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具特色的民主政治實踐中共同追求民主理想,已成為當今人類政治生活的基本景象。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始于辛亥革命之后,隨著中國革命從舊民主主義革命進入到新民主主義革命,走上了全面發展的道路,確立了自己的使命和目標,即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中國革命的歷史進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形態以及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實踐,共同賦予人民民主以鮮明的中國特色,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從人民民主實踐中發展出的協商民主,并通過協商民主來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
一
“協商”是純粹的中國概念,其核心理念是:利益相關者以商量的方式,溝通意見、協調利益,以達成共識、實現共存與共贏。中國的協商民主,不是源于西方,其根基在中國自身,與西方的“協商民主”有所不同。在當代中國,“協商民主”的“協商”與中國特有的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協商”是同一個概念,它強調民主需要確立在各方協商基礎之上,這與強調通過強化民主過程中的公民商議的西方協商民主顯然不同。前者將協商視為民主本身,既是對所有民主主體的要求,又是對整個民主過程的要求;后者將協商視為達成民主的一種形式或手段,是否實行協商,不取決于民主運行本身,而取決于民主所要解決的問題。可見,中國協商民主一定包含西方協商民主的一些形式和內容,而西方協商民主無論如何都無法達到中國協商民主這個層次。我們不能簡單地用西方的協商民主來套中國的協商民主,中國的協商民主是中國以民主共和的原則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所創造的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
中國的協商民主源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探索與實踐,其第一個創造性成果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追求協商民主的民主政治形態,關鍵在于中國共產黨時刻將中國民主建設與中國的社會現實緊密結合,力求發展出能夠真正保障國家統一、人民團結、社會發展的國家治理體系。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在地域結構、族群結構以及階層結構上都相當多樣化的國家。中國在摧毀長期的封建專制之后,從封建社會邁向現代國家,最關鍵的就是新確立的民主政治能夠將規模巨大、結構多樣化的國家保持在內在一體、有機整合的狀態。這就要求中國的民主制度應該具有很強的包容性與整合力。為此,中國共產黨吸取辛亥革命以來民主建設的經驗教訓,在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圍繞建立“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使命,確立了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核心,以各革命階級聯合掌握政權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政權組織原則的新民主主義政治。其中,不論是黨的領導所賴以存在的統一戰線實踐,還是各革命階級聯合所發展出來的人民民主,或是民主集中制所要實現的多元一體的國家組織和運行結構,都必須確立在協商民主基礎之上,缺一不可。所以,當新民主主義革命推進到領導人民著手建立自己國家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就很自然地創造出既具有統一戰線組織性質,又具有聯合團結各族、各階層人民實踐人民當家作主功能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由此脫胎而出的。
可見,協商民主是與中國人民建立人民共和國的奮斗過程相伴而生的。在今天的中國,它既是人民共和國成長的政治基礎,又是人民共和國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改革開放后,中國共產黨從建構一個能夠保持國家長治久安的國家治理體系戰略出發,開始全方位地開發協商民主的政治資源,不僅使協商民主從黨和國家的層面逐漸走向社會的層面,而且使協商民主從政權領域逐漸走向經濟、社會以及百姓的日常生活領域。所以,進入新世紀之后,中國共產黨明確了協商與選舉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黨的十八大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二
協商民主之所以能夠在我國長期堅持、不斷發展,并成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因為協商民主不論對黨的領導、國家治理、社會發展,還是對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以及協調人民內部關系,都具有獨特的優勢。從形式上看,協商民主的組織和運行方式很契合黨的領導、國家的組織和運行以及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的基本原則。從功能上看,協商民主對于在中國這樣規模巨大、結構多樣的社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能夠起到全方位的支撐和推動作用。在具體實踐中,這兩方面的獨特優勢是有機統一的。
第一,協商民主能夠使黨的領導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形成相互促進的關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協商民主能夠從促進和完善黨的群眾路線和統一戰線這兩個方面鞏固和增強黨的領導。協商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它使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獲得制度化運行的保障,能夠在黨內與黨外全面發揮其法寶作用。協商民主使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能夠在價值和制度上很好地解決共產黨領導與多黨合作的關系,又能夠使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更好地實踐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可見,協商民主對增強黨的領導具有復合效應,并且這種效應能夠輻射到整個國家治理體系的方方面面,從而將加強黨的領導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有機統一起來,相互促進,全面發展。
