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發展
中國經濟增長的奇跡,尤其是1992年鄧小平南巡后浦東開發開放、及至2001年中國加入WTO之后,從產業發展的角度看,主要是發生在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制造業領域,發生在低端制造業加入全球價值鏈(GVC)進行國際代工的過程中。我們把基于GVC的制造業增長模式,稱之為傳統的經濟全球化。這種經濟全球化有幾個基本特征:利用廉價的生產要素進行國際代工;吸收外商直接投資(FDI)發展加工貿易;主要從事GVC低端加工、制造、生產、裝配;推行出口導向的外向型發展戰略和政策,等等。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之后,過去那種攻城掠地、無堅不摧的制造業附加值貿易活動,已經到了必須轉換發展戰略的時刻。
新常態下我國新一輪高水平開放型經濟發展的一個主要內涵,就是要在加入GVC的國際分工基礎上,逐步全面地轉向嵌入全球創新鏈(Global Innovation Chains,GIC),實現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軌道發展。這也是中國產業從簡單的、低附加值的實體活動,向以制造業為基礎的“非實體性的現代服務業活動”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和路徑選擇。
GIC是指企業在全球范圍內搜索可利用的知識資源、關注資源使用權并且具備高度開放性的價值網絡創新模式。過去的技術創新,大多發生在企業創新網絡、區域創新網絡和國家創新網絡中,隨著技術創新變得更加復雜,越來越多的企業在信息、通訊、交通等技術支持下,開始突破區域和國家界限,積極地尋求外部資源為己所用。由于企業間人員頻繁地跨國流動所導致的技術知識的流動,以及用戶、供應商、大學或科研機構人員對創新活動的深層次參與,使創新從企業內部的部門間協作,擴展到外部甚至國家之間的不同主體間的網絡合作。
加入GVC與嵌入GIC的差異
粗略來看,加入GVC與嵌入GIC,雖然都是采取全球化的視野和開放的態度,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礎和起點,后者是前者戰略的轉型升級,但是在戰略內涵上兩者之間有著顯著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目標不同。加入GVC進行國際代工,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基于中國的比較優勢,加速形成中國制造業的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而嵌入GIC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建立與世界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聯系,在全球范圍內搜尋和利用知識資源和先進生產要素。新一輪全球化趨勢,就是要“高水平引進來,大規模走出去”。其中,高水平引進來,就是要有效地引進和利用全球科學知識資源,構建全球創新網絡平臺;大規模走出去,也是為了在走出去中就地利用國外的知識、人才和技術。總之,使企業快速而低成本地完成復雜性創新、實現國家的戰略意圖。
決定因素不同。加入GVC進行國際代工,是由中國經濟規模擴張的戰略取向決定的,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開放取得更大規模的GDP、制造業附加值、進出口貿易、財政收入等的增長;而向GIC升級,是由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創新驅動戰略所決定的。過去,通過增加內部研發投入獲得技術優勢,就可以在市場上獲得超額利潤。然而在新的全球化創新軌道中,關注對外部資源的有效利用,才可能獲得技術上的絕對優勢。同時,更多的技術知識要求跨領域、多專業融合,也增加了企業囊括創新所需全部人才的難度。
產業內容不同。加入GVC進行國際代工,產業發展內容主要是處于GVC底部的加工、裝配、生產型的制造業成長;而向GIC升級,就是要從GVC底部向處于兩個高端的經濟活動攀升,即向研發、設計和網絡、營銷、品牌、市場等“非實體性活動”,也即現代服務業升級。
集聚經濟活動的力量不同。加入GVC進行國際代工,需要的是低成本的比較優勢,以廉價的生產要素和制造成本作為吸收FDI和全球訂單的“洼地”,一旦低廉價格的優勢不再,原本集聚的經濟活動會隨之轉移、散去。而向GIC升級,生產要素價格的低廉性會被交易成本是否低廉所取代。能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費用、優化吸收創新要素的平臺和環境,以及能不能創造全球人才云集的高地,才是競爭取勝的關鍵。
需求推動的方向不同。加入GVC進行國際代工,利用的是外國對本國制造品的需求,即依托的是外需;而向GIC升級,利用的是中國對外國先進生產要素的需求,即依托的是內需。美國等內需強大的國家的實踐證明,內需規模越大,對其利用越有效,轉向創新驅動發展的條件就越充分。
