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和市場的職責分工不同: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要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而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則主要是為經濟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環境,為居民和社會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需要政府把握好這一定位,解決好“放”與“管”兩方面的問題,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把該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
市場能夠做的,就交給市場。政府應減少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讓個人和企業有更大的活力和空間去創造財富、發展經濟。那么,哪些是政府不該做的呢?至少有以下幾方面:一是不應扮演市場主體的角色。市場主體應當是人格化的財產主體,而政府不是,它不具有承擔市場主體責任的能力。地方政府間的經濟發展競賽,雖然在過去一個時期顯現出一些積極作用,但其消極影響日趨嚴重。例如,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GDP增長,盲目上工業項目,造成產能過剩、環境污染,妨礙了市場優勝劣汰功能的發揮。二是不應直接操辦項目。如果各地由官員決定發展什么產業、上什么項目,往往會造成各地產業發展同構化、同質化,且投資效益沒有保證。企業一般會根據自身實際、市場前景、競爭情況等決定發展什么項目,而官員通常是按照上級文件來發展產業的,如一窩蜂地發展光伏、動漫等新興產業、文化產業。以這種方式上馬的項目,由于缺乏市場分析、缺少核心技術,極有可能導致投資效益低下甚至失敗。三是不應違法設立行政許可和市場準入。市場經濟實行“非禁即入”,即只要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經濟領域,每個市場主體都可以自由進入。過多的行政審批既嚴重影響經濟活力,也為一些官員尋租腐敗提供條件。只有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取消和下放不當的行政審批,才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政府不僅需要“放”,而且需要“管”——加強和創新管理,管住管好該管的事情,把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公平正義上來。當前,政府還須在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上積極作為,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加強市場監管,打擊假冒偽劣、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維護競爭秩序,激發經濟活力。
不斷提高宏觀調控水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增長會發生周期性波動,對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政府進行宏觀調控,主要應運用價格、利率、匯率、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桿,盡量慎用或少用行政手段。既然宏觀調控主要是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調節經濟運行,那么,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中央政府有宏觀調控的權限。一些地方政府進行的所謂宏觀調控,往往演變成行政性控制的翻版。(作者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