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的人本理念與楓橋經驗的群眾路線同質性分析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要求:以人為核心的思想認知、觀念意識、市民行為等主觀素質的進一步文明化和理性化;以人為核心的居住方式、就業方式、交往方式等生活方式的進一步科學化和有效化;以人為核心的自然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文化環境、社會環境等生活環境的進一步明朗化和安全化。這就進一步要求政府在城鎮化建設進程中堅持人本原則和長遠眼光,切實從民眾利益出發、立足于民眾實際所需,注重人的城鎮化,推動人的全面發展,使民眾自主、自助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利益糾紛。堅持以人為根本和核心、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群眾的群眾路線,與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相互貫通、一脈相承。這主要體現在有序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事業、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事件時,要從“群眾”這一源頭上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在群體性事件預警視域中,新型城鎮化的人本理念與楓橋經驗的群眾路線有同質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順期待。楓橋經驗中堅持群眾路線,前提是順應人民群眾的合理性期待。群眾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事業的期待有多元化的特點,有對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等領域的期待,也有對民主、公平、正義、安全等價值的期待。只有了解群眾期待,順應群眾期待,城鎮化建設進程才不會因為群際沖突被擱淺,社會安定才不會因為群體糾紛而被擾亂。在城鎮化建設道路上,要考慮到群眾對城鎮化建設的權益保護期待,對優勢生活方式與習慣延續的期待,對更加富裕、健康、文明、和諧的新型城鎮生活的期待。
尊意愿。楓橋經驗貫穿著預防矛盾、發現矛盾、調解矛盾、善后和諧的群體性事件預警機制。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建設要求樹立為人為民的政績觀,重視人之實際所需所求,了解并順應群眾所期所盼,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重視地方特色與差別,尊重民之意愿,使城鎮化建設切實體現民意、符合民情、滿足民愿,服務于民。新型城鎮化建設若想在建設過程中充分尊重民眾意愿,將各項利民政策不打折扣地切實履行,推進城鎮化建設有序、健康地開展,必須建立有權威和有效能的城鎮化建設協調機制和有公信力、有說服力的城鎮化規劃管理體系,以此為保障,提升政府城鎮化建設的規劃能力和管理能力。
維利益。由于城鎮各方面的便利,農民自發進入城鎮,自覺納入城鎮化進程,這種保持著高昂積極性和自信心的“自發城鎮化”需要政府有力措施的引導和疏通,以防止無序管理之下的社會混亂與失控。而在政府統一規劃下將部分農村強制納入城鎮化進程,這種“被動”城鎮化過程倘若缺乏有效的管理與溝通,勢必會帶來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疊加,增強風險系數。自發抑或“被城鎮化”行為易引發恐慌,甚至觸發轉變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楓橋經驗最關切的是諸多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全力維護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尤其是對城鎮化過程中衍生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高度關注,杜絕因決策失誤或執行不力損害群眾利益。
聚能量。楓橋經驗表明相信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重視政府動員、組織廣大群眾的政治整合能力,激發群眾參與城鎮化群體性事件預警建設的正能量,形成以群眾為主力的社會協同維穩解紛機制的重要性。在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建設中,政府要進一步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解放思想,轉變行政理念:從行政主導思維轉向經濟主導思維,重視市場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調動各類經濟主體積極性,尤其是群眾建設、管理和發展城市的積極性,將城鎮化建設各項工作完成的更具優勢;而廣大群眾要拋棄政府包辦的依賴思想,積極采用一切利益表達、民主參與、進言獻策的渠道和方式,在政府相關政策的引導下自主提升自己的生活能力和維權能力,為城鎮化建設傾注正能量。
群眾路線視域下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群體性事件預警路徑選擇
