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在引進、利用外資上,提出放寬投資準入,在對外經濟領域通過有序、穩定、寬松投資環境,提高投資保障,拓展經濟增長新空間。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目的在于在中國探索全面社會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新華社發
A
加強保障,完善投資環境
為快速發展經濟,我國早已開始引進、利用外資。并針對外商來華投資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由于認識上和實際操作上的原因,內外資待遇不同的問題一直存在。因此,有了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的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不僅談了統一,更是著眼“寬松”,著眼于保持外資政策的穩定、透明、可預期,為外資進入我國提供更好的保障。
《決定》提出了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協定,繼續加強國家間和政府間的對話與合作?,F階段,由我國政府出面商簽的投資協定所覆蓋的國家還比較少,企業海外投資的風險防范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因此,應該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保護、經濟合作、社會保障等政府間投資協定。
其次,提出了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目前,審批對外投資項目的環節偏多,涉及諸多部門,逐級上報審批,手續復雜,時間較長,效率低下,影響投資機會,因而有必要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再次,完善領事保護體制。通過完善海外僑民登記制度,收集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治安等情況,建立和完善領事保護預警機制。
第四,注重更多更好地為投資主體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擴大投資合作空間。包括:創新財政稅收制度,進一步完善財稅優惠政策,增強企業資金實力;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完善企業對外投資的信用擔保制度;創新信息服務體系,建立交互式信息公共平臺,強化企業及個人多渠道掌握信息的意識,建立國外信息情報收集機構、技術服務機構以及咨詢服務機構等;大力推動中介機構建設,針對目前我國中介機構數量少、規模小、水平低、功能不齊全、服務不到位等問題,應該出臺相應的政策扶持中介機構;培養和引進國際化專業人才,針對我國缺乏小語種人才和法律人才,應該大力培養,并且引進國際化的復合型人才,構建不同領域的專業人才庫;建立對外投資的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構建風險管控體制,保障對外投資安全等等。
B
確立試點,逐步推進制度創新
《決定》提出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目的在于在中國探索全面社會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目前正在著重從五個方面做好試點:首先,做好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產品創新等的試點工作。其次,構建離岸金融中心。離岸金融業務與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一脈相承,是自貿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離岸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使外流資金更好地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再次,嘗試稅收優惠,研究和完善適合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第四,創新貿易領域監管模式。實施“一線逐步徹底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貨物自由流動”的創新監管服務新模式,其中“一線”是指國境線,“二線”是指國內市場分界線。第五,推動外貿物流創新發展。
按照試點成功,在更多的地方推廣,直至實現制度創新的全國化的工作發展路徑看,上海自貿區作為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的試點,其政策和創新一定會盡量地考慮可復制和可推廣性的。這樣,一旦條件成熟,就可在全國陸續推開,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如此將極大地加快我國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金融制度以及完善法制保障等,可以形成面向全球的競爭新優勢,構建與各國合作發展的新平臺,拓展經濟增長的新空間。
C
有序開放,大幅度增加外資準入領域
《決定》提出有序開放領域包括: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以往引進利用外資的領域主要是加工制造業,雖然在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所涉及,但是在這些領域引進利用外資總額還是偏少。因此,我國將推進這些領域對外資的有序開放,加大引進外資的力度。
這次提出的放開外資準入限制領域則包括: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領域。2013年9月29日正式掛牌開張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打破了外資在其中許多領域的限制。例如,在商貿服務領域,增值電信業務、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在專業服務領域,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等;在社會服務領域,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等;由東方支付投資的“跨境通”電子商務平臺已進入測試運行階段。
明確了要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目前,我國制造業中的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的許多零部件和產品的生產制造是限于中外合資、合作,或者由中方控股,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和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制造業的部分產品也是限于中外合資、合作。下一步,在保證國家安全不受侵害的情況下,我國將進一步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制造業研發機構的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更大幅度地對所有資本放開一般制造業。
明確了要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被賦予了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連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特殊功能和政策,截至2012年11月,我國已批準設立110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共有六種模式: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跨境工業園區、保稅港區和綜合保稅區。其在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擴大對外貿易和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也存在種類過多、功能單一、重申請設立輕建設發展等問題,為此,國家將通過整合現有類型,逐步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跨境工業園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統一新設類型,將新設立的特殊監管區域統一命名;并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管理體系和加強組織領導等,實現整合優化。
D
明確主體和責任,
創新走出去的方式
《決定》提出要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在以往的對外投資活動中,由于一般企業及個人存在自有資金有限、獲取資金的渠道少、融資難度大以及開發先進技術較為困難等問題,因此,起支撐作用的是大型國有企業。但是,民營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也是推動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這些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則完全是主動行為,受高收益的驅動。近年來,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的項目明顯增多,這預示著在不遠的將來,我國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將成為對外投資的主體,因此國家有必要盡早對他們的主體地位加以肯定,在各個層面做好服務工作。
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首先,允許具有比較優勢(如品牌、專利等)的企業及個人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應該按照比較優勢主要投資勞動密集型和資源開發型產業。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及個人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能夠整合更多的世界資源,然后利用自身優勢,生產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品,同外國產品競爭,拓展企業及個人的國外市場,因此,應該允許這些企業及個人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加深我國與世界的融合。同時,鼓勵那些貌似不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及個人走出去,通過“走出去”尋找新的優勢,尤其是對發達國家的投資,主要著眼于高技術行業,可以獲得較為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銷售技能。
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我國在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勞動力,雖然承包國際工程和勞務合作存在巨大的風險,如政治風險、金融動蕩風險等,但是這些行業耗資多、獲利多和競爭性強,我們可以充分發揮現有的優勢,允許和鼓勵企業及個人自擔風險到世界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政府可以為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提供信息服務,如建立外國信息收集機構、經濟形勢分析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等,減少對外投資的風險。
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目前我國對外投資存在著諸如:對外投資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行業,較少涉及金融、電信等服務性行業;對外投資大多數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明顯偏少;投資方式單一,主要以綠地投資為主,并購投資和聯合投資等所占比例偏少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國家將允許和鼓勵企業及個人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首先,拓展投資領域,尤其是加大服務性行業的投資;其次,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力度,有利于我國開拓廣大發展中國家市場和形成市場多元化;再次,發展專業性公司,建立橫向跨國公司;最后,多以聯合投資的方式走出去,既可以彌補資金不足的缺陷,又可以與東道國共同經營、共擔風險,還可以利用東道國的優勢,為公司招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