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規劃先行
要建設好城市,就應該有一個統一、科學的城市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可持續性就是避免因為人事的變動而造成整體布局的變更,不要讓已經通過科學論證而制定的規劃因為“領導”的變換而更改。統一性,指的是城市規劃的統一性,保持城市規劃的統一性,要將一個城市的文化元素貫穿于城市建設的每個環節,在突出城市重點項目文化元素表現的同時,也需重視其他非重點環節的烘托作用,要善于抓住主題,突出主題,要使城市建設的每一個元素,在完成其使用功能的基礎上,突出文化特色。規劃是城市的建設藍圖、城市的未來形象,一定意義上來說,規劃代表著城市的價值,決定著城市的命運,影響著城市的核心競爭力。
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建設方式趨同,構思相近,區域間城建模式少差異的現象較為突出。作為城市的管理者,改善、改變城市市容面貌是他們的執政愿望,然而,由于缺少規劃的統一性、科學性和延續性,對自身的優勢缺乏深入了解和自信心,使得一些城市的建設,因盲目追趕潮流,重考察而淡思考,照搬硬套,追求政績工程,貪大圖奇,標新立異,而忽視了自身文化元素的挖掘。
濟南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構建“一城三區”的總體規劃,其中,優化提升老城區,高度重視古城風貌和泉城特色的保護提升被放在了重點。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繼承與創新的關系,突出“泉城”“歷史文化名城”兩大名片,積極推進泉水申遺,嚴格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加強泉水保護和綜合利用,著力打造“山、泉、湖、河、城”有機融合的山水園林城市和特色魅力城市。泉水就是濟南的命脈,白居易曾有“春來遍是桃花水,不辨仙源何處尋”的詩句,把泉城的美麗描寫得淋漓盡致,同時也表達了濟南作為一個城市的主題。
既要立法又要清查
隨著城市建設的迅猛發展,城建工程與眾多歷史遺址、遺跡的保護問題越顯突出,在滿足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同時,許多珍貴的遺址被夷為平地,消失殆盡,令人痛心。城市是人類在歷史文明發展進程中改造自然基礎上創造的聚居地。那些經過歷朝歷代積淀幸存下來的文化遺存,不僅是城市所在地區、民族乃至國家優秀歷史文化的結晶,也是城市當前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的發展演變過程猶如人的成長過程,有其誕生、發展、消亡的歷史過程,而文化遺產記錄了城市發展的歷史過程,這些文化遺產既包括體現不同時期特有風貌的地上不可移動文物建筑,也包括遺留于地下反映不同時代人們生活足跡的遺跡和遺物。城市文化遺產是城市歷史的見證,保護城市文化遺產就是保護該城市的記憶。
法國1840年公布了首批保護建筑567棟。1887年通過了第一部歷史建筑保護法,首次規定了保護文物建筑是公共事業,政府應該干預。1913 年頒布了新的歷史建筑保護法,規定列入保護名錄的建筑不得拆毀,即便是維修也要在“國家建筑師”的指導下進行,由政府資助一部分維修費用。對文化遺存的保護要上升到法律層面,讓文化遺址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樣的做法值得借鑒。
但立法需要有個前提,就是要對一座城市的遺產數量、門類、時間、性質等進行統計,城市建設者們應提前熟知一座城市的家底,在規劃之初將這些因素考慮在內。
對文化遺跡要有敬畏之心
由于城市過度而盲目地開發,致使一些歷史文化遺址被絢麗宏大的外表所覆蓋,代表著久遠歷史,古樸而滄桑的文化底蘊已經很難找出它原有的痕跡,這樣的新聞屢見不鮮。
歷史文化遺址不能人為地被破壞,也不能因強調利用而過度開發,要尊重歷史事實,少些“演義”,少些“戲說”,必須懷著對文化遺產的敬重、敬仰、敬畏之心做好保護傳承工作。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資源,保護工作要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實施保護,真實再現歷史或延長其使用壽命為前提,避免“建設性破壞”“保護性破壞”和“拆除性破壞”等二次造成的傷害,我們應該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化產業、旅游業的發展,使之成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中最具特色的組成部分,爭取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
文化遺產是個充滿魅力而又令人感到沉重的話題。如何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傳承文化遺產,如何既對得起子孫又無愧于祖先,值得我們思考和探索。文化遺產既是昨天的輝煌、今天的財富,也是明天的希望。然而,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繁榮,城市化的發展進程加速,城市迅速擴容,面積不斷擴大,一些民族乃至國家優秀歷史文化的結晶,面對高樓林立不得不退卻和讓步。一些人說,今天的中國依舊處在傳統與現代的交匯期,應該盡早與傳統和過去告別。在城市化的進程中,通過“開發區、產業園、科技園”及“拆舊樓、建高樓,拆舊城、建新城”,城市有了改天換地的變化,但也缺少了一些能夠讓人回憶的城市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