楓橋經驗是一種由民眾創造的化解基層矛盾的經驗。堅持“楓橋經驗”,走群眾路線:通過依靠和組織人民群眾,化解消極因素,解決社會矛盾。群眾路線突出人本理念,突出群眾主體地位,在整個社會治理過程中農民將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相結合,主動參與以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為城鎮化沖突化解開辟了一條“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新路徑。
發揮群眾教育價值,增強政府公權的合法性基礎。在“楓橋經驗”產生之初,群眾的法制意識形成于政治斗爭參與中。普及群眾教育,開展“農村啟蒙”工作,培育農民法制意識和維權理性是群眾路線的首要,也是政府化解城鎮化沖突矛盾的關鍵。加強基層組織教育,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是群眾路線的另一視角解讀:政府摒棄“口號式”政治宣傳,重視“出自于基層,與鄉土社會有著天然契合性的宗法、禮俗、習慣、道德等民間法這些‘舊的矛盾解決資源’”①,通過一些農民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極具感召力和啟發性的活動來釋放農民天然的社會倫理道德,通過矛盾調解灌輸法制理念,使民主觀念和法制意識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真正生根發芽、成長成熟于廣大農民群體解決關乎利益的相關實踐中。
挖掘監督價值,創建政務公開、群眾參與機制。良好的公開監督機制是點化群眾覺悟的良藥,是塑造監督維權的利器,更是緩解社會“潛在性焦慮”的捷徑。城鎮化建設不僅是一門涵蓋城鄉的系統工程,也是一種體現市民根本利益和社會公正的社會管理與服務方式,更是一場從人治走向法治,從專制走向民主,從少數人說了算到專家群體、市民群眾表達自己意愿的文明運動。因此,穩定推進“城鎮化運動”,群眾對城鎮化政府活動的公開監督必須走在前列。在這場文明活動中,政府官員應學會民主行政的理念和方法:公開行政,公開各類規劃,尤其是公開強制性規定、控制性要求及行政性程序;積極嘗試協商、民主、對話、溝通的治理方式來開展群眾工作,引導廣大群眾運用私權利來化解糾紛,最大程度地發揮農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參與的作用。廣大群眾要積極采用政府合理參與的方式,監督城鎮化建設實況。
探究自立價值,創造基層群眾的可持續性穩定。基層群眾自立意識的培養和自立能力的塑造,增強群眾造血自救功能是群眾路線的真正創新和可持續秉承的內核。就業穩定是城鎮化沖突預防的首要。堅持群眾路線,關注城鎮化建設進程中群眾的基本就業,以及就業培訓、晉升和保障是推進城鎮化建設維穩機制的基礎和關鍵。政府可首先加強政企合作,開展職業介紹,開辦培訓基地,同時規范農民進城要求,控制農民進城數量。雙管齊下,在勞動力供給控制和勞動力就業安置的平衡中促進城鎮化建設的有序化、和諧化。其次,倡導創業文化,消除農民創業限制,提供農民創業便利,來幫助農民創業就業。最后,以專家為科學理性代表,以政府為民主人文歸屬,推動專家、政府、群眾的結合,并重視發動和依靠基層群眾是城鎮化沖突預防和化解的科學抉擇。真正做到“農民自己決定自己的事,共同決定城鎮化事業的發展”。
激活效能價值,推進和諧有序城鎮化建設。群眾路線是農民哲學在政治層面的解釋、表達和運用。城鎮化沖突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牽絆和障礙,也是制約新型城鎮化建設效能的瓶頸。城鎮化建設過程中,依靠群眾來提高預防和化解矛盾實效是創建城鎮化建設績效的最快捷徑和最佳機制:依靠群眾發展經濟,發揮群眾物質建設的“蓄水池”作用,從根本上預防城鎮化沖突;鼓勵群眾監督城建,矯治行政理念行為,從外因上遏制官民潛在對抗情緒的激化蔓延;引導群眾理性維權,疏導暢通群眾表達,從體制上為群眾性怨恨表達與釋放提供渠道;組織群眾參與管理,推進城鎮化建設的民主程度,從細節上維護城鎮化建設的常態化穩定。
總之,要把在群眾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化解在群眾之中,就必須依靠群眾,堅持群眾路線:理念上,由“管控”走向“服務”,由“GDP達標”走向“公共責任”;實踐中,由“壓制”走向“調解”,由“隱蔽”走向“公開”。秉持群眾路線,緩解城鎮化建設引發的群眾“潛在性焦慮”,強化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群眾支持基礎,是有序、和諧、理性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由之路。
(作者分別為天津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行政管理碩士研究生,天津師范大學政治文化與政治文明建設研究院教授;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快速城鎮化背景下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公共危機預警管理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的預警與阻斷機制研究”的部分成果,項目編號分別為:13BGL134、12YJA630141)
【注釋】
①尹華廣:“論構建基層矛盾的多元化解決機制—基于“楓橋經驗”的實證分析”,《公安學刊—浙江警察學院學報》,2011年8月,第40頁。
責編/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