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著力防控債務風險,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完善政績考核機制,要抓緊清理和調整考核評價指標,既看發展成果,又看發展代價,既注重考核見成效的顯績,更注重考核利長遠的潛績,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
如果不顧發展規律,不管債務風險,盲目投資決策,必將加大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的失衡,加重地方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負擔包袱,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近日,中組部印發《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核,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
無論是對個人、家庭,還是對某個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而言,在發展中出現一定舉債,都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債務一定要在可控制、能償還的范圍之內。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負債型經濟增長”的錯誤導向,即地方生產總值等經濟指標的快速增長是建立在財政負債急劇膨脹的基礎之上的。這些地方通過政府債券、財政借款、投融資平臺等方式,大規模進行政府負債,以政府的有形之手將大量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優惠、發展平臺搭建等發展事項之中,在促進地方經濟刺激性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的沉重代價,還使部分行業產能嚴重過剩。
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顧當地實際,把大量的公共財政用于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甚至以地方政府信用為擔保進行盲目舉債,不顧發展規律,不管債務風險,搞“寅吃卯糧、殺雞取卵”式的盲目投資決策,必將加大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的失衡,加重地方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負擔包袱,加速地區之間的惡性攀比和無序競爭,甚至擠壓政府民生社會事業支出,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要推動地方經濟科學發展,地方政府必須杜絕“負債型經濟增長”,不定脫離實際的增長目標,不搞好高騖遠的政績膨脹,不做違背規律的盲目突進,而要客觀遵循經濟發展規律,準確把握經濟發展目標,清晰定位經濟發展階段,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發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如何杜絕“負債型經濟增長”?結合中央有關要求,筆者認為要著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著力防控債務風險。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要加強源頭規范,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序。要明確責任落實,省區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要強化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從思想上糾正“負債型經濟增長”的錯誤導向。
二要完善政績考核機制。要抓緊清理和調整考核評價指標,既看發展成果,又看發展代價,既注重考核見成效的顯績,更注重考核利長遠的潛績,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要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
三要嚴肅負債責任追究。制定違背科學發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強化離任債務狀況的責任審計,對盲目舉債留下一攤子爛賬的,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
杜絕以負債促增長的錯誤導向,歸根到底是要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使發展由單純比經濟總量、比發展速度轉變為比發展質量、發展方式、發展后勁,從而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