第二,協商民主能夠使超大規模的社會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保持持久的和諧發展。中國協商民主內在地具有團結人民、整合國家、協調利益、促進和諧的功能,從而使其具有與一般民主實踐完全不同的獨特優勢。這決定了中國的民主發展和國家治理,應該以開發和促進協商民主作為重要戰略選擇,其實踐路徑就是促進協商民主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這一實踐中,全面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國家整合能力、政府民主科學決策能力、社會自我調節能力以及公民的有序參與能力,從而扎實有效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三,協商民主能夠使人民當家作主實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機統一。人民民主實踐的最直接形式就是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這種實踐與國家治理體系有機結合的最佳路徑就是協商民主。因為,基于人民民主所形成的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不同于西方那種基于利益表達所形成的參與,它是基于人民是權力主體,有權參與到國家事務的運行和管理過程而形成的,是專業化的國家管理與有序化的人民參與的有機統一。協商民主為實現這種統一、踐行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很好的平臺和路徑。這個平臺和路徑能夠有效地保證黨和國家所運行的公共權力做到以民為本、為民服務、為民謀利。
總之,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不是憑空而來的,而是基于它與黨的領導、國家治理和人民民主緊密結合和長期實踐所形成的,它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獨特的價值和作用,是中國的法寶。
三
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要求來看,中國的協商民主還必須在廣度和深度上有更大的發展。從廣度來說,協商民主必須在形式上更加豐富、在實踐范圍上更加廣泛、在技術上更加全面。就深度來說,協商民主必須有更系統的制度化建設、更規范的程序化安排以及更權威的決策影響力。其中,最關鍵的是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發展。
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發展,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在各個領域和層面運行的協商民主本身制度化;二是使協商在黨和國家工作以及社會生活的相關領域或相關過程成為一種制度化的環節。前者關系到協商民主的整個制度體系;后者關系到黨、國家與社會各領域運用協商民主的能力。可見,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發展直接關系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所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納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總布局之中,使其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戰略選擇。
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發展不是一個簡單的制度建設過程,而是使協商民主內化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以及整個社會運行的重要制度基礎,并獲得法制規范和保障的過程。它不僅取決于自身的發展和完善,更取決于黨的領導、政府管理和社會建設全面現代化的過程。這決定了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要黨和政府的努力,又需要社會和人民群眾的創造與貢獻。只有這樣,才能使協商民主建設在黨的領導、政府管理以及社會建設三個層面同時展開,相輔相成,共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中國協商民主與黨的建設之間存在著與生俱來的共生關系。離開了黨的領導,中國的協商民主也就無法對國家和社會發展產生應有的作用。反過來,離開了協商民主,黨的領導就無法有效組織和領導人民建設國家與社會。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還必須使協商民主成為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主動性的重要民主形式。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對協商民主的建設和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為此,應該將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與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緊密結合,通過推動社會積極力量的全面成長,以及社會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斷提升,增強協商民主運行的社會基礎和社會效應。這必然會作用于政府的運行方式與管理方式,使協商嵌入政府的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可見,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只有抓住黨和社會這兩頭,才能推動協商民主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使協商民主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力量。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總目標的全面改革,關系到黨和國家發展的全局,關系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需要各方面改革的努力,更需要全體人民的參與和支持。在這方面,協商民主無疑具有獨特的優勢,應該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以有效推進和發展,使其成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有序進行的重要政治資源。
(作者單位:上海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