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黨中央肅貪治吏力度不斷加大,一個又一個黨員干部成為被打中的“老虎”和“蒼蠅”。我們在為黨內揪出這些“害群之馬”拍手稱快之余,感觸更多的則是扼腕痛心!干部培養是有成本的,一個干部從一株“毫末之苗”成長為一顆“合抱之木”,各級黨組織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一旦犯罪“落馬”,多年辛勤培育都將化為泡影。更為嚴重的是,干部腐敗給事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給社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響,給家庭導演了不可挽回的悲劇。人們不禁要問:這么多黨員干部誤入歧途,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到底是我們的用人機制不健全,還是思想教育沒有跟上,抑或是束縛權力的制度“籠子”出現短板?答案似乎不少,但一些黨組織對干部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從嚴管理干部在一些地方漸漸被削弱軟化
有的把黨管干部寫在紙上、講在嘴上,但就是落不到行動上,黨組織對干部的監督管理表面化、庸俗化、平淡化,長期處于被虛置的狀態;有的只管干部的工作,不管思想、作風和生活,干部“不出事不知道,出了事嚇一跳”。
歷史是一面鏡子。當我們翻開史卷,鉤沉不同朝代治國理政逸事時不難發現:古往今來,哪個朝代嚴官治吏敢用重典,朝野上下“文官不貪財,武官不怕死”,則國泰民安、業興事達;哪個朝代治吏疏懈無力,朝野上下為官不仁者眾,一時徇私成風、貪腐橫流,則國之不盛、民之不福,天下無以太平。從李自成起義軍的“短命”,到大明王朝的衰亡,再到120年前甲午之戰一敗涂地,都充分印證這樣一句話:“疏于治吏,國之災也!”中國共產黨從以往血的教訓中,總結堅定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鐵律。從延安時期槍斃因逼婚未遂殺害女學生的黃克功,到建國初期處決張子善、劉青山,包括再以后黨中央鐵腕治罪胡長青、成克杰、王懷忠等腐敗分子。錚錚事實,彰顯出黨對自身要求始終是嚴的,對那些背叛宗旨、變質墮落、胡作非為的黨員干部,是從不放縱和手軟的。
黨組織是個大熔爐,熔爐就是熔化廢舊、鍛造出新。然而,曾幾何時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在一些地方漸漸被削弱軟化,黨組織對干部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住、管不好的問題相當突出,使黨管干部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權威性。諸如,有的把黨管干部寫在紙上、講在嘴上,但就是落不到行動上,黨組織對干部的監督管理表面化、庸俗化、平淡化,長期處于被虛置的狀態;有的只管干部的工作,不管思想、作風和生活,干部“不出事不知道,出了事嚇一跳”;有的對干部吃喝交往濫、用權不謹慎、手腳不干凈等問題,認為是小事小節,視而不見,見怪不怪,結果讓干部“小洞不補、大洞吃苦”;有的認為干部膽子大是工作有魄力,不按常規辦事是有個性,以至個別干部信奉起“黨叫干啥就干啥是沒能耐,叫黨干啥黨干啥才是有本事”的歪理,在錯誤道路上越陷越深;還有的不較真、怕碰硬,黨內生活缺乏原則性、戰斗性,明明發覺干部有違規違紀行為,卻不能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站出來批駁和制止,軟弱的背后利益驅使,要么是怕得罪人影響自己選票,要么是怕“揭蓋子”影響集體榮譽,等等。嚴是愛,松是害。黨組織對干部監督管理嚴不起來、硬不下去,實際上是給干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開“口子”,其后果必然是為干部今后出現問題埋下了“隱患”。
“批評難”成了久治不愈的“常見病”
良好的政治生態、官場的清風正氣、干部的作風形象,既是“教”和“帶”出來的,也是“管”和“治”出來的。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堅持黨管干部,既是迫切需要又是長期任務。把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還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管理好、監督好,確保他們成長過程中方向不跑偏、本色不改變、事業不受挫。各級黨組織在這個問題上負有主體責任,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不渝地抓細抓實抓到位,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動搖和含糊。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管理的關鍵點在于從嚴。要強化政治上關心干部的責任擔當。對干部真正的關心是政治上關心、真正的幫助是政治上幫助。“愛之深、嚴之切。”管理就是關心,管理越嚴格,說明越關心;監督就是幫助,監督越有力,幫助就越大。作為一級黨組織,必須牢固樹立管好干部是盡責、管不好干部是失職的理念,切實把管好干部當成義不容辭的責任擔當。作為一名班子成員,必須牢固樹立“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理念,善于給身邊同志“拉拉袖子提個醒”,不能眼瞧著干部出問題卻不聞不問。要培養善于開展批評的“潑辣”作風。
現在,“批評難”成了久治不愈的“常見病”,班子內部怕得罪人、明哲保身的多,敢“唱黑臉”、秉公直言的少,甚至有些連黨內正常的批評與自我批評都開展不起來,這樣下去是很危險的??梢哉f,相安無事、大家都好、誰也不得罪、一片贊揚聲的班子,其核心領導作用肯定強不到哪里去。因此,必須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出發點,把黨內積極的思想斗爭開展起來、堅持下去,大力營造只講原則、不講面子,有毛病就講、有問題就批,寧可“爭得臉紅脖子粗”、絕不“唱著贊歌問題出”的濃厚氛圍。要拿出敢于重典治亂的亮劍精神。根據干部成長規律,用自律代替管理是靠不住的,肅紀正風的“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是不行的。
實踐證明,對違法違紀者的寬容,就是對患病者放棄救治。良好的政治生態、官場的清風正氣、干部的作風形象,既是“教”和“帶”出來的,也是“管”和“治”出來的。應該說,現在在黨管干部上缺少的不是實在管用的制度,而是嚴格執行的力度。當前,我們面臨著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和繁重的建設發展任務,越是在事業推進的緊要關頭,越是需要一大批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黨政干部,越是有必要加強對干部隊伍的管理監督。否則,再好的干部也難免出問題,再能干的領導也很難擔當重任。嚴格干部管理,必須做到敢于斗爭、敢于亮劍、嚴字點頭、一嚴到底。凡是政策紀律明確的,必須照著去做,決不允許搞變通、“打擦邊球”;凡是法規制度禁止的,必須堅決打住,決不允許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另行一套;凡是無視黨紀國法,觸及“雷池”、觸碰“紅線”的,不管職務多高、資格多老、貢獻多大,一律嚴肅查處,該處分的處分,該追責的追責,該調整的調整,真正讓鐵律發威,讓禁令生威,切實解決一些干部作風浮漂、紀律松弛、為政不廉等突出問題。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要使這個決定因素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必須在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上擰緊螺絲、上緊發條、保持力度、久久為功。好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已經在這方面開了好頭,一個黨紀嚴明、政風嚴實、為官嚴慎、執紀嚴格的良好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作者分別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局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