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的村落田野調查中,我們發現兩種現象普遍存在:其一,同一村落呈現“舊村”與“新村”并存的格局,邊界清晰,景觀迥異。“舊村”一片矮房舊院;“新村”高樓連排聳立。其二,在撤村并區、村落區劃發生較大變化的地方,人們追溯鄉土歷史傳統、尋找鄉土文化認同的心理非常強烈。具有悠久歷史的鄉村社會,當下正處于重大變局的過渡期。筆者認為,當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為一項國策,在自上而下的推進過程中,必然會面臨各種變化。因此,應從村落的實際情況出發,自下而上地觀察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落地”情勢,直面鄉土傳統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遇的種種困難,而鄉土社會中有價值的傳統文化,是中國當代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必須堅持的。
城鎮化致鄉村民俗“碎片化”
傳統意義上的村落,自有其社會秩序,其生活生產組織方式,表現出較為穩定的民俗規約性,村民運用民俗規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在面對現實困境時這些民俗規約往往釋放出相當的活力。20世紀,“現代性”與“革命性”成為主流話語,以民俗為表征的鄉土傳統處于被改造的地位。直至1980年代,中國社會開始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鄉村社會中有了民俗文化的回歸。大江南北,名目繁多的傳統廟會得以復興,各地以“鄉土風情”等為旗號的民間工藝展覽、民歌賽會、民俗游和民族風情游之類活動不斷涌現,一些學者在各式各樣的民俗研討會上為其推波助瀾。但這一時期的“民俗熱”在很大程度上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各地紛紛上演“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努力讓民俗文化與經濟聯姻,以贏利為目的的民俗活動成為民俗文化發展的重要任務。看似繁榮的民俗文化,其實是一種“文化扮演”,其主體——民眾則處于被代言的狀態,真正為鄉村社會提供價值理念與文化意義的民俗文化面臨危機。
21世紀以來,伴隨著農民打工生活的常態化,鄉土社區“碎片化”的特征日益明顯。可以說,目前鄉村青壯年向城市遷居(“去村落化”或“城鎮化”)與鄉土生活的城市化轉變(“在地城鎮化”),構成了當代中國鄉村社會“城鎮化”的基本特征。國家對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對所有社會階層特別是農民群體而言,既是發展機遇,又帶來諸多問題。一方面,農民“上樓”變為市民,在獲得一定的生活便利、享受到當代文明福祉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動和擴大了內需,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以農民為主體的大量新型社區的組織過程和文化建設等成為重要問題。如果各方利益能有交叉協調,這將是個有序的過渡,正在經歷陣痛的鄉土傳統還可在調適中延續或重構。如果沒有做好合理的過渡設計,而來自外部世界的改造壓力又過強過急,則村落共同體的原有組織體系極易崩潰,村民的價值觀容易發生裂變。
村落有選擇地接受城鎮化帶來的改變
據統計,到2012年底,中國城鎮化率已達到52.6%,有7億人生活在城鎮。自發形成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已成洶涌之勢,它在推動城市發展繁榮的同時,也改變著農民的屬性,動搖了傳統的鄉村文化體系。而鄉村的城鎮化進程在當代中國,勢不可當也無可回避。縱觀整個20世紀,政府對村落的介入給原有的鄉土生態帶來影響,但傳承鄉土傳統的個體及民間組織,往往會有條件地選擇與政府合作,將之視作改善自身生存狀態的契機。鄉村社會為適應時代而形成的“新傳統”,久之也成為鄉土文化的一部分,凸顯堅韌的文化適應能力。近年來,村落中的青壯年向城市遷居與村落生活的城市化轉變,使得他們面臨著勞作模式、生活方式和文化認同等方面的巨大變化。筆者認為,當前推行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在鄉村社會的推進中應以“順水推舟”的方式進行。
結合民俗規約建設新型城鎮化
就目前而言,對于城鎮化問題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業已達成共識,而如何具體落實“人的城鎮化”,如下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其一,消除對鄉土文化的偏見。在精英的敘事層面,“歸園田居”、“小橋流水人家”代表了超俗風雅的生活方式與文化精神,同時也是對鄉土生活的歸屬感、幸福感的表達。但一旦與農民聯系起來,就帶有“三四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式的調侃。如當代熒屏上的農民形象,總帶有傻里傻氣、一根筋、胸無大志的“底色”。
其二,正視村落危機,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設計中,要培養農民對其鄉土社區的文化認同,激發其對本鄉本土的熱愛,使鄉土社區煥發活力。當代城鄉社會發展不平衡,鄉村自我發展能力在降低,并對外部世界形成了經濟依賴。處于開發狀態的村落,則成為各種力量的利益博弈場。當旅游開發、新農村改造、文化保護、村落保護等紛紛涌入鄉村時,鄉村既不能選擇也無法保有自主權,農民總處于最脆弱的位置。外部利益最大化已經成了村落開發的普遍現象,鄉土傳統的瓦解由此進一步加劇。
其三,重視城鎮化進程對鄉村社會組織性的引導與重建功能。民眾對民俗文化的運用通常是“常用而不覺”,“文化自覺”由“不覺”而“覺”并不能單靠民眾的領悟,如果說“有所覺悟”是內因的話,還需要外因的共同作用,這些外因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正在自上而下推行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戰略。在為鄉村社會的文化自覺提供外因推動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代表了一種鄉村之外的強大力量。這種力量的植入,應注意與原有鄉土傳統中的組織系統有效兼容。
其四,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明確地將民俗政策從20世紀中期的“移風易俗”、80年代以來的“還俗于民”,調整為面向鄉村社會的“順水推舟”。具體說來,就是將鄉土社區的發展權力逐步讓渡于民,讓鄉土組織真正發揮其組織社區生活、管理社區秩序、勾連城鄉關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國家政府之于鄉村社會應該扮演一種“順水推舟”的角色。
可以相信,置身于現代化、全球化語境之中的鄉村,完全可以通過重構本土文化傳統的特殊魅力,保持一種舒適的生活節奏、“田園”的生活方式,而成為人類可親可居的生活樂園。
(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報告項目“中國民俗文化發展報告”(11JBGP050)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山東大學文化遺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