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研中心副主任張軍擴:農村建設用地入市可解決中國十年用地需求
“如果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能夠平等入市,并轉向更高效益的用途,這部分建設用地可以為中國提供大約差不多十年的用地需求。”11月30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軍擴在出席大河財富(中國)論壇時說,未來10年,如果按照中央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能夠實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平等入市,將不僅有助于緩解目前國內的城市化建設用地緊張局面,更能在改變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模式、增加農民集體、農民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張軍擴說,他所在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曾專門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存量數據進行過調研,結果表明,目前國內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存量,大概相當于我們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差不多10倍。這就意味著什么?張軍擴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按照目前中國的城市化的用地需求,這些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存量,可以為城市化提供差不多十年的用地需求。
張軍擴告訴記者,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專門用一個部分講述了如何“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足見中央對這一問題的重視。而對于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而言,涉及的政策主要可以歸納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建立統一的城鄉要素市場和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第二類是關于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的均衡配置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而決定中,關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改革舉措和農民宅基地、農民住房財產權的改革舉措,不僅有助于增加農民的財產收入,還將會極大的增加中國的建設用地的可用規模。
國土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也針對對于市場關心的、《決定》中有關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行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內容表示,同權同價意味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相同的權能,在一級市場中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在二級市場中可以租賃、轉讓、抵押等,為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政策依據。
中國科協副主席陳章良在今年11月28日的一個論壇上說,當前,我國承包權耕地12.77億畝,集體建設用地2.5億畝,共15億畝農用地。這15億畝土地可以刺激中國經濟百萬億人民幣市場。
不過,陳章良還同時指出,在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平等入市的同時,還應避免進城進城后農民因缺少謀生手段,難以在城里生活,避免在城市出現貧民窟。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也提醒說,應避免土地流轉成為少數人的“盛宴”。農村土地入市增值收益不能都給失地農民,必須要覆蓋政府、土地開發商、大部分市民、失地農民、遠離城市農民五個群體的利益才可以確保農村土地流轉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