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金融風險固然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缺陷方面的原因,更有金融業生存與發展的外部“生態環境”不良的深刻根源
中國金融體系的最大脆弱性來自于地方政府配置資源權力過大所引致的道德風險和巨額或有債務
要實現新時期的金融健康發展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健康發展,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還要付出更加艱辛的努力
原題:打造有利于國有銀行改制的金融生態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了“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性要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不僅關系著金融的健康發展,而且關系著這一“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實現狀況。自2003年以來的10年間,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取得了明顯成就,但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如何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保障金融健康發展,依然是一個需要著力研究探討的問題。
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進程
20世紀90年代以后,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建設的過程中,隨著金融信息的可得性逐步提高,中國金融體系的資產風險浮出水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更是告誡我們需要高度關注金融風險可能引致的眾多問題。三個有著內在關聯的情況,在客觀上提出了進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第一,1999年,從工、農、中、建等國有銀行中剝離了13000多億元不良資產,進行專門處置。第二,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了一份對2001~2002年我國不良資產形成的歷史原因的調查分析報告。報告指出,在引致不良資產的各種成因中,由行政干預造成的約占30%,由政策性要求引致的約占30%,由國家安排的關、停、并、轉等結構性調整引致的約占10%,由地方政府干預(包括司法、執法方面對 債 權 人 保 護 不 力 等)引 致 的 約占10%,由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原因引致的占20%左右。因此,形成銀行系統內巨額不良資產的原因,不僅來自金融部門自身,更重要的還在于金融部門運行環境。第三,隨著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有銀行的改革和國際化已提到議事日程。2003年底,匯金公司向建行、中行注入450億美元的資本金,標志著國有銀行邁入公司制改革的起步。國有銀行要改制為公司制并按照公司制要求展開經營運作,就必須有一個較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相配合。在這些背景下“金融生態”概念應運而生。
各地區信用環境的積極改善
對于全國性的商業銀行而言,全年信貸規模有限。每年年初,總行通過制定信貸計劃,在全國范圍內調配信貸數量。在通常條件下,經濟發達、金融資源豐富的沿海地區所獲得信貸額度較多,存貸比也相應較高。2005年以后,地方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結果成為各家總行在全國各地配置信貸資源的重要參考。各銀行總行強化了對信貸生態環境的重視程度,主要依據地區間風險-收益的差異狀況進行跨地區資金配置;同時,各類銀行之間及銀行的各地區分行之間也積極開展了以貸款交易等市場化的方式調配信貸頭寸的活動;新建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區域布局上也相對集中等等。這些趨勢的發展,形成了信貸資金依憑地區金融風險(包括生態環境風險)差異從高風險地區向低風險地區流動的趨勢。這不僅整體提高了銀行信貸的效率,降低了風險,而且客觀上對某些地區形成壓力,迫使其著力改善本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以便吸納更多的信貸資金。這可以說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壓力,堪稱金融體系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
但是,這一好的趨勢僅僅是剛剛開始,也伴隨著一些雜音。一些國際組織認為,“政府依然是銀行部門的主要股東”,這導致“大型國有銀行的實際運作幾乎沒有任何變化,許多銀行仍將大量資金貸給國有企業,貸款幾乎或完全沒有根據商業風險進行定價”。尤其是在危機之后,銀行體系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互動在某些方面再現了改革前的一些情形。2009-2012年間,中國經濟的整體債務率上升了近60個百分點。2012年中國的非金融部門債務達到了G D P的2.21倍,特別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激增和影子銀行的信用膨脹尤為突出。
中國的金融風險固然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缺陷方面的原因,更有金融業生存與發展的外部“生態環境”不良的深刻根源。
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土地、礦產等要素的價格,控制著稅收、收費、準入等對經濟和金融活動有著絕對影響力的多種要素,掌握著一些被銀行視為最有價值的抵押物,由此,使得地方政府實際上掌握了對金融資源的配置權。在地方政府主導的資源配置模式下,即便銀行能夠從微觀治理層面將來自政府的直接干預擋在門外,但是迫于經營的壓力,它們最終還是掙脫不出現行體制框架的束縛。由此形成了一條清晰的邏輯鏈:土地控制(資源配置權)→吸引金融資源→資金投向資本密集型產業→區域重復建設、產業同構、投資過熱→宏觀調控→產能過剩→銀行壞賬→金融風險累積。毋庸贅述,中國金融體系的最大脆弱性來自于地方政府配置資源權力過大所引致的道德風險和巨額或有債務。
改善金融生態環境任重道遠
