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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收入與村莊網絡

——基于多重模型識別策略的因果效應分析

摘要:以往基于家庭網和社交網的實證研究表明,社會網絡對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沒有影響。這些結論的得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對農民工個人網的范圍界定不準,且對內生性問題解決不夠。本文采用22個省份的農戶調查數據,針對中國農民工頻繁返鄉的特點,證實同村打工網的規模與農民工在城市中的收入具有正向因果關系。為解決影響因果判斷的內生偏誤問題,本文采取赫克曼二階段法和工具變量方法組合使用的多重模型識別策略,把村莊遭受的自然災害強度作為工具變量。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網;內生性;因果關系

*作者:陳云松牛津大學社會學系,納菲爾德學院,E -mail:yunsong2000@gmail.com

感謝康奈爾大學社會學系SteveMorgan 教授、牛津大學社會學系Peter Hedstrm教授、Nan Dirkde Graaf教授、Colin Mills 教授、牛津大學統計學系Tom Snijders教授、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吳曉剛教授、中山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梁玉成副教授以及倫敦政治經濟學院Mark Williams 博士的批評和建議。文責自負。

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是中國社會轉型期人口流動的一個重要現象。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農民工人口已達2.3億。

從以往的國際人口流動和移民研究看,社會網對移民或流動人口在目的地的社會結果(求職、收入和地位獲得等)有很大影響,相關理論和實證研究非常豐富(Borjas,1992)。在中國研究領域,有一批優秀的經濟學和社會學文獻,探討了社會網對農民外出打工決策(Hare&Zhao,2000;Mallee,2000;Meng,2000;Zhao,1999;Zhang ,2001;Zhao,2003;Bao ,etal.,2007)和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章元等,2008,2009;劉林平、張春泥,2007)。

近年來有關農民工工資的實證研究成果并不多,無論是計量經濟學文獻還是社會學的定量研究,似乎也都說明社會資本和社會網絡等嵌入性資源對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沒有影響。例如,劉林平、張春泥(2007)通過對珠三角地區的研究發現,請客送禮和參加工會等社會網絡動員并不能給農民工帶來更高的收入。章元等(2008;2009)分別用10省和22省的數據分析了農民工的家庭網、親友網和收入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基于家庭的社會網絡對農民工的收入幾乎沒有作用。不過,就此得出社會網對于農民工收入并無回報的結論為時尚早。

特別是從社會學視角,無論是基于請客送禮的關系網,還是基于家庭的血親網,都只是以農民工個體為中心的社會網絡的有限子集。要進一步檢驗影響農民工收入的社會網絡效應是否存在,就應嘗試把社會網的分析單位放置到更為具體和更能有效傳播工作信息的層面進行重新檢視。針對中國農民工返鄉頻繁的特點,本文所提出的核心假設是:流出地村莊的外出打工人口——“同村打工網”,對本村的外出打工者在城市的工資收入有正向因果影響。

估算社會網對于個人收入的因果效應絕非易事,這是因為,在反事實因果框架之下,內生性問題一直是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做出因果判斷的主要障礙(陳云松、范曉光,2010)。具體到本研究,打工決策過程所導致的樣本選擇、打工網和收入之間的雙向因果、其他遺漏變量以及測量誤差等問題,都會引發嚴重的內生性偏誤。從社會資本和社會網分析的研究現狀看,社會學定量分析普遍缺乏對內生性問題的關注,而在同樣研究主題的計量經濟學文獻中,這些問題也沒有得到相對圓滿的解決。

為驗證農民工收入和社會網之間究竟有無因果效應,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回歸分析中的內生性偏誤,本文基于22省的農戶調查數據,采取將赫克曼二階段模型和工具變量模型相結合的多重模型識別策略。

其中,自然災害強度被作為工具變量來識別收入模型。從數據分析方法的角度,這是社會網和社會資本研究領域內第一次采用多重模型識別的嘗試。本文的分析結果可以證實,村莊外出打工人數對于農民工在城市所獲工資具有正向的因果影響。

一、假設的緣起:中國式打工

農民外出打工潮從很大程度上定義了中國的人口流動結構,宏觀層面上的相關研究文獻汗牛充棟,這里不再贅述(參見王美艷,2005)。

本文力圖指出,由于城鄉收入的巨大差異和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中國農民在外出打工決策和流動結構方面上呈現出諸多獨特之處。恰恰是這些“中國式打工”的特征,引出了本文的核心假設:“同村打工網”對農民工在目的地的工資收入有正向顯著影響。同時,這些“中國式打工”的特征,還對定量分析的模型設置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一)作為自選擇過程的打工決策

