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如何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我想用一、二、三來概括:一就是解決一個矛盾,二就是搞好兩個服務,三就是創新三個理念。
解決一個矛盾
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必須著力解決一個主要矛盾。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一個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產品供應嚴重不足的矛盾。這是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在改革發展新階段的突出反映。關于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既面臨“黃金發展期”的機遇,又面臨“矛盾凸顯期”的挑戰。只有解決好這個主要矛盾,才能使我國經濟社會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時期。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在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也形成了數量龐大的困難群體,如失地農民、下崗職工、進城農民工等。他們中很多人存在著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學,以及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等問題。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呈增加趨勢,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加大了社會風險程度。防范社會風險,應引起我們更多的重視。拉美一些國家的經驗教訓表明,這些問題和矛盾如果處理不當,必將影響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會穩定。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理應更加重視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了適應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政府必須擴大和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把主要精力和財力集中到發展社會事業和擴大公共產品供給上來,切實解決好民生問題。
搞好兩個服務
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應以搞好兩個服務為前提。
一是政府職能應轉到為市場主體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和提供服務上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無論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還是社會管理,其本質都是公共服務。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基礎和前提。政府應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效率,同時防止權力尋租性腐敗。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基于個人能力和公平競爭導致的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不是社會爭議的焦點。真正的焦點在于行政權力參與市場化分配產生的不公平。一個突出的問題是,行政性資源配置中的權力市場化問題,如上世紀80年代中期利用產品“雙軌”價差牟利,90年代要素市場化中的尋租問題,近年來土地批租轉讓、資金信貸以及資本市場等領域出現的腐敗跡象。這些問題,不但形成了少數暴富階層,侵犯了人民群眾創造的財富,而且減少了社會可支配的經濟資源,因而加劇了社會矛盾,引發了廣大群眾的不滿。
政府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必須制定和完善市場規則,打破行政性壟斷,著力創造一個有利于市場主體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防止權力尋租性腐敗,必須從體制源頭上解決行政性資源配置和權力市場化問題,嚴格限制行政權力介入的領域,并對權力運行進行有效的監督。
二是政府職能應轉到為人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和諧、可持續的環境和提供服務上來。我們的改革也好,發展也好,經濟結構調整也好,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需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尤其應重視解決人民群眾全面、快速增長的公共需求與公共產品供應嚴重不足的矛盾,特別是幫助困難群體。一是通過促進公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保護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二是調整支出結構,集中財力解決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醫療救助、義務教育和救災等問題,盡快解決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三是建立利益均衡機制、利益表達對話機制;四是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五是擴大公民依法參與社會治理的空間,引導各利益主體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使公民在參與社會活動中建立新的和諧關系。
創新三個理念
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必須創新并堅持三個理念。
一是堅持人民群眾是創造財富的主體的理念。人民群眾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主體,是創造社會財富的主體。激發全社會的活力,首先要善于引導和激發人民群眾的創造力,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政府是創造環境的主體,應把實現人民利益最大化作為改革和發展的最終目的,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是堅持“非禁即入”的理念。從“允許性”理念轉變到“禁止性”理念,是政府轉型的重要突破口。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凡事要經過允許、審批才能干,這種理念抑制了創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凡事只要法律不禁止都可以干,這種“非禁即入”的理念擴大了創新空間。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非公有制資本可以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秶鴦赵宏P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和“金融服務業”。“非禁即入”的理念,不僅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而且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必將進一步激發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創造力,使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是堅持依法行政的理念。首先,確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規)規定的事情的理念,減少以至消除政府行為的隨意性。依法行政是規范政府行為的前提和基礎。當前,應特別重視界定行政立法主體的立法權限和約束條件,防止個別部門以“法”擴權或越權謀取集團利益。其次,明確政府的公共職能,解決轉型中的政府“越位”“缺位”“錯位”問題,大力減少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強化公共產品供給和服務,完善社會保障的基礎平臺,建立健全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制度。最后,完善政府行為的監督機制。政府公共權力的行使要透明,形成政務公開的制度性框架,發揮審計、監察部門、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摘自《高尚全改革論集》(中國發展出版社2008年6月版),節選時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