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所有的新興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都面臨一個重大問題:是否進一步融入這個國際制度的網絡。何謂“制度”(institution)?簡單說,就是能夠影響人們行為的一系列互相關聯的社會規則。“國際制度”就是調整國家之間行為的規則體系。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國家之間交往的頻繁,客觀上,國家之間的行為需要相互協調,最后形成了國際規范。
基歐漢將國際制度劃分三個部分,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國際機制(internationalregimes)和國際慣例(internationalcustom)。
我們也可以借用這個分類,把它理解成三個歷史階段。
第一階段,國際慣例。國際慣例是指在國際交往中通行的、常規的做法。各國在國際交往中,經過長期反復的實踐,逐步形成了一套為各國所公認的習慣性做法。最典型的就是,海商法領域的國際貿易慣例。這些國際通例,雖然還沒有上升為法律,但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第二階段,國際機制。按照最通行的解釋,它是“國際關系特定領域行為體預期匯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則、規范、規則和決策程序”。它既包括有一定的強制約束力的“硬法”,也包括類似國際原則、規則、宣言性質的“軟法”。在制定方式上,既可以是“認可現有習慣”(亦即認可第一部分),也可以是“理性設計新法”。此時,國際制度處于“規則程序”階段。
第三階段,國際組織。國際組織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等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機構。此時,它在實體上擁有了專門的行政機構,工作人員和辦公場所;在精神上,具備了法律上的“擬制人格”。國際制度變成了“法人”。
當國際制度從一個抽象的規則,變成一個具有實體的法人——國際組織,它就會反過來促進國際制度中“規則程序”部分的發展。同時,成為國際制度中規則的執行者和新的規則的制定者。從而極大地深化了制度的“路徑依賴”效應,即現存的制度會對后來的制度發展路線產生重大影響。
同時,國際制度有一個非中性的特點,即同一個制度,對不同的人,所獲得的利益是不一樣,甚至截然相反。這導致了制度在程序正義上是公正平等,但是在實質正義上,可能恰恰是重大利益的權力不公正分配。
如何看待國際制度的復雜性?在國際關系理論譜系中,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別。其一,從自由主義的權力政治角度看,國際制度是為國際合作提供便利的工具。制度可以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促進信息溝通,使得合作變得有可能實現。其二,從現實主義的權力政治角度看,國際制度體現了霸權國利益,反映了國際體系的權力分配格局。其三,國際制度隨著人類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而必然出現。如果把自由主義、現實主義、社會學派三大主義的觀點綜合起來,就可以看到國際制度三合一的特性。
國際制度表現為程序公正合理,但由于各國差異,必然體現著霸權國的利益。國際社會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制度,它隨著國際社會發展而發展。是否進一步融入這個國際制度的網絡,這既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新問題。
所謂“老問題”是指:發達國家已經利用其高超的制度操控能力,建構了一個不公平的國際制度,所有后來者都必須權衡參與的利弊得失。所謂“新問題”就是:過去,創設制度只是發達國家的特權,后發國家只能被動接受,當國際制度的“消費國”。而今天的中國很快將成為國際制度的“參與國”,必須開始主動思考制度建構的問題。
后發國家面對這個問題,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戰略呢?基本戰略選項只有兩個:“抵制”或者“參與”。每個選項都有積極和消極兩個類型。由此,形成四種組合,即消極的抵制、積極的抵制、消極的參與、積極的參與。
首先,看“抵制戰略”選項。“消極的抵制”就是自己與現有的國際制度隔絕,既不參與也不反對。考察16世紀以來世界史,一個國家如果與現有的國際體系“完全隔絕”,是很難生存的。相反,所有的大國都是充分利用現有國際制度而實現自身崛起的。