人口流動的主要決定因素有兩個,一是外部拉動,二是內部推動。

不管是外出打工還是國際移民,來源地和目的地之間的巨大收入差異,是外部拉動的最主要力量(Todaro,1969;Harris&Todaro,1970;Robinson&Tomes,1982)。而來自農民內部的推動因素之一是家庭剩余勞動力。趙耀輝(Zhao,1999;2002)和陳釗等(Chen,etal.,2008)認為家庭勞動力數量是決定外出打工的重要因素。此外,大量文獻表明,健康狀況、年齡和性別等一系列人口學特征以及家庭和村莊屬性(例如耕地短缺情況、農業稅收執行情況、與大城市的距離等),都是推動農民外出打工的因素(Zhao,2002;Cai ,1996;Hare,1999)。重要的是,考慮到中國城鄉之間巨大的收入差異,農民外出打工很可能是一個選擇性行為:具有城市勞動力市場優勢(男性、年輕和能力強等)的農民會更傾向于外出打工。這種選擇性,既可以源自可以觀察到的年齡和性別等,也可能來自一些無法直接觀測的因素(例如性格和能力)。因此,在模型設置時,必須要考慮到面對的樣本本身(即農民工群體)是一個經過雙向篩選后的群體。這個群體是否隨機和均質,尚存在很大疑問。

但如果定量研究以農民工為對象,就必須要考慮到可能存在的樣本選擇問題。

(二)作為熟人網的村莊

以往的國際和國內移民研究都表明,流動人口主要是通過熟人和親屬網絡來尋找到合適的工作(Granovetter ,1974;Montgomery,1992;Bian,1997)。

社會資本和社會網絡研究認為,嵌入性資源能夠對就業和個人勞動力市場結果起到促進作用(Lin ,2001)。大量研究表明,中國農民工的社會網主要是基于老鄉關系和血緣關系。農民工和城市社區的聯系很少,也很少獲得城市的制度性的支持,因此,在找工作時只好求助于基于同鄉和親屬關系的網絡(Solinger,1999;Zhao,2003;Rozelle ,etal.,1997)。另有研究發現,70%的農民工是通過同村的老鄉和親屬找到工作的(Meng,2000)。同時,對家鄉的依賴也是1949年以來中國農村社會以生產大隊為單位的組織控制所決定的(Skinner ,1964,1965a ,1965b ;Kipnis,1997)。最后,在外出打工過程中,基于同鄉關系的信任是非常強烈的。翟學偉(2003)的研究認為,同鄉哪怕并不直接相識,這種信任也可以在一夜之間建立起來。

親戚和老鄉是兩個具有不同跨度和規模的網絡。以家庭和親屬為核心的血親網應該是農民工求職最先尋求援助的對象。但章元、陸銘(2009)的研究卻表明,這種以家庭和血親為單位的社會網絡對農民工收入的影響非常微弱。不過,本文要強調的是,家庭網雖然不能直接拉動農民工的收入,但并不代表老鄉網和村莊網不能對農民工收入有正向影響。因此,本文把網絡分析的焦點從家庭網擴展到村莊網。這個拓展,既是基于理性行動的邏輯假設,又有非常充實的社會學理論依據。比如林南(Lin ,1999)的社會資源理論認為,行動者的資源嵌入在層層展開的社會網絡之中。基于家庭的網絡所載荷的是行動者最內層和最核心的資源,一旦這些資源不能滿足工具性需求時,行動者會轉而向更外層的網絡尋求新的資源和建立新的關系。因此,當家庭網絡不能對農民工求職起到作用時,有理由推測基于村莊的打工網可能會得到更多地利用。此外,格蘭諾維特(Granovetter ,1974)的弱關系理論也有同樣的啟示:對于農民工而言,家庭網絡基于血緣的關系雖然比基于同村的關系更強,但提供的勞動力市場信息也可能是有限和重復的。

也就是說,更大范圍內相對較弱的“同村打工網”,對農民工求職來說可能是比家庭網更重要。

(三)作為打工信息中樞的村莊網

同一個村莊的外出打工者可能分布在不同城市,天各一方的同村老鄉,能否對各自打工求職帶來幫助?從這個角度來看,用“同村打工網”而不是“所在城市的同村打工網”操作化農民工的社會網絡,初看起來并不合適,但使用前者來定義農民工的社會網,卻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淵源和實證基礎。這是因為,中國農民工的流動與一般性的國際國內人口流動大相徑庭。國際移民的目標往往都是在目的地國家掙足一定的金錢后再回國投資和定居(Massey,1987)。而在中國,農民基本把外出打工視為一種短期安排,在城市永久居住落戶的例子非常少,也沒有相應的心理準備(Hare,1999;Zhao,2003)。因此臨時返鄉(temporary return)和循環性外出(circuit migration)就自然成為中國農民工人口流動的重要模式。這個模式導致村莊成為分布在各地的同村打工者之間交流信息的主要基地。