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增加著新的內容,有著新的要求和發展。雖然10來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有所改善,但在新的發展時期,進一步鞏固已有成果,根據新的條件和新的發展要求進一步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第一,經濟增長率下行。經濟增長率下行,使得資金緊張成為經常性現象。隨著企業經營中的現金流緊缺、銷售活躍程度較低和經濟效益下行,銀行不良貸款的數額和比例都可能上行。在各地方政府投資沖動不減的背景下,經濟運行中的爭資金局面將更加嚴重,由此,如何進一步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將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第二,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是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基本過程。從前30多年的改革進程看,各項改革中付出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將直接或間接地引致金融體系中的不良貸款增加,由此,將給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出新的挑戰。
第三,城鎮化建設。城鎮化建設需要巨額投資。在財政資金嚴重不足的條件下,地方政府實際上處于兩難選擇之中:要加快城鎮化建設就必須想方設法擴展融資渠道和融資機制,增加債務規模,由此,必然引致金融體系的風險增加;在債務規模受到限制的條件下,由城鎮化建設進展難以有效展開,由此,將引致的各種經濟社會問題。在這個過程中,金融體系如何既有效支持各地方的城鎮化建設又防范風險的累積和擴大,是一個新的挑戰。
第四,經濟結構調整。在經濟結構調整中,隨著過剩產能的淘汰,銀行貸款的不良貸款將成上行趨勢。從以往的實踐看,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可能借淘汰過剩產能和安置就業等問題,故意逃廢銀行貸款,引致不良貸款的數額進一步上升。這給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改善提出了新的挑戰。
第五,“走出去”戰略加快實施。隨著我國企業和金融機構“走出去”的步速加快和規模加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內容加入了國際因素。各國和地區的法制環境、經濟運行規則、歷史文化背景和風俗習慣等不盡相同,但它們都對金融資產質量有著重要影響。這也將給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推出新的課題。
改善金融生態需解決的問題
面對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要進一步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需要著力解決好五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必須尊重市場經濟規則,為此,就必須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展開各種經濟活動和處置經濟運行中發生的各種經濟和金融問題。
第二,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和公共事務管理職責。在實現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地方政府承當著繁重的任務。如果沒有足夠的財力來支持這些任務的完成,它們只能借助各種規范和不規范的方法,運用行政機制可調動的資源來推進這些任務的進程,由此,直接或間接地給各類金融機構施加壓力就在所難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就難以改善。要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就必須在財政關系上和公共事務管理職責上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避免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高筑現象持續發生,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一個健康的財政基礎條件。
第三,加強法制環境建設。法制環境是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一項主要內容。在法制環境建設中,不僅要重視法律制度的體系建設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的變化及時地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而且要特別重視“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改變“權大于法”的不正常現象。在處理相關金融事件中,要依法辦事,遏制惡意信用欺詐和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護金融主體的產權,避免因行政干預違法給后續的金融活動帶來不利的負面效應。
第四,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金融以信用為基礎。建立和強化社會信用體系是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機制。在建設這一體系中,不僅應有效保護相關當事人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的內容,而且應從立法和司法角度強化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機制,建立以保護債權為中心的規范有序的社會信用環境。
第五,加強國際合作溝通“走出去”是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也是我國履行發展中大國國際義務的主要路徑。要在“走出去”過程中,有效保障金融運作的資產質量,除了國內的各方面環境建設外,需要加強與相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合作溝通,減少因制度、文化、習俗等差異摩擦引致的金融風險,提高海外金融資產質量和運作效率。
不難看出,在新的歷史時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更高的平臺,有著更加復雜的內容和更高的要求。要實現新時期的金融健康發展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健康發展,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還要付出更加艱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