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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民主法治的道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有不少亮點,在我看來,最大亮點,就是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對于中國未來的政治發展,乃至整個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來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們黨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有了新的認識,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要創新,也是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轉向執政黨的重要理論標志。從實踐上說,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相應地,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勢必要求在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的改革。

“治理”是上個世紀末興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統治”的概念;從統治走向治理,是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治理體制和治理行為主要體現國家的工具理性,無論在哪一種社會政治體制下,無論誰上臺執政,都希望自己治下的國家有良好的治理。“少一些統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紀世界主要國家政治變革的重要特征。從政治學理論看,統治與治理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區別。其一,權威主體不同,統治的主體是單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其二,權威的性質不同,統治是強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強制的,但更多是協商的;其三,權威的來源不同,統治的來源就是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制的契約;其四,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統治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權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兩者作用所及的范圍不同。統治所及的范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后者比前者要寬廣得多。

國家治理體系就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規范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重要的次級體系。更進一步說,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體系,分別包括國家的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到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效果。現代的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協調的、動態的和整體的制度運行系統。

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至少有五個標準。首先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征,是區別于傳統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學家也將現代國家治理稱為民主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兩者放在一起,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里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其實指的是一個國家的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能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與增強國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過程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有了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對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現代化建設成功經驗的理論總結;另一方面也是對我國在現代化進程新的發展階段所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的主動回應。

中國能夠在社會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保持經濟的長期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國治理改革的成功。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社會中不同的利益群體已經形成,各種利益沖突日益明顯,社會不公平現象突出,生態環境急劇惡化,不穩定因素急速增多,維穩的代價不堪重負,黨和政府公信力嚴重流失,現存的許多體制機制嚴重阻礙社會進步,凡此種種都意味著我們在國家治理體制和能力方面,正面臨諸多新的嚴峻挑戰。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說明我們現存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相對落后,跟不上社會現代化的步伐,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經濟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舉措解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緊迫問題,那么我們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機有可能轉變為全面的執政危機。化解治理危機的根本途徑,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氣,沿著民主法治的道路,堅定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提高國家治理的能力?三中全會的決定已經提出了總的指導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線圖和重大的戰略部署。我在這里特別想強調以下六點。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治理體制的改革屬于政治改革的范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們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決定》指出,“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這里所說的“永無止境”不僅指時間的維度,也包括空間的維度。從時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從空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涉及到各個領域,包括政治領域,特別是治理領域。判斷一種新的思想、觀念、制度和政策,應當看它是否有利于國家的富強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會的公平正義,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只要是有利于“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系統,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和規劃各個領域的改革方案,從中央宏觀層面加強對治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指導。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從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有許多好的治理改革因為沒有上升為國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僅在小范圍內實施。應當系統地總結各級政府的治理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動力問題。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先進經驗。我們從來主張要學習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當然包括政治文明的優秀成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許多進步和成就,其實也得益于向外國的先進經驗學習。例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聽證制度”、公共服務中的“一站式服務”、責任政府建設的“政府問責”制度等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西方發達國家引入的。我們應當具有當年鄧小平同志引入市場經濟那樣的胸懷和膽識,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社會活力為目標,認清世界發展潮流,立足中國國情,大膽借用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有兩個基本因素影響著國家治理水平和效益,即治理者的素質和治理的制度,這兩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既有“破”又有“立”。一方面,要像全會《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良好的國家治理,制度是決定性的,但治理者的素質也至關重要。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官本位觀念和官本位現象是影響治理者素質的重要因素。官本主義是長期支配我國傳統社會的政治文化和政治體制,其實質是官員的權力本位,它與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現代國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改革開放35年后,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現代核心政治價值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認,“有權就有一切”的官本主義流毒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在一些領域和地方官本位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三中全會《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一方面,我們要對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進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諧等社會主義核心政治價值觀的教育,培育公民意識,破除權力崇拜,牢固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來遏制官本位現象和維護公民權利,在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同時,用制度來構筑保障公民權利的長城。

《決定》指出,“到二O二O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換言之,在7年內要初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其艱巨性可想而知。實現這項艱巨的戰略任務,不僅需要堅定的決心、堅強的領導和果斷的措施,同樣也需要寬廣的胸懷、高度的智慧和正確的道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超越任何組織和群體的局部利益,而以中華民族和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著眼點;不僅要集中全黨的智慧,還要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不僅要有政治精英的參與,也要有普通民眾的參與;不僅要依靠黨組織強大的政治動員能力,更要嚴格遵循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科學執政的基本方略。

總而言之,只有沿著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反過來,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責任編輯:楊昀赟]
標簽: 法治   現代化   道路   體系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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