實際上,這種“候鳥”模式從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Chan&Zhang ,1999)。Hare(1999)的研究發現,中國農民工平均每人每年返鄉次數高達2-3次。Zhao(1999)的調查也顯示,絕大多數農民工一年中在城市所待的時間不超過9個月。

也就是說,農民工的身份經常在打工者和務農者之間切換。正因為外出者不斷返鄉然后繼續外出,異地之間的信息,甚至只通過外出者所在家庭就可以進行傳遞。因此,把基于村莊的全體外出打工者網絡定義為本研究的農民工社會網,是中國研究不同于國際移民研究的一個特殊之處。

農民工何以形成臨時返鄉和循環外出的流動特征?第一,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阻礙了打工者在城市獲得正式居民身份。盡管很多打工者已經成為真正的城市居住者,但正式合法地從農業戶口轉為城市戶口的途徑卻非常有限(Wu&Treiman,2007)。在沒有城鎮戶口的情況下,他們及下一代在城市中的社會福利、醫療保障和教育機會都無法得到保障。第二,放棄家鄉耕地的動機很弱。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出租手續繁瑣復雜,農民無法通過出讓土地的形式放棄農業生活(Roberts,2000)。此外,中國傳統社會把農村的土地看作是一種家族傳承的遺產,而很少作為一種用于交換買賣的商品。飛漲的房價和對外來人員的歧視,也讓打工者對在城市永久性落戶望而卻步。

…………

五、結語

自20世紀70年代起的打工潮,迄今為止已經成為世界上最為龐大和特殊的移民現象。盡管在研究農民工規模、機制和社會效應方面的中西文獻汗牛充棟,但精確地估算社會網絡對于農民工求職因果關系影響的研究仍不多。本文對這一領域研究的補充在于:第一,社會網本身具有內生性,因此對網絡效應的因果判斷困難重重。本文采取多重識別策略,用赫克曼二階段法解決了定量分析中的樣本選擇問題,以自然災害作為工具變量解決了其他一般性內生性偏誤問題,使估算出的網絡效應具有因果效力。這是在社會學的網絡分析領域內第一次嘗試。第二,本文針對中國農民工流動和就業的特點,引入了“同村打工網”這一概念,對農民工在求職中所真正倚重的社會網絡進行了更為精準的操作化定義。通過高級模型識別策略和合理的農民工社會網度量,得出了和先前研究(劉林平、張春泥,2007;章元、陸銘,2009)不盡相同又邏輯一致的結論,即家庭網、親屬網、拜年網和送禮網等都不是農民工求職依賴的主要資源,村莊網,更準確地說是“同村打工網”,才是影響農民工收入的重要因素。而這個網絡單位差異的內涵與格蘭諾維特的弱關系理論以及林南的社會資源理論吻合得非常好。這是因為,和家庭網相比,村莊網是相對較弱的關系網絡,但會有更多更有價值的打工信息。能力較弱的農民工,更多依賴于村莊網絡,而那些能力較強的農民工,則開始更多動員在城市中新近建立起來的網絡資源。

最后要提出的是,社會網研究中網絡的操作化定義應該進行多層面的探索和分析。例如,劉林平、張春泥(2007)從請客送禮和加入工會的角度測量農民工的社會網,證明了這類網絡對于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并無影響。但農民工在求職方面倚重的社會網絡,可能不僅僅局限在這幾個方面。章元、陸銘(2009)參考了奈特等對中國人個體層面社會資本的測量方法,即把家庭擁有的親友數作為網絡的測量(Knight&Yueh,2002)。但重要的是,奈特的研究針對的是中國城市居民,而當研究對象變為從農村來到城市的農民工時,這一操作化定義可能就不太適合。在這個意義上,本文和這些研究一起構成了對同一課題相互補充的多層面探討。尤其是,本文和章元、陸銘(2009)的研究使用的是相同的數據。接下來,希望看到未來的研究進一步嘗試把網絡的分析單元和度量置于縣鄉等其他的層面,從而加深對農民工群體中網絡動員范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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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韶武]
標簽: 農民工   村莊   收入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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