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以提供各種老年人需要的社會公共服務為主,既是老有所養制度體系中與養老保險并重的支柱性項目,也是整個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無疑應在其中承擔主要責任。然而,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既不能再走政府包辦的老路,也不能將其全部推向市場,而應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同時讓社會組織充當生力軍。
政府雖然能夠提供相應的公共資源,卻無法完全滿足億萬老年人個性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市場主體雖然可以投資養老服務業,但追逐利潤的本性與目標卻不可能改變。過去公辦養老設施存在的形式單一、封閉運行、床位不足、效率低下等弊端,表明養老服務社會化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方向;一些地方通過市場融資、圈占土地興建大規模養老機構帶來的床位空置等問題,表明市場主體的投資行為并未與養老服務需要有效契合。由此可見,在養老服務方面,政府與市場均存在著失靈問題。社會組織作為社會化養老服務的有效載體,既可以吸收政府公共資源,又可以利用市場資源,還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有效匯集志愿者,從而彌補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在社會福利事業中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引導公益慈善組織重點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之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因此可以說,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面臨良好機遇,社會組織發展也面臨良好機遇。
對社會組織而言,尊重老年人的需求并在不同類型養老服務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實現自身持續發展的前提。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與主觀意愿的不同,養老服務可以分為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等類型。其中,機構養老主要面向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要求提供專業性強、標準化程度高的老年照護服務;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則主要面向可以自理或部分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標準化與個性化相結合、基本服務與增值服務相結合的多種類型老年服務。對于機構養老,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融合市場資源等方式來提供相關服務;對于社區養老,社會組織可以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提供專業化的托養服務、日間照料和其他服務;對于居家養老,社會組織可以充分發揮社會化、網絡化、專業化的特點,著重提供個性化服務,如老年保健、家庭醫生、個性化的膳食搭配等,尤其是建設和利用好志愿者服務隊伍,通過制定服務標準、加強培訓等方式,成為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的社會組織不僅數量規模小,而且專業化水平不高,要真正擔當起養老服務業生力軍的角色,還需要不斷提升自身能力。一方面,應努力提升硬實力,包括資金籌集能力、基礎設施建設能力等。除了推動政府落實相應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還要通過適當的籌資公關方式、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等調動市場資源和民間資源。同時,立足社區建設中小型托老機構并力爭實現連鎖化、品牌化,避免有違老年人養老意愿的大規模“隔離式”、“集中式”養老院建設。另一方面,應努力提升軟實力,包括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建設專業化隊伍、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等。目前,我國社會組織大多采取粗放的項目制管理,這種方式往往容易失范,也不利于組織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此,有必要強化組織的內部治理,建立理事會制度并與項目管理制相結合起來。同時,社會組織的軟實力還體現在專業隊伍建設上,因為養老服務的質量主要取決于服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從事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必須充實經過專門培養的社會工作或老年護理專業人才,從業者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相應的專業任職資格。此外,還需要在努力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的前提下提升組織的社會溝通能力,加強與老年人家屬以及新聞媒體的溝通,積極推動形成全社會敬老愛老的文化氛圍。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