這種被黑格爾稱為“傳火炬”的模式在歐洲尤為典型。每個大國都是在利用現有國際制度,整合自己的資源,發揮到極致。西班牙拿來了葡萄牙和意大利的航海,建立了第一個歐洲霸權;荷蘭傳承了西班牙的大航海和意大利半島上的商業套路,成了“海上馬車夫”;英國利用其島國地理優勢和人口規模優勢,集成了西班牙的海軍和荷蘭的商業,成了“日不落帝國”;美國則利用歐洲的移民資源,安享了100年的“女王治下的和平”;明治維新以后的日本是標準的“西方的好學生”,對歐美的文治武功更是“始驚,次醉,終狂”,長期充當英美的亞洲好伙伴;俄國沙皇們更是幾次激烈社會變革,學習西方,參與歐洲體系的建設。
所謂“積極抵制”戰略,指的是拒不參與當前占據優勢地位的國際制度體系,另行組建一套國際制度。這必然導致霸權國的反擊,從而形成一場盟友爭奪戰。例如冷戰時期的蘇聯。這個戰略的優點就是,一旦成功便可以徹底擊潰當前的霸權國。不過可惜的是,這個戰略并不適用于全球化時代的“次強者”。因為,這個戰略的核心就是人為地制造一個“零和游戲”。零和游戲的規則就是“贏者全得”,“老二”在理論上根本不能生存。
冷戰時期,蘇聯就對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采取了“積極抵制”的戰略。美蘇兩大國逼迫所有國家做一個“二選一”的選擇,世界形成了兩大陣營對壘的局面。不過,隨著時間的推進,局勢對于實力偏弱的蘇聯越來越不利。因為蘇聯的初始實力不如美國,中間國家與美國合作往往有更大的利益。這樣,蘇聯必須付出更大代價來拉攏盟友。每輪消耗戰之后,蘇聯的實力就會受到一定削弱。最后,量變到質變,一旦超過了“臨界點”,蘇聯就迅速失去了“老二”位置,無法繼續其“積極抵制”的政策。上世紀80年代,當蘇聯實力降低到美國的一半以下之后,蘇聯便在國際道義、國內輿論等方面,全面處于下風,無法維持自己的國際體系。從“新思維”到美蘇和解,實際上,戈爾巴喬夫時期已經放棄了“積極抵制”戰略。
此外,“積極抵制”戰略更不利于弱國的經濟發展。20世紀70年代,一些拉美國家提出了“依附理論”,希望與世界資本主義體系脫鉤,擺脫依附地位,自己形成一個獨立經濟圈子。與此形成鮮明對照,一些亞洲經濟體采取參與國際經濟體系的戰略,與霸權主導國美國合作,利用西方的資本、技術和資源。結果20年后,依附論國家陷入了“拉美陷阱”,那些亞洲經濟體變成了“四小龍”。
由以上例子,我們大體可以認為,“抵制戰略”在全球化的今天,很難獲得成功。
其次,分析“參與戰略”選項。它包括“消極參與戰略”和“積極參與戰略”。所謂“消極參與”,就是有選擇的參與,只參與那些目前對本國有利的國際制度,對那些可能損害本國利益的國際制度敬而遠之。所謂“積極參與”,就是指積極參與所有與本國相關國際制度,以便希望推動現有制度向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它們之間的區別就是對于本國不利的制度的態度。
實際上,兩種策略要交替施行,剛柔相濟,奇正相比,以積極策略為“正”,
即常態,以消極策略為“奇”,即非常態。采取“積極參與戰略”將符合未來世界的發展趨勢,但是,基于現實政治的考慮,在某些領域可以采取“消極參與戰略”,對這部分國際法規則做出保留。
一方面,總體而言,采取“積極參與戰略”利大于弊。隨著國際社會的迅猛發展,新的利益和新的權利不斷涌現,必將促使新的國際制度進一步推出。與其被動接受,不如主動出擊,爭取未來國際制度的議程設置權,把握其未來的發展方向,奪取“為未來立法”的資格。
只有積極參與,才能成為“未來制度的先行者”:參與國際制度,才能獲得信息,培養新的習慣,形成新的慣例,建立新的規則,最終塑造有利于我們的國際規范。例如大數據時代的降臨,美國政府通過截留互聯網根服務器上的數據,掌握全世界每個人的隱私。規制這些權力,我們就必須把本國利益和國際社會利益、人類發展利益結合起來,主動承擔全球社會的公共治理責任。
另一方面,在某些具體領域,現有國際制度對自身明顯不利的情況下,該國可以暫時不加入,但也要采取積極接觸的態度,待到時機成熟的時候再加入。例如,上世紀70年代英國經過20年的躊躇,終于決定無條件加入歐共體,就是因為發現英國越是推遲加入,損失會越大。當時盡快加入歐共體,英國起碼可以保證在英國利益被討論的時候,有自己的代表在場。
采用“積極”為主,“消極”為輔的戰略,更有利于保持我們對國際制度“重塑”的能力。孫子曰:“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中國加入WTO,就是一個把積極參與和適當保留結合的絕好正面例子。20世紀90年代,國內一片悲情,不料十年后,中國成了全球化的最大受益國之一。中國不但自己迎來了百年戰略機遇期,而且推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