的“七宗罪”
生態環境——“毒”
改革開放以來,30多年的高速工業化和產業現代化建設使生態環境長期處于過載狀態。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布局,提出了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盡管“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將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到戰略高度,但是近年來的生態環境破壞仍舊屢禁不止。2013年4月媒體曝出,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小江沿岸大大小小數十家礦業企業,多年來將尾礦水直接注入這條河流中,使其變成了牛奶般的白色。2014年9月有媒體報道,內蒙古騰格里工業園和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的大量化工企業,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沙漠,數個足球場大小的長方形排污池并排居于沙漠之中。兩起事件雖為近年曝光,但部分涉事企業已存在污染問題達10年之久。其無不折射出,部分地方為求一時的經濟高速增長,在環保執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執法不到位、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的問題。這種唯經濟發展理念下的姑息縱容,又何嘗不是一種變相的地方保護主義。它也許能給當地帶來快速的經濟水平提升,但付出的代價卻是貽害后世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
自然資源——“濫”
2014年2月,中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出臺,力促生態紅線落到實地,實行最為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然而,部分地方亂采濫挖生物資源和礦產資源的現象仍十分嚴重,而基層監管總是不能及時、到位。2014年5月有報道稱,海南樂東尖峰嶺國家森林公園內非法采石場亂采濫挖,而當地國土部門以修鐵路需要石料為由疏于監管。2014年8月媒體曝出,山西朔州市山陰縣天虹陶瓷公司假借陶瓷生產私挖亂采煤炭資源,竟有縣主要領導簽字批示護航。2015年2月媒體報道,浙江省青田縣青田石開采中,村民私挖亂采現象嚴重致部分山體被“掏空”,而由絕大多數村民參與的采挖,又成為了地方監管的難題。總之,在自然資源遭受濫采亂挖破壞的現實面前,無論是以難監管為由推脫責任,還是以建設需要搪塞媒體,抑或是以公權力“護航”私企,都是違規甚至違法的地方保護行為。
官員干事——“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各級領導干部都要樹立和發揚好的作風,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盡管中央三令五申持續強化官員的服務意識和實干精神,但是地方權力“保護傘”現象依然存在,甚至部分領導干部的“觸手”伸得過長,直接干預司法活動。2014年4月,湖南省雙峰縣委、縣政府以帶有市領導批示的紅頭文件,“請求”將涉嫌收購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勝取保候審,理由是如果不放人,會影響企業發展。
此外,在持續的反腐高壓態勢下,官官相護的官場陋習依然存在,部分官員消極不作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懶政心態嚴重。2015年8月,國務院大督查首次問責行政不作為,針對7省共59名干部在審批、決策和監督等政策執行過程中懶政怠政、失察失職瀆職等不作為問題,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個別違法者受到刑事處理。“臺上一套,臺下一套,說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日前落馬的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對虛假的黨性干部與丑惡的貪腐大吏的兩面角色進行了生動演繹。對干事虛假官員而言,無論是積極越權“保護”他人,還是消極懶政“守成”自己,保護的背后都有實利的驅使。
市場競爭——“散”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的要求,從而掀起了對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問題的討論研究熱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進一步深化了市場化改革的主題。然而,當前依舊存在的行政壁壘還在持續掰裂原本松散的經濟板塊,而市場割據則在打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統一布局。2014年6月,新能源車推廣領域專家王秉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市場供需對接活動會議上指出:“在新能源車地方保護方面,北京和上海起了很壞的頭。”2015年2月,中汽協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表示,“本來新能源汽車還可以增長的更快,由于個別城市的地方保護主義,作為國家認可的新能源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依然無法進入北京這樣的重點推廣城市,這多少阻礙了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
產業經濟——“空”
國務院日前印發《中國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進實施制造強國戰略,實現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單一依靠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的低成本優勢,已經難以支撐地方產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盡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釋放了更多改革發展的紅利,但是其在推進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的作用發揮尚需一定時日。
目前,城鎮化發展存在過度依賴房地產經濟帶動的弊端。這不僅拖延了產業結構升級的步伐,而且導致房地產行業的畸形發展。常言道,“久窩懷中的孩子難會走路”。地方對舊有產業的持續不正常的保護只會招致最終的淘汰出局。而后,在城市化進程中,喪失原有產業支撐的區域經濟發展極易過度依賴房地產等產業對于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長此以往便會造成產業發展的空心化問題。據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2014年調查顯示,90%的中國地級市正在規劃新城新區,部分城市新城總面積已達建成區的七八倍,“空城”“睡城”“死城”等現象頻現。長期地方保護主義在產業發展方面的流毒持續顯現,不利于區域產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人才建設——“滯”
作為我國第一個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要把深化改革作為推動人才發展的根本動力,堅決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制度障礙,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科學發展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然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才外流現象嚴重。難以留住優秀人才的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優質職位供給不足,這與地方經濟發展的現狀相關;二是現有的優質職位被不公平“分配”,這與地方保護主義相關。在某些地方,好的工作機會被視為搶手的資源,容易被復雜的社會關系網絡綁架,成為服務地方保護主義的籌碼。近年來,有關年輕人是逃離還是逃回“北上廣”的討論對此做了很好的注解。
2014年,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的專項整治成績單,30個省(市、區)共清理清退“吃空餉”人數16.2萬。而能夠享受“吃空餉”的人員多半都是權力與利益編織下的“硬關系戶”。占編制蠶食國家財政資金被安排好工作的人不在少數,甚至成為一些地方選人用人的常態。這種變了態的地方保護主義無疑限制了人才的發展空間與自由流動。
收入差距——“大”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自提出以來,民生一直是社會高度聚焦的話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切工作出發點、落腳點都是讓人民過上好日子”;“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然而,地方保護主義不能保護一個地區居民的民生福祉,而只會圍繞既得利益群體打轉。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4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9,貧富差距仍然較大。社會分層的固化趨勢嚴重,富人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窮,既得利益群體呈現小團體自我增殖的封閉式發展。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布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4》顯示,頂端1%的家庭占有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1%左右。雖然造成這種貧富差距的原因很多,但位居地區富裕階層的群體大多是地方保護主義或明或暗的受益者。
破解地方保護主義的有力舉措
體制機制
一體化理念下的城市群發展思路。為避免城市發展定位和產業建設中的同質化現象,增強協作創新和“融城效應”,以城市群為核心的區域一體化發展模式被引入。目前,中國已確定發展建設5個國家級城市群,分別是環渤海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下游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
跨界治理下的行政聯席會議制度。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成立于1996年,由成立于1992年的長江三角洲15個城市協作辦主任聯席會議制度發展而來,是長三角地區城市間的一種合作機制。
依法專項治理下的專屬常設執法機構。2014年7月,中國最高法院成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隨后不少地方法院也成立了相應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構建起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的專屬常設機構體系。
政策法規
2015年7月29日,《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出臺。國務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廈門市、青島市、黃石市和義烏市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的綜合試點,力爭通過一年左右的探索,形成可供復制推廣的經驗。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提出,要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且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等四種情況,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2015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要求:“嚴格責任追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不力的,要及時誡勉談話;對不顧資源和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監管責任。”2015年8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改變了單一管理的現狀,實現黨政同責的“多元共治”。
2015年,為貫徹2014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河北和廣東兩省先后實施了“雙罰制”,即除對違法排污造成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處罰外,還規定了對主要負責人和負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處罰,最高處以個人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50%的罰款。
(執筆:趙博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