行為主體間的關系不同。加入GVC進行國際代工,中國企業的交流關系主要是外包訂單的發包者,這些發包者要么是連接終極市場需求的大買家(處于采購者地位的跨國企業),要么是掌握核心技術的生產商。發包者是價值鏈的前端,始終處于競爭性零部件供應商的地位,其創新一般也是模仿性的技術學習。而向GIC升級,行為主體(企業、大學、科研院所、政府組織、非營利機構及其個人等)之間雖然表現為相互間長期的正式或非正式合作與交流,但是創新目標卻是由中國企業設置、創新過程由中國企業控制、創新成果的產權也由中國企業掌握,因此是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
結果不同。加入GVC進行國際代工,降低了中國企業進入世界市場的風險,降低了其能力不足和資源瓶頸下的學習成本,拓展了中國企業的學習能力,使其可以在加工制造的基礎上,逐步培育其他能力,如網絡、營銷、設計等,創造了震驚世界的貿易和增長奇跡。而向GIC升級,為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提供了一條快速提升創新能力的途徑。企業嵌入GIV,可以低投入、低風險地利用全球最新知識資源,充分發揮后發優勢。GIC融合內外資源,進行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也必將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從而實現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躍升。
全球價值鏈轉向全球創新鏈
過去我國在GVC下發展出口導向的外向型經濟,創新也是發展的基本動力,但是這種創新大部分是以模仿式、平面式的高強度投資為特征。而進入新常態下,政府抓經濟發展工作的重點、抓手、突破口,就是及時地轉向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創新驅動的重點、抓手、突破口是科技與人才工作;科技與人才工作的重點、抓手、突破口是科技創業。科技創業,就是讓科技資源通過一定的途徑,經過一定的時期,轉化為一個新的資源,或者說是創造新財富的過程。它不是簡單地搞投資項目,也不是大學和科研院所的研發活動,最終的落腳點是要通過創業成為一個企業,進而逐步發展成為一個產業。顯然,把科技創業作為鏈接中國科教資源優勢與創新驅動戰略之間的行動變量,對于嵌入GIC戰略來說,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不同的經濟發展戰略,有不同的發展路徑。過去我們在GVC下發展出口導向型經濟,往往是通過建設各種產業園區(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制造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等)等載體來發展出口型制造業。主要辦法是以低廉的要素成本建設良好的基礎設施,同時加上優惠政策吸引外國資本。這種發展經濟的辦法,與“十三五”規劃時期我國在創新經濟中強調科技創業,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戰略思路和路徑。主要表現為:第一,在目標上,前者是在中國制造,而后者是由中國創造;第二,在性質上,前者是依賴型經濟,而后者是開放的自主經濟;第三,在動力上,前者是FDI主導型的外生驅動力,而后者是本土企業創新驅動的內生動力;第四,在要素上,前者是以引進資本、機器設備、技術為焦點,而后者是以人力資本投資和人才制度創新為焦點;第五,在抓手上,前者重點是針對出口導向的開發區建設,而后者則是以科技創業、建設創新平臺和綜合創新環境為主;第六,在政策上,前者主要是針對物質資本的引進實施,包括土地利用、稅收、信貸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后者則是針對人力資本創新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鼓勵;第七,在結果上,前者一般只能取得較低的附加值,而后者必然獲得高附加值。
應該指出的是,在新一輪全球化浪潮下,嵌入GIC的創新型經濟與加入GVC的外向型經濟之間不僅并不沖突,它們之間還是高度依存的。創新經濟不是一種簡單的出口導向型經濟,而是一種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我們一方面要利用中國巨大的內需、基礎的創新促進平臺等形成吸收國內外先進生產要素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要趁著資本大規模地走出去的時機,可以利用“逆向發包”原理就地吸收發達國家的知識、技術和人才,讓這些先進的生產要素進入中國并為中國發展創新驅動型經濟作貢獻。
中國經濟,從全球價值鏈轉向全球創新鏈,意味著中國產業發展動力從依賴于要素低價優勢、制造業出口導向和高強度投資驅動,轉向主動參與國際分工的產業重構和培育新的比較優勢。具體來說,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依托于對傳統制造業的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以現代服務業開放化發展為核心的經濟全球化;二是要通過擴大內需戰略的實施,依托于內需發展創新驅動型經濟。在主動嵌入全球創新鏈的過程中,中國可以利用其龐大的內需力和資本大規模走出去的機會,虹吸全球更優質的先進生產要素,獲取更多的全球智慧和資源,進而為我所用。
(作者為南京大學長三角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